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离石区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
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的
离教科发〔2021〕99号
各乡(镇、街道)中心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各学校,实验中学、贺昌中学(初中部):
现将《离石区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吕梁市离石区教育科技局
2021年8月12日
离石区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
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和《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政策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为目标,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严格遵循义务教育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营造良好教育生态,维护教育公平,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统筹管理原则
坚持“以县为主、属地管理”,在市教育局的指导下,统筹推进区域内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户籍学龄人口与随迁子女、一般群体与特殊群体、招生入学与学籍管理等工作,科学制定招生方案,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
(二)坚持免试就近原则
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入学规定,认真落实“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要求,合理确定招生计划与服务片区范围,统筹安排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积极稳妥地实行房产地址“学位限定”,即自登记入学之年起,原则上同一套住宅初中3年内、小学6年内只能享有1个学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除外)。
(三)坚持“两为主”原则
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按照“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分配入学”的原则,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有一个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学位,入学后与本地户籍学生同等对待。
(四)坚持规范有序原则
全区公民办学校统一平台、网上报名、同步招生。建立预警机制,合理引导家长预期。建立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充分运用学籍管理系统对学校招生进行监管,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
(五)坚持控辍保学
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落实控辍保学“七长责任制”,做好联防联保和劝返复学工作,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确需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严禁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六)坚持阳光诚信
健全工作机制,完善招生规则,畅通受理渠道,实行阳光招生。坚持实事求是,诚实守信,共同维护招生秩序,切实保障招生入学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三、招生对象:
(一)小学
凡年满6周岁(2015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均须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在离石区小学入学就读,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离石区户籍;
2.具有离石辖区幼儿园学籍;
3.具有离石辖区居住证(截止2021年6月30日)或其它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二)初中
应届小学毕业生在离石区初中学校入学就读,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离石区户籍;
2.具有离石区小学学籍;
3.具有离石辖区居住证(截止2021年6月30日)或其它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不符合上述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就读。
四、工作流程:
(一)信息登记
符合入学条件申请在离石区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均须按区教育科技局公布的入学信息登记相关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离石区人民政府网站或扫描离石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二维码,登录“离石区2021年义务教育入学信息服务平台”,进行入学信息录入。家长可自行通过手机或电脑端进行实名注册,完成入学信息登记;操作有困难的家长可就近到信息登记服务点进行信息录入。招生平台将对登记的户籍、居住证、营业执照等信息进行验证和比对,验证通过的方可注册和完成信息登记。详见《离石区2021年小学(初中)入学信息登记通知》。
