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学区划分变动不大,主要是保利天悦和北辰旭辉铂悦金陵划为同一学区,为南京市华山路小学。即原来的积善小学,现在名字暂定为南京市华山路小学。
南京市华山路小学或为原来的积善小学,只是2018年学区划分中变成了华山路以西(2017年为乐山路以西),此举是将北辰旭辉铂悦金陵也划入了该小学的学区,同时保利天悦也是该小学的学区房。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引人关注的河西南外分校学区无变化:南京外国语学校河西初级中学附属小学和中学学区确定为江山大街以南,江东南路以东、以南因处在建设开发中暂无法确定施教区的地区。
对应楼盘:佳兆业城市广场、五矿崇文金城、升龙天汇、正荣润峯、招商雍和府、朗诗熙华府和鲁能公馆
而近日,南京各区相继公布中小学招生政策。目前,有四个区最新入学办法已出炉
资料图
玄武区
今年,玄武区依然规定,购买二手房家庭适龄儿童,原则上父母(法定监护人)须在小学或初中招生报名的一年前办理好二手房的房屋产权证以及户口迁入手续,并实际居住。
玄武区2018年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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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办法
(一)入学对象
年龄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义务教育学校按施教区免试就近入学。
新生入学年龄应满6周岁(2011年9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出生),任何学校不得招收不足6周岁的儿童入学。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应在其年满6周岁当年招生报名时提出申请,并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由区教育局审核批准。残疾儿童入学年龄可视不同情况延缓至7周岁或8周岁。
(二)公办小学
1.、入学条件。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入学,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实际常住地、房屋产权证(房屋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持有者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下同)三者一致,方可在施教区小学报名入学。原则上每套住房六年内只安排一名适龄儿童在施教区小学正常就读(多胞胎、符合政策的二孩除外)。
(1)属下列情况之一并持有相应证明材料的适龄儿童,也可在施教区小学报名入学:
①适龄儿童户籍随父母(法定监护人)一方,并在施教区常住,另一方是现役军人、在外地工作、务农或出国定居的;父母离异,其子女户籍随法定监护人,并在施教区常住的。
②适龄儿童父母双方均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或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其子女户口单立或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施教区常住的。
③适龄儿童自出生之日起,即随父母户口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落户,其父母双方均未购买或未分配住房,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实际常住且户口从未迁移的。
④适龄儿童为现役军人子女,且监护人及适龄儿童户口在我区部队房屋并实际常住的。
(2)特殊情况:
①拆迁家庭适龄儿童按以下要求报名入学。
拆迁家庭未安置或未购买新房的,应出具相关部门拆迁证明材料,在原施教区小学报名。
已安置或购买新房且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应到安置或购买的房屋所在地施教区小学报名。
安置或购买的房屋已交付但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凭相关证明材料,由安置或购买的房屋所在区安排入学。
②购买二手房家庭适龄儿童按以下要求报名入学。
原则上,父母(法定监护人)须在小学招生报名的一年前办理好二手房的房屋产权证及户口迁入手续,并实际居住。
③以下情况由区教育局依据相关政策统筹安排入学。
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户籍与常住地、产权证不符的。
集体户或户籍空挂且家庭无房产的。
报名登记工作开始后,适龄儿童家庭住房或户籍变更的、未按要求及时报名的,由学校登记情况并上报的。
(3)户籍审核中出现的其他特殊情况,由区教育局依据相关政策统筹安排入学。
2.、空余学额电脑派位。继续推行区内公办小学空余学额电脑派位。区教育局根据小学招生计划及施教区适龄儿童报名登记等情况,确定并公布实行电脑派位的公办小学名单及电脑派位计划。
符合正常入学条件的本区适龄儿童,可选择区内1所实行空余学额电脑派位的公办小学,在报名登记的施教区小学申请填报电脑派位志愿。参加电脑派位的适龄儿童,监护人须填写电脑派位申请表并签字确认,逾期未报名的,不予补报。申请电脑派位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派位计划数的,实行电脑派位、等额录取;申请电脑派位报名人数未超过学校派位计划数的,实行全额录取。
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原则上不参加电脑派位。
3、特殊儿童入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义务教育普通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应按规定积极接纳区域内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及多重残疾等特殊儿童少年入学,严格做到“零拒绝”。义务教育普通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经教育诊断与评估认定、具备随班就读条件的适龄特殊儿童少年入学或休学康复后复学。
