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对象
2019年幼儿园小班招生对象: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期间出生、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幼儿。
二、招生原则
1.相对就近,免试入园。坚持相对就近就便的原则,统筹兼顾、合理安排,接收满足条件的适龄幼儿入园。
2.信息公开,规范流程。各级各类幼儿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明确招生入园要求,公开工作流程,通过各种方式主动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
三、招生程序
(一)发布招生信息
7月,通过博兴教体信息网、“博兴教育在线”微信公众号发布全县2019年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和各幼儿园招生计划;各幼儿园通过本园网站、幼儿园微信公众号和社区宣传栏等途径发布招生简章。
2019年博兴县幼儿园网上报名服务平台网址:
http://120.224.145.67:7001
(二)报名录取工作
全县幼儿园招生工作统一安排在7月27日(星期六)至8月5日(星期一)进行。招生工作分为网上报名、现场审核和招生录取三个阶段。
1.网上报名
7月27日上午8:00--7月31日晚上18:00,家长登陆“博兴县幼儿园网上报名平台”进行网上报名,按要求如实填写《博兴县幼儿园新生报名确认单》并下载打印。每名幼儿只能选报一所幼儿园,每所幼儿园报名人数不设上限。
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家长,可在约定的时间内到现场请幼儿园协助填报。
2.现场审核
8月1日--3日,由一名家长带领幼儿携带纸质版报名确认单及其他要求的材料,到所报幼儿园现场确认报名信息,审核材料。
3.招生录取
城区各幼儿园要严格审核报名材料,招收符合入园条件的幼儿,不得以报名先后顺序作为录取依据。如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可按居住地“相对就近”原则,也可由幼儿园采取电脑派位、随机录取等方式确定录取名单,切实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有空余学位时可适当放宽招收条件,最大限度满足适龄幼儿入园需求。幼儿逾期未到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8月4日上午9:00前公布录取名单,家长可上网查询报名结果。
4.未完成招录计划的幼儿园可进行第二次招生
网上报名时间为8月4日上午9:00--24:00;8月5日现场审核确认报名材料并确定录取名单;8月5日晚上18:00前公布录取名单,家长可上网查询报名结果。
5.其他说明:(1)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受教育的权利。有条件的学前教育机构可以安排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学龄前残疾儿童随园就读。(2)对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等其他特殊情况者,由适龄儿童家长提供相关材料,按规定优先协调入园。(3)商业用房、民间契约及协议均不视作招生的房产依据。(4)适龄儿童入园报名所需材料涉及时限要求,如无特别说明的,截止日期均为2019年6月31日。
(三)组织新生入园
幼儿入园前,应当按照县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卫生保健制度进行健康检查,体检合格后方可入园。
新生统一报到时间为8月15日--31日,开学时间为8月16日--9月1日。各幼儿园于8月15日前将入园通知书发到每个入园幼儿手中,收到通知后,家长可携带相关材料按时到幼儿园报到,办理入园手续。
(四)加强学籍管理。按照我省学籍管理规定,幼儿园应于8月底前完成2019年新入园幼儿学籍注册,县教体局将于9月底省厅关闭新生学籍注册功能前完成审核与确认工作。
四、城区幼儿园招生
(一)2019年城区招生幼儿园名单
1.普惠性幼儿园
县实验幼儿园、县实验小学附属幼儿园、县第一小学附属幼儿园(校外园)、县第一小学附属幼儿园(校内园)、县乐安实验学校附属幼儿园(乐安幼教集团南园)、县第五小学附属幼儿园(乐安幼教集团北园)、县博奥幼儿园、县第三小学附属幼儿园、博昌街道中心幼儿园、博昌街道中心幼儿园伏田分园、城东街道中心幼儿园(乐安幼教集团城东园)、锦秋北关广厦集团幸福幼儿园、锦秋街道中心幼儿园、锦秋街道中心幼儿园西隅分园、锦秋街道中心幼儿园西三分园共15所。招收具有城区户口且在城区内有住房的适龄儿童、城区内有住房并实际居住人员子女、进城务工经商随迁子女。
2.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博昌街道皇家公馆幼儿园、博昌街道长青树幼儿园、博昌街道睿之源幼儿园、城东街道京博慧蒙幼儿园·华艺厅园、城东街道博宇幼儿园、锦秋街道博苑幼儿园共计6所。优先招收本居住区或社区内适龄子女入园,并应提供最大可能的收费减免政策。如学位充足,可适当扩大招生范围。
(二)材料提供
1.城区派出所户籍且家庭住址在城区的适龄幼儿
报名材料:提供幼儿园新生报名确认单、户口本(户主为直系亲属或幼儿本人)、房产证(产权人为直系亲属或幼儿本人)、儿童预防接种证等有效证件。所需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说明:新建住房房产证未能及时办理的,需提供购房合同、交全款票据、水电暖及物业管理费发票等材料。购买二手房的,应有房产证且实际居住,以房产证为准。
2.县域内非城区派出所户籍但家庭住址在城区的适龄幼儿
(1)父母在城区有自有住房(产权所有人须为适龄幼儿父母或幼儿本人)且已居住的适龄幼儿。
报名材料:提供幼儿园新生报名确认单、户口本(幼儿户口须随父或母)、房产证(产权人为适龄幼儿父母或幼儿本人)、儿童预防接种证等有效证件。所需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说明:购买新建住房且已实际交房并居住的,如果房产证尚未办理,需提供购房合同、交全款票据、水电暖及物业管理费发票等材料。购买二手房的,应有房产证(须过户一年以上)且实际居住。购买新建住房尚未交房的和交房后尚未实际居住的,均不能作为入园依据。
(2)父母在城区无自有住房的进城务工或经商随迁子女
报名条件:需父母至少一方在城区合法务工或经商一年以上,并且在城区合法租住一年以上。
报名材料:提供幼儿园新生报名确认单、户口本(幼儿户口须随父或母)、儿童预防接种证、提供实体店房产证明或房管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经商人员提供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1年以上)或进城务工人员提供的用工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等。所需材料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非博兴县户籍的外来务工或经商随迁子女
报名材料:提供幼儿园新生报名确认单、户口本(幼儿户口须随父或母)、儿童预防接种证、房产证明(产权人须为适龄幼儿父母或本人,或一年以上的正式租住手续)、夫妻双方至少一方提供的用工单位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等或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所需材料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五、各镇(街道)幼儿园招生
各镇(街道)幼儿园招生由各镇(街道)学区具体组织实施,可结合各镇域实际,灵活采取网上、现场等形式的报名方式,本着就近入园的原则招收服务范围内的适龄儿童,所需提交的报名材料由各学区自行确定。
六、招生纪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加强统筹协调,明确责任分工,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幼儿园招生工作安全、稳定、有序进行。各幼儿园必须严格操作程序,严肃招生纪律,严格按规定有序招生。因家长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幼儿正常入园的,由家长负完全责任。各幼儿园应严格按照有关时间规定进行招生入园工作,不得擅自改变。
(二)严格招生管理
幼儿入园除进行健康检查外,禁止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查。各幼儿园要按照办园规模和招生计划招生,合理控制班额并严格按照年龄编班,优先满足小班幼儿的入园需要,有空余学位的可设托班。已完成招生计划的园所,明年春季不再组织招生,也不得招收已被其他幼儿园录取的幼儿。
(三)做好宣传引导
幼儿园招生工作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受关注度高,各幼儿园要扎实有效地开展宣传引导工作。要畅通招生咨询电话和其他咨询平台,及时解答群众疑惑,为家长提供入园指导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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