(二)公布计划
1.招生计划
按照《山西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结合办学条件、生源数量、审批轨制,确定民办中小学招生计划。民办学校不得随意变更轨制或超计划招生。合理调控民办中小学办学规模,对于办学条件不达标,教育质量低下,完不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无明显效果的,核减计划、适时停招。
2.片区划分
按照“尊重历史、合理划分、相对就近”的原则,综合学校分布、办学规模、适龄儿童少年居住分布状况、交通状况等因素,依街道、路段、村组等合理划定公办中小学服务片区范围,并保持相对稳定。民办学校原则上在离石区域内招生,未经吕梁市教育局书面批准不得跨区域招生。
(三)公办学校
1.学校现场审核
监护人按义务教育入学信息服务平台发送的短信通知要求,携带与登记信息一致的户籍、房产、居住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离石区2021年小学(初中)入学信息登记表》等相关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对应学校现场审核证件。
审核按照“房户一致优先”的原则,根据学位情况依批次进行。同一批次的按房产、户籍等登记时间先后顺序予以审核录取。具体审核录取批次如下:
第一批次:离石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房屋产权证地址在学校服务范围内且实际居住的,安排在房产地址对应服务学校审核入学。
户主或房产证所有人是隔代亲属的(即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属同户同住的,安排在房产地址对应服务学校审核入学。
第二批次:非离石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房屋产权证地址在学校服务范围内且实际居住的,安排在房产地址所在片区相对就近的学校审核入学,不得择校。
第三批次:离石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租房居住的,视片区内学位情况,安排在实际居住地相对就近的学校审核入学,不得择校。
第四批次:非离石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指定学校入学,不得择校。
2.教育科技局组织复审
在学校完成初审的基础上,由教育科技局组织对入学相关证件进行复审。现场审核和复审通过的予以录取;未通过的,结合证件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四)民办学校
1.公布简章
民办学校可根据教育科技局招生时间安排,发布招生简章和广告。招生简章公开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情况、招生计划、收费标准、招生承诺、办学特色等。招生简章必须报经区教育科技局审核备案。
2.网上报名
选择民办学校的,须进行网上报名。适龄儿童少年的家长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离石区2021年义务教育入学信息服务平台”,按照流程和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每名适龄儿童少年可自主选报一所民办学校,报名信息确认后不能更改。报名时间截止,系统关闭,凡没有选报民办学校的,将默认为选择公办学校。
3.录取办法
(1)直升入学。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小学阶段连续就读满三学年(以后逐步递增至6个学年)且学籍在本校的应届毕业生,在自愿的前提下可直升本校初中。自愿直升本校初中的小学毕业生须参加招生平台网上报名并填报本校志愿。直升后的空余计划根据报名情况实行注册入学或电脑随机配位入学。
(2)注册入学。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中小学,全部实行注册入学。
(3)电脑随机配位入学。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中小学,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摇号录取,所有参加摇号的,均随机产生顺序号,依顺序号一次性录足。多胞胎子女实行捆绑摇号,家长可自愿选择。如有学生未报到而产生的招生计划缺额,按摇号序号依次递补录取。摇号仪式由区教育科技局统一组织。
(4)录取结果审核。民办中小学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录取手续办理工作,凡未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报到办理录取手续的学生,视为自愿放弃录取资格。
被民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均须与录取学校签订就读协议,公办学校不再为其保留学位。
参与摇号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回到公办学校录取体系,根据相对就近原则以及学校空余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不得择校。
(五)特殊群体
1.政策优惠对象入学。对符合国家、省、市、区有关政策性规定的驻地部队现役军人、烈士、消防救援人员、公安英模、因公牺牲或伤残警察、援鄂医护人员子女和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引进的企事业高管以及高层次人才子女,由相关部门出具证明材料,教育科技局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2.拆迁搬迁子女入学。新城建设、主城区改造拆迁户,原则上在原居住地就近入学;原居住地入学有困难的,在实际居住地相对就近入学。易地搬迁户子女,在政府统一安排居住地居住的,与同地段原居民同等对待;非区政府统一安排居住地居住的,视片区学位情况相对就近安排入学。