4、政策照顾对象。对以下对象给予适当照顾:烈士子女;因公牺牲的军人和警察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模及对玄武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人员的子女等。政策照顾对象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5、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处于义务教育阶段、随务工父母(法定监护人)来宁暂住、非南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不包括本市户籍在市内跨区流动的务工人员子女。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我区公办小学就读,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应在我区暂住地实际居住满一年(至2018年5月31日止),并由其父母(法定监护人)提供以下材料:
(1)家庭户口簿和父母(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由公安部门出具的父母(法定监护人)在玄武区居住满一年的居住证;
(3)父母(法定监护人)相对稳定工作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凭证,或经工商部门颁发的满一年有效营业执照);
(4)符合流入地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5)出生证及医疗部门规定的新生儿及幼儿时期体质健康发展状况的预防接种的相关证明。
符合以上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父母(法定监护人)持以上材料,于6月30日到指定报名点报名登记,待我区户籍学生义务教育学位派定完成后,由区教育局依据相关政策统筹安排至公办小学就读,不参加电脑派位。若外来务工人员(法定监护人)在为其随迁子女报名登记时提供与事实不符材料,一经查实,区教育局将不予安排随迁子女入学。
(三)民办小学。实行免试按计划招生,不得采用统一笔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选拔生源,不得超计划招生。招生方案经区教育局审核,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向社会公布。
(四)日程安排
4月23日(周一)至5月4日(周五)
区内民办小学完成报名登记等工作;
5月5日(周六)
区内民办小学组织招生面谈工作;
5月12日至13日(周六、周日)
玄武区户籍新生报名登记。适龄儿童父母(法定监护人)应到施教区学校为适龄儿童报名登记。报名登记时须出具父母(法定监护人)及适龄儿童的户口簿、房屋产权证、出生证及儿童预防接种证等有关证件(证明)。适龄儿童父母(法定监护人)应确保相关证件的真实有效,如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其正常入学资格,并由区教育局按照相关政策处置;
5月25日(周五)前
公布区内实行电脑派位的公办小学名单及电脑派位计划;
6月3日至4日(周日、周一)
符合正常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到报名登记的施教区小学填报电脑派位志愿;
6月23日(周六)
区内公办小学空余学额电脑派位;
6月24日(周日)前
区内民办小学录取完毕;
6月24日(周日)
网络查询电脑派位结果;
6月30日(周六)
符合政策条件的区内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指定报名点报名登记;
8月10日(周五)前
区内公办小学向监护人发放入学通知书(或公布新生名单)。任何学校不得让学生提前或推迟入学;
9月30日前
学校完成新生学籍注册工作。
玄武区2018年初中招生入学工作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
1.严格管理。贯彻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在确保施教区学生入学的基础上,执行规定班额,有条件的学校继续开展小班化实验。合理确定民办校招生范围,严格加强招生计划管理。加强学籍管理,发挥学籍管理在治理择校问题上的基础性、机制性作用。
2.依法规范。区内公办、民办初中应严格落实“六不”要求:不得以任何名义提前开展招生工作及签约录取学生;不得进行违规和虚假招生宣传;不得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其他教育机构合作组织以择优、选拔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测试;不得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考;不得以任何名义分设实验班、重点班、快慢班等。应均衡师资、均衡生源;不得以政府、单位、基金会等名义收取任何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或其他费用。
二、招生办法
(一)入学对象
具有本区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按施教区免试就近入学。
(二)公办初中
1.入学条件。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入学,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实际常住地、房屋产权证(房屋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持有者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下同)三者一致,方可在施教区初中正常入学。原则上每套住房三年内只安排一名适龄儿童在施教区初中正常就读(多胞胎、符合政策的二孩除外)。
(1)属下面情况之一并持有相应证明材料的小学应届毕业生,也可在施教区正常就读:
①适龄儿童户籍随父母(法定监护人)一方,并在施教区常住,另一方是现役军人、在外地工作、务农或出国定居的;父母离异,其子女户籍随法定监护人,并在施教区常住。
③适龄儿童自出生之日起,即随父母户口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落户,其父母双方均未购买或未分配住房,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实际常住且户口从未迁移。
①拆迁家庭小学应届毕业生按以下要求报名入学。
拆迁家庭未安置或未购买新房的,应出具相关部门拆迁证明材料。在区内小学就读的,证明材料按要求报送至所在小学;在区外就读的,按要求报送至区教育局小升初办公室审核。
已安置或购买新房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在区内小学就读的,证明材料按要求报送至所在小学;在区外就读的,按要求报送至区教育局小升初办公室审核。新房在玄武区的,在新房施教区初中就读;新房在外区的,由相关区安排入学。
