有这么两个关键的信息一定要引起我们的重视,第一个是试点地区的征收对象是居住用和非居住用各类房地产,但不包括依法拥有的农村宅基地及其上的住宅,也就是说,所有的住宅、公寓、办公、经济适用房、宿舍、厂房、集资房、小产权房等各类的房子都会被纳为房地产税的征收对象中,但依法拥有的农村土地以及在这上面盖的房子不在本次征收范围内。
第二个是土地使用权人,房屋所有权人是房地产税的纳税人,土地使用权人不一定是房屋所有有权人,两者最大的差别在于,房屋所有权是没有期限限制的,只要房子一直在,不损毁,就能一直享有,而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限制的,在我国房屋产权70年50年或者40年,现在的房地产市场本就处在一个下行的通道中,为什么还要扩大房地产税的试点,再给楼市上一道紧箍咒呢?
这其中的主要原因呢?房地产税并不是为了打压房价,而是为了建立地方财政收入的长效机制和实现共同富裕,过去我们的地方财政呢,卖地收入贡献不小,很多人不喜欢土地财政,感觉到是不是地价推高了房价,搞得年轻人买不起房了?
这个认知是不完全对的,我们城市的建设,生活条件的提升,都离不开土地财政,学校、医院、马路、地铁、文化中心、公园等很多城市的公共配套都要用到财政支出,老百姓的消费补贴,医保、社保都需要政府补贴,土地财政对城市的繁荣发展,对老百姓的幸福生活都是有很大贡献的,不过即便如此,他也有走到尽头的时候,因为城市不可能一直无限制的扩张的,土地也不可能一直卖下去的,现在很多城市卖地已经都到了离城市中心几十公里外的边缘了,现在的城镇化差不多再走个一二十年就会完成了,那之后钱从哪里来呢?所以大家不要把房地产税当做洪水猛兽,长期来看这是件好事,既然是机制,目的肯定是建立长期稳定的市场,而不是要现在打垮房价
房地产税和共同富裕有什么样的关系?我国有70%的城镇家庭资产组成的主要部分是房子,均1.5套,也就是说,国人家庭的财富过于集中在房产里边了,那矛盾就来了,没房的人和拥有多套房的人,如果房价继续上涨,财富收益的差距会非常大,一方可能越来越穷,而另一方可能越来越富有,这显然不太合理
该怎么办呢?那就让房子多、房子贵的人缴纳一些房地产税吧,房地产税是对房产过度占有的人征收的一种税种,大家来看看已经实行房地产税的城市或国家是怎么做的?关于大家普遍关心的税率是多少呢?上海是0.4%-0.6%之间,重庆是0.5%-1.2%之间。一些已经实施了房地产税的国家,征收的税率范围普遍在0.45%到百分之一二之间,也不会太高,像是韩国在0.5%-2%日。在1.4%-2.1%,英国在0.4%-2%,瑞典在0.5%-1%,美国个别地区要高一点,但目前也没有超过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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