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明镇小产权房?多起纠纷全化解

检察院、房产管理局、住建局人员,华明公司负责人、大华公司负责人及债权人代表见证项目重启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左旗华明国际大酒店项目工地礼炮齐鸣、人声鼎沸,这个停工长达10年之久的“烂尾工程”重新开工建设。

昔日面红耳赤对簿公堂的当事人流露着掩饰不住的喜悦,把手重新握到了一起,共同庆祝这来之不易的时刻。同样高兴的还有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阿拉善盟分院的检察官们。一年多前,一起行政诉讼监督案让他们走进了华明国际大酒店项目。

抓“救命稻草”,多方筹措资金

2010年10月,阿拉善左旗华明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华明公司)承建的华明国际大酒店项目开工建设,计划在2011年10月竣工。然而,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由于资金紧张,直到2011年8月,才完成40%。由于项目未取得竣工验收证明,不具备办理产权证的法定条件,无法抵押融资。为了缓解资金压力,华明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明通过请托房产管理局领导(已受处分),在2011年8月24日办理了华明国际大酒店房屋所有权总证。2013年7月4日,房产管理局又向华明公司制发了华明国际大酒店16个分户房屋产权证。有房屋产权证后,华明公司开始以此抵押,多方筹措资金。

2013年8月16日、27日,陈明先后与王建民签订两份房屋抵押借款合同,以华明国际大酒店的6间房屋产权作为抵押,分两次向王建民借款合计700万元,借款期限分别是1个月和3个月。王建民履行出借义务后,双方在房产管理局办理了房屋他项权证,王建民系抵押权利人。

然而,两笔借款期满后,华明公司未能如约偿付王建民本金及利息。不仅如此,对于王建民来说,更麻烦的事情还在后面。

违规抵押,债权人提起多起诉讼

2015年1月30日,同样借款给华明公司的沈国华,获悉了华明公司抵押的是尚未达到房屋登记条件的烂尾楼、抵押权根本无法实现的情况。作为行政行为的利害关系人,沈国华将房产管理局诉至法院,请求确认华明国际大酒店房屋所有权登记违法。法院作出判决,支持了沈国华的诉讼请求。房产管理局上诉后,二审维持原判。

依据这份判决,沈国华再次将房产管理局诉至法院,请求撤销抵押给他的华明国际大酒店1个分户的房屋所有权证,法院判决支持了沈国华的诉讼请求。随后,沈国华以房产管理局违法办理房屋产权证、造成其抵押权不能实现为由,提起行政赔偿诉讼,法院判决房产管理局赔偿沈国华出借给华明公司250万本金10%的损失,即25万元。

得知华明国际大酒店房屋所有权证因沈国华起诉被法院判决撤销后,为维护自己的权益,王建民借鉴沈国华的做法,于2015年11月27日、2017年12月29日,先后两次将房产管理局诉至法院,分别请求撤销华明国际大酒店抵押给他的6个分户的房屋产权证、判令房产管理局赔偿其经济损失700万元及利息。结果,前者获法院支持,后者经法院审理后,判决房产管理局赔偿王建民经济损失30万元。王建民对经济损失赔偿不满提起上诉后,二审法院维持原判。王建民又申请内蒙古自治区高级法院再审,亦被驳回。

2020年6月28日,王建民以赔偿数额不能弥补其经济损失为由,向阿拉善盟检察分院申请监督。

法院判决合理,矛盾却难以化解

受理申请后,承办检察官先是调取了王建民诉房产管理局行政赔偿纠纷原审卷宗,对法院审判活动进行全面审查;随后查阅了房产管理局的行政登记档案,与案件有关的行政判决、执行裁定等法律文书,厘清了各种法律关系。

为更加全面了解案情,承办检察官又询问了王建民,确定了其诉求和该案争议焦点;同时,约谈房产管理局相关领导,要求其主动履职,化解纠纷,挽回因违法登记行为造成的国有财产损失;走访了法院执行局,掌握了华明公司债权人信息和债务数额等。

检察官经过调查还发现,华明公司取得华明国际大酒店房屋产权总证和分户产权证后,先后将多个房屋产权抵押给包括王建民在内的多名自然人和法人。华明公司还因不能按时支付工程款和偿还借款而引发多起诉讼并败诉,公司和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明已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唯一资产华明国际大酒店也系在建工程,无法确权和流通,导致法院判决无法执行。众多债权人在无法通过司法途径挽回损失后,引发了一系列信访事件。

承办检察官经审查后认为,法院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依法可以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但如此处理,行政争议得不到彻底化解,申请人穷尽了司法救济途径后,诉求依旧无法实现,矛盾会越积越深。该案的症结就在于债权能否实现。华明国际大酒店目前属在建工程无法交易,但盘活后达到交易条件,这一系列纠纷是可以化解的。

按照这一思路,承办检察官在约谈房产管理局领导时,建议其利用信息资源优势,帮助华明公司引进第三方投资人,完成华明国际大酒店的后续工程,盘活资产以偿还借款。房产管理局就该方案向华明公司、法院执行局、王建民及沈国华等众多债权人征询意见,各方均同意此方案。

引入第三方投资,项目重新开工

达成一致意见后,各方分头行动。房产管理局联系第三方投资人,法院执行局继续做好华明公司申请执行人的和解工作,检察机关对王建民等债权人进行疏导。经过共同努力,方案终于落地。

2020年9月25日,华明公司与第三方投资人鄂尔多斯市大华置业有限公司(下称大华公司)签订《房地产开发合作框架协议》,约定大华公司预算投资1700万元,完成华明国际大酒店剩余工程建设,达到竣工验收标准。作为回报,大华公司获得华明国际大酒店1层至3层共计3500平方米房屋;酒店剩余房屋归华明公司所有,用于化解3700余万元债务。

2020年10月16日,华明公司与包括王建民在内的13名债权人签订了资产及债务处置方案,约定华明国际大酒店竣工验收后,以1层至3层剩余719平方米房屋,以及4层至8层合计5290平方米房屋作价抵偿债权。王建民、沈国华向房产管理局承诺,债权实现后放弃行政赔偿款。协议达成后,王建民向检察机关递交了撤回监督申请,该案终结审查,而华明公司也开始办理复工手续,大华公司做进场施工准备。

2021年7月8日,停工10年之久的华明国际大酒店项目重新开工。

阿拉善盟检察分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郭文秀告诉记者,该案行政赔偿纠纷是由于房产管理局违法办理不动产登记行为引起,该院遂针对此情形,专门向房产管理局宣告送达了改进工作的检察建议:一、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堵塞管理漏洞,依法履行不动产登记管理职责;二、积极采取补救措施,挽回国有财产损失。目前,房产管理局正在积极整改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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