安置或购买的房屋已交付但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凭相关证明材料,由安置或购买的房屋所在区安排入学。相关证明材料报送与审核方式与上同。
②买二手房家庭适龄儿童按以下要求报名入学。
原则上,父母(法定监护人)须在初中招生报名的一年前办理好二手房的房屋产权证及户口迁入手续,并实际居住。
报名登记工作开始后,适龄儿童家庭住房或户籍变更的、未按要求及时报名的;在区内小学就读的,由学校登记情况并上报;在区外小学就读的,在区教育局登记。
2.特长生。经省教育厅批准的相关初中学校可按规定招收体艺特长生,其他学校一律不得以特长生的名义招收学生。招收体艺特长生的学校,由市、区教育局统一组织相关专业水平测试和录取工作。被录取的体育、艺术类特长生不再参加义务教育学位的派定和电脑派位报名,其他学校也不得录取。
3.空余学额电脑派位。今年继续推行初中空余学额电脑派位。区教育局根据初中招生计划及施教区适龄儿童报名登记等情况,确定并公布实行电脑派位的初中名单及电脑派位计划。
符合正常入学条件的本区小学应届毕业生可选择区内1所实行空余学额电脑派位的初中学校填报电脑派位志愿。参加电脑派位的小学毕业生,须在规定时间进行电脑派位报名,监护人须填写电脑派位申请表,并签字确认,逾期未报名的,不予补报。申请电脑派位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派位计划数的,实行电脑派位、等额录取;申请电脑派位报名人数未超过学校派位计划数的,实行全额录取。
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原则上不参加电脑派位。
4.特殊儿童少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义务教育普通初中和特殊教育学校应按规定积极接纳区域内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及多重残疾等特殊儿童少年入学,严格做到“零拒绝”。义务教育普通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经教育诊断与评估认定、具备随班就读条件的适龄特殊儿童少年入学或休学康复后复学。
5.政策照顾对象。对以下对象给予适当照顾:烈士子女;因公牺牲的军人和警察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模、及对玄武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人员的子女等。政策照顾对象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6.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处于义务教育阶段、随务工父母(法定监护人)来宁暂住、非南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不包括本市户籍在市内跨区流动的务工人员子女。
学籍在我区且符合政策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我区公办初中就读,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应在我区暂住地已实际居住满一年(至2018年5月31日止),可向区教育局提出就学申请,同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符合流入地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符合以上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待我区符合入学条件的户籍学生学位派定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进入指定公办初中接受义务教育,不参加电脑派位。若外来务工人员(法定监护人)在为其随迁子女报名登记时提供与事实不符材料,一经查实,区教育局将不予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入学。
(三)民办初中
依法支持民办初中规范办学。民办初中均实行免试按计划招生,不得采用统一笔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选拔生源,不得超计划招生。当民办初中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实行电脑派位和自主招生两种形式,2018年电脑派位和自主招生比例仍为2:8。民办初中的招生方案由区教育局审核,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向社会公布。
(四)日程安排
4月13日前
公布《玄武区2018年初中招生入学工作实施办法》;
4月20日至21日
跨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携带《南京市跨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回户籍地登记通知单》、户口簿、房屋产权证等有关材料回区教育局报名登记;
5月25日前
公布实行电脑派位的公办热点初中名单和电脑派位计划;
6月10日至11日
小学毕业生填报电脑派位志愿;
6月20日前
民办初中完成招生面谈工作;
6月23日上午
玄武外国语学校和公办初中学校电脑派位;
6月24日
开通网络查询电脑派位结果;
7月13日至14日
未经审定的、符合政策条件的区内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区教育局报名登记;
8月10日
初中新生报到,完成招生工作。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初中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统一招生步调,规范、平稳、有序地做好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坚持阳光运行,接受监督,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2.严格计划管理。各初中校应维护招生计划执行的严肃性,在计划执行的过程中确需调整,应履行相关手续,报请区教育局批准后方可实施。严禁无计划招生、超计划招生,任何无计划、超计划招收的学生以及招收已被其他学校正常录取的学生,均不能取得学籍。
3.健全监管机制。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加强初中招生入学工作的全过程管理,有效运用新媒体平台,在招生关键环节和时间点,适时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各初中校须在显著位置张贴入学事项公告和前述“六不”公开承诺书,公布咨询和举报电话,积极做好正面宣传,提高政策的社会知晓度。制定招生入学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快速处置突发事件,并第一时间上报。