3.残疾儿童少年入学。以残联备案的名册为依据,零拒绝、全覆盖分类入学。能够适应普通学校就读的,就近就便安排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推进融合教育;符合特殊教育学校入学条件的,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重度或多重残疾儿童少年,实行一人一案,送教上门,并全部纳入学籍管理。
4.农村留守儿童少年入学。乡镇、街道中心校做好父母外出务工情况、监护人变化情况登记;农村寄宿制学校优先满足留守儿童寄宿需求,落实教育资助政策,建立关爱机制,保障留守儿童全部入学。
5.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儿童少年入学。由乡镇、街道中心校负责摸清具体情况,建立台账,一人一案,因人施策,杜绝因贫失学或辍学。
(六)开学流程
1.新生报到
审核录取工作结束后,由各学校公布录取新生花名。监护人收到由“离石区2021年义务教育入学信息服务平台”发送的新生报到短信通知后,按短信通知要求去相应学校报到。未按时报到的,学校不予保留学位。
2.均衡编班
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需按照“学生随机编班、教师抽签带班”的要求,实行电脑随机均衡编班。
3.按时入学
被录取的新生,按照“离石区2021年义务教育入学信息服务平台”发送的入学通知要求,按时入学入班就读。开学未报到入学的学生和请假学生,由学校在开学当天向区教育科技局报送具体名单,由区教育科技局进行审定。
4.建立学籍
学生学籍以学校为单位,严格执行《山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规定,以“离石区2021年义务教育入学信息服务平台”录取名单为准,确保学校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和学籍注册名单相统一。未通过平台录取的学生,超计划、无计划、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对未在录取学校就读的,同时追究“借读”学校、录取学校双方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及时妥善处理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热点难点问题。各学校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将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作为推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提升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的重要抓手,成立招生工作组织机构,依法依规制定入学招生办法,细化具体措施,周密组织实施,确保招生工作依法有序平稳进行。
(二)实施阳光招生。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增强招生工作的透明度。通过区政府网站、《离石之窗》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片区划分、报名条件、录取办法、招生结果,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电脑摇号派位、随机均衡编班全程录像,邀请公证机关人员、“两代表一委员”、纪检监察人员、新闻媒体记者和家长代表全程监督。适龄儿童少年及监护人也要诚实守信,确保登记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坚决杜绝登记虚假信息的投机取巧行为,自觉遵守相关招生政策,共同维护招生秩序。
(三)营造良好氛围。要加强招生政策宣传,通过设立咨询电话、咨询点、家长接待室等多种方式,向家长充分、细致宣传和解读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切和期待,赢得家长的理解与支持。要通过举办家长报告会、校园开放日等活动,向学生及家长展示学校办学理念、师资水平、办学特色等,引导家长理性帮助孩子确定成长目标,消除唯分数、唯升学的功利化倾向,避免盲目跟风择校。要加大对常见违规招生行为的预警,帮助家长和学生提高警惕,避免受害。要加强舆论引导,加强风险评估,完善应急预案,有效化解风险隐患,确保招生工作平安稳定。
(四)强化服务意识。考虑疫情防控需要,入学信息登记、证件审核尽量采取线上进行,确需现场提交材料的,要采取分时段、分批次错峰方式控制现场人数,做好人员登记、体温检测、疏导分流、通风消毒工作。同时优化招生入学环节,充分利用网络做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为家长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五)规范招生行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和省、市教育部门有关规定。严禁招收未在招生平台登记信息的适龄儿童少年。民办学校不得提前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选拔生源,不得拒绝接收电脑派位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得招收非起始年级学生。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各种费用,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按照同时具备应届毕业生、在本校连续就读三年、学籍在本校三年、学校服务区内生源的标准审核定向生资格。学校违规招收的学生,不得享受定向生政策。
