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类小产权房 律师带你区分公产房、房改房、小产权房、经济适用房和拆迁安置房

引言:想必我们在生活中都听说过公产房、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小产权房、拆迁安置房等一些关于房屋性质的说法,我们每次听到都不太能够区分它们之间的差别在哪里。今天,李春宇律师就详细给大家解读每一种房产的差别与各自特征。

公产房

又被称为公房或公有住房。公房是我国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房产政策的遗留物,这种形式的房产在现在虽不多见,但还有一定数量留存。公房顾名思义就是相对于个人享有所有权的房屋,该类房屋的所有权归政府、企事业单位所有,隶属于该单位体制下的个人享有使用权。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个人对房屋享有占有、使用乃至一定的收益和有限的处分权。因此,这种房屋在房改之前,一般不能在市场上流通。通常情况下,公房按照产权人的不同可分为三类:第一,政府直管住房,面向全体市民;第二,企业自管住房,企业为了方便职工建造,租给职工无偿使用。根据公房是否可以市场流通,又分为可出售的公房与不可出售的公房。另外,军产房或高干房也属于公房。

房改房

随着商品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国家推进公房改制,于是市场上出现了很多房改房,房改房不同于公房,也不同于商品房。房改房是国家以优惠的价格将公房的产权部分或全部出售给职工,属于职工享受的一种福利待遇。依照福利政策所购买的房改房,往往与职工的职务、级别、工作年限等挂钩,购买价格远远低于房屋的市场价值,以低成本或标准价购房的,每个家庭只能享受一次。实践中,因为房改引起的房屋纠纷较为复杂。

经济适用房

根据2007年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2条的规定,是指政府提供优惠政策,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两限房,顾名思义是指限定房价、限定套型的普通商品住房,根据《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是指政府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商品住房用地时,提出限制销售价格、住房套型面积和销售对象的要求,由建设单位通过公平竞争方式取得土地,进行开发建设和定向销售的普通住房。限价商品住房供应对象是本市中等收入住房困难的城镇居民家庭、征地拆迁过程中涉及的农民家庭等。经济适用房和两限房都具有福利性质。

值得注意的是经济适用房和两限房在五年内无法取得完全产权,五年内不能出租,不能自由交易,五年后才能获得完全产权。

小产权房

小产权房不是一个法律概念,主要是指房屋建设开发无偿使用、占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建造的房屋,持有村委会法发的产权证明,且不能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人员流转的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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