4.落实责任追究。各初中校要切实承担起招生工作的主体责任,明确纪律要求,增强规矩意识,严格执行政策,落实责任追究,对招生入学工作中出现的不规范问题及时开展自查自纠。区将成立专项督查组,对全区招生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发现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坚决按照《南京市2018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政策规定予以处理。
四、本办法由玄武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招生咨询电话:84550373
招生监督电话:84550372
招生咨询邮箱:xwqjyj84550373@163.com
鼓楼区
鼓楼区2018年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办法
招生对象
年满六周岁(2011年9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本区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应在其年满6周岁当年向所属施教区小学提出申请,并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由区教育局审核批准。残疾儿童入学年龄可视不同情况放宽到7周岁或8周岁。任何学校不得招收不足六周岁的儿童入学。
公办小学招生
1、施教区免试就近入学
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入学,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房屋产权证(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持有者仅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下同)、实际常住地三者一致的,方可在施教区小学报名入学。原则上,新生入学报名的一年前须办理好上述相关手续,并实际居住在户籍、房屋产权证所在地。每套住房原则上只安排一名适龄儿童在施教区小学就读(多胞胎、符合政策的二孩除外)。
(1)属下面情况之一,并持有相应证明,同时符合其它正常入学条件的,也可在施教区小学就读:
①适龄儿童户口随父母一方,并在施教区常住,另一方是现役军人、务农、外地户口或出国定居的;父母离异,儿童户口随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常住的。
②适龄儿童户口单立或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施教区常住,其父母双方都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
③适龄儿童自出生之日起,即随父母户口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落户,其父母双方均未购买或分配过住房,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实际常住且户口从未迁移的。
(2)特殊情况:
①拆迁家庭适龄儿童按以下要求报名:
拆迁家庭未安置或未购买新房的,应出具相关部门拆迁证明材料,在原施教区小学报名;
已安置或购买新房且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应到新安置或购房所在地的施教区小学报名;
所安置或购买新房已交付但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凭相关证明材料,由新安置或购房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②以下情况由区教育局依据相关政策统筹安排入学,不参加电脑派位:
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户籍与常住地、产权证不符的;集体户或户籍空挂且家庭无房产的。
报名登记工作开始后,适龄儿童家庭住房或户籍变更的、未按要求及时报名的、由学校登记情况并上报的。
户籍审核中出现的其它特殊情况等。
本区户籍适龄儿童父母(法定监护人)应于指定日期到施教区小学为适龄儿童报名登记。报名登记时须出具父母(法定监护人)及适龄儿童的户口簿、房屋产权证、出生证及儿童预防接种证等有关证件(证明)。适龄儿童父母(法定监护人)应确保相关证件的真实有效,如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其正常入学资格,并由区教育局按照相关政策处理。
2.公办小学空余学额电脑派位
依据《南京市2018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宁教[2018]3号)文件精神,继续推行热点学校空余学额电脑派位。区教育局根据小学招生计划及施教区适龄儿童报名登记等情况,确定并公布实行电脑派位的公办小学名单及电脑派位计划。
符合正常入学条件的本区适龄儿童,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可于指定日期到施教区小学参加电脑派位报名,逾期未报名的,不得补报。参加电脑派位的适龄儿童父母(法定监护人)须填写电脑派位申请表,并签字确认,如有重复报名,所填申请一律无效,责任自负。凡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不得参加电脑派位。
3、特殊儿童入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小学应积极接纳施教区内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及多重残疾等特殊儿童入学,严格做到“零拒绝”。普通小学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经教育诊断与评估认定、具备随班就读条件的适龄特殊儿童入学或休学康复后复学。
4、政策照顾对象
依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对以下对象给予适当照顾:烈士子女;因公牺牲的军人和警察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模及对鼓楼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人员的子女等。