(六)压实工作责任。校长为学校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加强对学校招生工作人员的监管,严格落实“谁主管、谁签字、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对于违规招生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的处罚;对于民办学校,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坚决查处弄虚作假、钱学交易等违规违纪行为,严厉打击“学托”和“教育掮客”,共同营造良好教育生态。
(七)强化监督管理。按照“事前预防、事中监督、事后问责”的原则,区教育科技局将全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纳入督导范围,成立招生工作督导组,选派驻校督导人员,对全区各义务教育学校执行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及我区招生政策情况进行督查,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理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我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八)及时预警提示。根据我区常住人口中适龄儿童少年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实际情况,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的关注和预期。对违规办学行为进行预警提示,坚决防止超计划、超班额等违规招生行为。
咨询电话:0358-8218859
举报电话:0358-8218826
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附件:1.离石区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日程安排
2.离石区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区划分及学校服务范围
#附件二#
关于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学区划分及学校服务范围
一、城区公办小学学区划分
东片学区指的是东关、永宁、朝阳、城东4所小学所属服务范围;
南片学区指的是城内、南关、呈祥路、马茂庄、泰化学校5所小学所属服务范围;
北片学区指的是龙凤、长治路、西崖底、袁家庄、水西、凤山、上安、光明8所小学所属服务范围。
二、城区公办学校服务范围
(一)城区公办小学
城内小学:兴隆街、兴隆大厦、园丁公寓(不含园丁公寓)以西、贺中以西,滨河南西路以南,龙凤大街以东。
东关小学:兴隆街至兴隆大厦、园丁公寓(含园丁公寓)、区实验幼儿园、龙山街以东,滨河南中路以南,新建南北街、刑侦队以西,货源街以北,原前瓦村、东关村、张家庄村、刘家庄村老住户子女。
南关小学:龙山街、实验幼儿园以西,贺中以南,昌明路以北,龙凤南大街以东。
永宁小学:刘家庄村;新建南北街、刑侦队以东,包括王家庄村、杨家掌村;滨河南东路以南,港宁市场以西。
朝阳小学:滨河北路以北,卫校以东(含卫校),高崖湾以西(含高崖湾村户籍适龄儿童)。
龙凤小学:北川河东路以东,长治路以北,凤山路、龙凤北大街以西,久安路以南,上水村老住户子女。
西崖底小学:长治路以南,龙凤北大街以西,吉祥路以北,包括西崖底旧村范围。
袁家庄小学:久安路以北,北川河东路以东,李家沟村(含李家沟村)以南,后赵家庄、前赵家庄老住户子女。
长治路小学:滨河北西路以北,龙凤北大街以东,长治东路至凤山底一巷以南,卫校(不含卫校)以西。
城东小学:港宁市场以东,滨河南东路以南,高速东出口以西,高崖湾以东,红眼川乡户籍适龄儿童。
呈祥路小学:龙凤南大街以西,马茂庄路以北,呈祥路以东;碧水路以北,马茂庄路以南,龙凤南大街以西的小区居民子女,前王家坡村民子女以及枣林苑、文华苑、梧桐苑等小区。
水西小学:西崖底村以北,大交线以西,下安村以南。
凤山底小学:凤山路以东,凤山一巷以北,凤山四巷以南。
马茂庄小学:龙凤南大街以西,马茂庄路以南,209国道以东,碧水路以北。
泰化学校:昌明路以南至段家坪村(刘家湾、段家坪及潘家沟、王文庄、徐家沟、大土河村民子女)。
上安小学:上安村、下安村片区、李家沟村(不含李家沟村)以北。
光明小学:东属巴村、西属巴村以北。
(二)城区公办初中
一中:八一街、兴隆商厦、园丁公寓(含园丁公寓)、龙山街以东,滨河南路以南,前进街、龙欣小区(不含龙欣小区)以西;后瓦一巷以西,凤山底一巷以南、凤山路以东,滨河北路以北。前瓦村、张家庄村和东关村老住户子女。
离石江阴初级中学:滨河北东路以北,后瓦一巷以东,高崖湾一巷以西,后瓦村老住户子女。
城镇中学:八一街、世纪广场、园丁公寓(不含园丁公寓)、龙山街以西;呈祥路以东;滨河南西路以南;昌明路、矿山救护队以北;马茂庄村、纪念碑附近至枣林苑、文华苑、梧桐苑等小区。吴城镇、交口街道办、莲花街道办小学毕业生。
袁家庄中学:滨河北西路、凤山底一巷以北,龙凤北大街以东。209国道以西,下水西村(不含下水西村)以北至下安以南。
实验中学:龙凤大街以西至西崖底旧村,滨河北西路、吉祥路、西崖底市场二期以北,下水西村(含下水西村)、北川河东路以南。
贺昌中学:滨河南东路以南,前进街、龙欣小区以东(含龙欣小区),高速东口以西。
三、承担义务教育民办学校
泰化实验初级中学:田家会户籍的小学毕业生;田家会区域内的移民子女中的小学毕业生;滨河北东路以北,高崖湾一巷以东及高速东口以东田家会街道办区域内的小学毕业生。
泰化学校初中部:昌明路以南至段家坪(包括段家坪、刘家湾、潘家沟、王文庄、徐家沟、大土河村民子女)。
廷亮学校、英杰中学、下安明德小学、新星实验小学、精英学校小学部:占地村村民子女按协议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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