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警求助类
第一条:拓宽群众报警渠道。完善“12110短信报警”和“微信一键报警”运行机制,为有语言障碍及特殊情况下不方便使用语音报警的群众拓宽报警渠道。
第二条:推行警情回访机制。及时进行110警情回访,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发现并整改接处警环节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第三条:推出24小时为群众办事工作制。及时帮扶、救助有需要的群众。正常工作时间以外的时段,安排值班人员为有需要群众出具相关证明。
户政管理类
第四条:全面取消落户限制。实行“实际工作+实际居住”的户口迁移政策,社区、居民小区、企事业单位、学校及其他专业技术人才聚集区,均可设立集体户,为有意在咸落户的无自主产权住房人员提供落户条件。
第五条:推行户政办理一网通办。依托分局“微警务”便民服务平台,实现新生婴儿落户、无犯罪记录证明、购买商品房落户等72项户政业务全流程网上平台办理。
第六条:开通节假日电话预约服务。节假日期间,户政窗口单位对群众需紧急办理的事项,实行预约办理。
第七条:实行特殊群体预约上门服务。对行动不便的孤寡老人、残疾人提出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需求的,户政管理部门提供预约上门服务。
第八条:实行户籍室弹性工作制。为方便辖区群众办证办事,户籍室推行延点下班、弹性工作等相关制度。
出入境管理类
第九条:建立老年人办理证照“绿色通道”。为老年人提供更周全、更贴心、更便捷的出入境服务。在“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平台增设“60岁以上人员专享预约”模块,预约界面推出大字体、大按钮、语音提示等功能,为老年人提供简易化、便捷化的服务体验。
第十条:服务重点项目建立“绿色通道”。为“一带一路”、市区重点项目工作人员提供“加急办证”“预约办证”“集中办证”等服务。
第十一条:缩短证件办理时限。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首次申领、换补发时限缩短为7个工作日,港澳台签注时限缩短至5个工作日;在渭城区外国人申办签证和停留证件的时限缩短为3个工作日,申办居留许可时限缩短为5个工作日。
第十二条:为企业出入境业务办理提供便利。在咸企业工作的外省户籍人员,可凭所在企业证明就近申请办理出入境证件。
第十三条:对往来港澳台居民提供便利。向同一受理部门再次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探望同一亲属(配偶和姻亲除外)的,免提交亲属关系证明;为未持有效证件急需出境的港澳台居民提供加急办证服务。
第十四条:开通出入境旅游签注业务权限。将港澳台旅游签注审批纳入业务办理范畴(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除外)。
治安管理类
第十五条:旅馆业实现扫码入住。在旅馆、酒店安装“无证人员扫码系统”,未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旅客无需辖区派出所开具身份证明,可通过人脸扫描、填写个人信息,即时登记入住。
第十六条:开锁业实现“互联网+”网上备案。方便相关企业开展开锁业服务,方便群众查询该企业是否落实公安备案,并由公安机关对开锁过程全程监管。
第十七条:取消部分保安行政许可申报材料。保安行政许可(含法定代表人变更)不再提交《设立保安服务公司可行性分析报告》《保安服务公司章程》等相关申报材料。
企业服务类
第十八条:建立网上公章办理业务。推行单位、企业公章刻制网上预约、网上投递资料、审批、线下领取业务,减少企业办事环节。
第十九条:建立警企联席制度。定期召开警企座谈会,及时了解重点项目布局建设情况,主动上门走访服务,每月至少进行一次现场走访,开展法律法规宣传、组织内部防范技能培训。
第二十条:加强内保单位防范指导。对党政机关、医院、高校等内保单位开展安全分析评估,及时发布风险预警提示,定期开展安全检查,指导完善内部安全保卫措施,督促整改各类隐患。
第二十一条:缩短银行业金融营业场所审批验收时限。银行业、金融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办理时限由3个工作日缩短为1个工作日。
第二十二条:开展网络安全检测服务。利用网络远程技术,对互联网服务企业、网络重点保护单位的网站和信息系统,每年开展远程技术检测、漏洞扫描,提高企业应对网络安全突发事件能力。
第二十三条:缩短互联网备案审核时限。互联网联网单位(网站)备案实行网上安全审核,受理时限缩短为5个工作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吧)备案,受理时限缩短为10个工作日。
第二十四条:开展“警民一家亲、群众在我心”企业大走访活动。帮助解决影响企业经营发展和项目落地建设中的突出问题和困难,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积极推进和创新便民利企措施,为企业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为企业发展创造最优投资环境。
打击防范类
第二十五条:加大电信网络犯罪宣传力度。依托区反诈中心,通过新闻媒体、微信公众号、短视频等方式,解析典型案例、揭露犯罪手段,推行“公安+骑手”的警企合作模式,积极与辖区快递公司合作,推行“一件快递一次反诈宣传”,扩大反诈宣传的深度和广度,使群众了解电信网络诈骗,共同发力宣传,形成“全民反诈”的浓厚氛围。
第二十六条:积极开展“团圆”行动。对失踪被拐妇女儿童父母和疑似被拐人员进行免费DNA信息采集、检测、筛查。
第二十七条:提高日常街面巡逻防控勤务频次。提升快速反应、打击现行违法犯罪力度。
第二十八条:加强重点区域、重点单位周边的安全巡逻防控。依托单位、社区、居民小区的义务巡防队伍,共建“警民巡防岗”切实维护重点区域、重点单位内部及周边的治安秩序。
第二十九条:开展电信网络犯罪精准劝阻。依托96110预警专号,对发现的潜在受害人,发送预警短信,对高风险人群见面劝阻。
第三十条:加大小案侦防力度。积极推进“破小案,暖民心”工程,严厉打击辖区“盗抢骗”违法犯罪活动,快侦快破一批群众关心关注的案件,提升小案侦办能力,全力为群众追赃挽损。
其他服务类
第三十一条:推进吸毒人员平安关爱行动。为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提供线上禁毒知识学习服务。按照“一人一策、应帮尽帮”原则,与相关部门联合,积极开展出所衔接、心理疏导、吸毒检测等活动,帮助戒毒康复人员重新融入社会。
第三十二条:提升易制毒化学品购买、使用审批效率。禁毒大队对购买及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企业实行24小时审批服务,随报随审批,并向相关企业公布联系人、联系电话,建立微信群实时沟通。
第三十三条:守护群众“菜篮子、米袋子、药匣子”安全。定期开展食品药品专项清查行动,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烟酒食品违法犯罪,全面保障辖区食品药品安全。
第三十四条:加大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力度。在上下学、重要考试期间,联合交警、综合执法等部门严格落实校园周边“高峰勤务”、“护学岗”制度,确保校园内部及周边的安全稳定。
第三十五条:开展矛盾纠纷化解联动机制。依托“3+3”矛盾纠纷联调机制,积极走访摸排,由街道办事处、司法所、社区、派出所等多部门联合调解,及时有效化解邻里、家庭、经济矛盾纠纷,维护和谐稳定。
第三十六条:监管场所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优化法律手续办理流程。设立律师会见接待岗,专门为律师会见工作提供最大程度的便利。
第三十七条:落实监管场所领导带班前台负责制。在会见高峰时段,由带班领导负责窗口工作,做好提讯、会见的协调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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