5、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非南京市户籍、在宁务工人员的随迁子女,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在我区实际居住满一年的(至当年5月31日止),方可提出就学申请,同时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①家庭户口簿和父母(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②由公安部门出具的父母双方在本区居住满一年的居住证;
③监护人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个人缴纳南京市社会保险满一年凭证,且无补缴、无中断;或经工商部门颁发的满一年的在宁有效营业执照,且在之后一直按规定正常经营、无中断;
④符合流入地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独生子女证);
⑤出生证及预防接种证等证件。
符合以上条件的随迁子女,由其父母(法定监护人)于6月25日到指定地点登记,待我区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学位确定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小学接受义务教育,不参加电脑派位。若外来务工人员(法定监护人)在为其随迁子女登记时提供与事实不符材料,一经查实,区教育局将不予安排随迁子女入学。
民办小学招生
民办小学实行免试按计划招生,不得采用统一笔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选拔生源,不得超计划招生。民办小学的招生方案经区教育局审核,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向社会公布。
招生日程安排
4月23日(周一)至5月4日(周五),区内民办小学报名登记。
4月27日(周五),各小学张贴一年级招生通告。
5月5日(周六),区内民办小学组织招生面谈工作。
5月12日至13日(周六、周日),鼓楼区户籍新生报名登记。
5月25日(周五),公布区内实行电脑派位的公办小学名单和电脑派位计划。
6月3日至4日(周日、周一),符合正常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填报电脑派位志愿。
6月23日(周六),区内热点公办小学电脑派位。
6月24日(周日)前,区内民办小学将录取情况告知适龄儿童监护人。
6月24日(周日),网络查询电脑派位结果。
6月25日(周一),符合政策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登记审核。
8月4日(周六)前,区内民办小学发放入学通知。
8月10日(周五),公办小学发布入学通知。
9月30日(周日)前,区内各小学完成新生学籍注册工作。
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学习宣传和执行各级政策要求,制定招生工作方案,统一招生步调,规范、有序地做好招生工作。在均衡分班工作上,要坚持阳光运行,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2、严格计划管理。各学校严格按照审批的招生计划执行,维护计划执行的严肃性,如在计划执行的过程中确需调整,需报请区教育局批准后,履行相关手续方可实施。
3、落实监督责任。各学校须在显著位置张贴入学事项公告和南京市教育局“六不”公开承诺书,公布区教育局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区教育局将适时对招生情况进行督查,发现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坚决按照《南京市2018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宁教[2018]3号)及相关政策要求予以处理。
本办法由鼓楼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招生咨询电话:83230066
招生监督电话:83230061
鼓楼区2018年初中招生入学工作实施办法
公办初中招生
1、招生对象
具有本区户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其中,在区内小学就读的具有本区户籍的应届毕业生由各小学组织升学报名;跨区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南京市跨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回户籍地登记通知单》、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等有关材料,到区教育局指定地点办理升学登记手续。
2、施教区免试就近入学
应届小学毕业生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且持有者仅为毕业生的法定监护人)、实际常住地三者一致的,可正常在施教区初中入学。原则上在初中招生户籍审查认定工作开始的一年前须办理好上述相关手续,并实际居住。每套住房原则上只安排一名学生在施教区初中就读(多胞胎、符合政策的二孩除外)。
(1)属下面情况之一,并持有相应证明,同时符合其它正常入学条件的,也可在施教区初中就读:
①毕业生的户口随父母一方,并在施教区常住,另一方是现役军人、务农、外地户口或出国定居等情况的;
②父母离异,毕业生的户口随法定监护人(有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在施教区常住的;
③毕业生的户口随祖父、祖母或外祖父、外祖母在施教区常住,其父母双方都是不在本市的现役军人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的;
④毕业生的户口随父母户口落在祖父、祖母或外祖父、外祖母处,其父母双方均未购买或分配住房并实际常住、户口从未迁移过的。
(2)户籍审定中特殊情况的处理
原住在我区的毕业生,其家庭因拆迁等原因尚未安置或未重新购房的,应出具相关部门证明和有关材料,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已安置或重新购房、但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的,应出具相关部门证明和有关材料,由安置或新购房屋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3)集体户或户籍空挂且家庭无房产等其它特殊情况,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3、公办初中空余学额电脑派位入学
依据《南京市2018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宁教[2018]3号)文件精神,继续推行热点学校空余学额电脑派位。全区初中新生统一报名登记结束后,根据初中招生计划及新生报名情况,确定并公布有空余学额的热点公办初中名单及电脑派位计划。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如有参加电脑派位意愿,于6月10日至11日申请填报电脑派位志愿表,逾期不报名的不得补报。在区内各小学就读的在现就读小学填报,跨区就读的到登记报名所在区教育局指定地点填报。学生只能在规定招生范围内的民办学校、南京外国语学校和区内热点公办初中校中选择一所学校填报电脑派位志愿表。凡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的小学应届毕业生不得参加区内热点公办初中电脑派位。
4、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非南京市户籍、在宁务工人员的随迁子女。符合政策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应在本区实际居住满一年(至当年5月31日止),方可提出就学申请,并在就读的小学进行登记,登记时间为6月中旬(具体时间由就读小学通知),登记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家庭户口簿和父母(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由公安部门出具的父母双方在本区居住满一年的居住证;
(3)监护人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个人缴纳南京市社会保险满一年凭证,且无补缴、无中断;或经工商部门颁发的满一年的在宁有效营业执照,且在之后一直按规定正常经营,无中断;
(4)符合流入地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如独生子女证等);
(5)就读本区小学的学籍卡(含全国学籍号)和小学生素质报告书。
符合以上条件的随迁子女,待我区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学位派定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进入指定公办初中接受义务教育,不参加电脑派位报名。
5、政策照顾对象入学
6、初中学籍认定
各初中学校依据区教育局审批的新生录取名册,按照省市相关学籍管理规定认定初中学籍。
民办初中招生
依据《南京市2018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宁教[2018]3号)文件精神,民办初中学校实行免试按计划招生,不得采用统一笔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选拔生源,不得超计划招生。当民办初中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实行电脑派位和自主招生两种形式,2018年电脑派位和自主招生比例仍为2:8。各民办学校的招生方案需报区教育局审核,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向社会公布。
初中特长生招生
经省教育厅批准的相关初中学校可按规定招收体艺特长生,其他学校一律不得以特长生名义招生。特长生招生依据南京市教育局相关文件精神执行。被录取的体育、艺术类特长生不再参加义务教育学位的派定和电脑派位报名,其他学校也不得录取。
招生日程安排
4月20日(周五)前,区教育局完成对各民办学校招生工作材料的审核备案工作;
4月20日至21日(周五、周六),跨区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回户籍所在区教育局指定地点登记;
4月23日(周一)至5月4日(周五),民办学校完成报名登记等工作;
4月27日(周五),各公办初中张贴施教区通告;
5月3日(周四)至5日(周六),体育、艺术特长生报名;
5月19日(周六)上午,体育、艺术特长生专业加试;
5月25日(周五),公布实行电脑派位的公办热点初中名单和电脑派位计划;
6月10日至11日(周日、周一),应届小学毕业生填报电脑派位志愿;
6月20日(周三)前,民办初中完成招生面谈工作;
6月23日(周六)上午,民办学校和区内热点公办初中校电脑派位;
6月24日(周日),开通网络查询电脑派位结果;
8月10日(周五),初中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或公布新生名单);
9月30日(周日)前,各校完成新生学籍注册工作。
3、落实责任监督。各学校须在显著位置张贴入学事项公告和南京市教育局“六不”公开承诺书,公布区教育局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区教育局将适时对招生情况进行督查,发现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坚决按照《南京市2018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宁教[2018]3号)及相关政策要求予以处理。
本办法由鼓楼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招生咨询电话:83230069
招生监督电话:83230061
建邺区
建邺区今年共有23所公办小学实施免试就近入学,虽未有新增小学,但入学安排略有变化。
去年,积善小学(暂定名)学区内的适龄儿童由于新校未建成需要到陶行知小学过渡,而今年该校将正式建成,并划定学区为华山路以西、长江夹江以东、应天大街以北、水西门大街以南的地区,今年招生2个班。学校目前暂定校名为“华山路小学”。
公办小学招生计划及施教区一览表
公办初中施教区划分及招生计划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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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建邺区小学招生实施办法
招生办法
(一)报名条件
新生入学年龄应满六周岁(2011年9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出生),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招收不足六周岁的儿童入学。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由区教育局批准。残疾儿童入学年龄可视不同情况放宽到7周岁或8周岁。
(二)公办学校招生
保障适龄儿童义务教育学位,确保2018年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符合教育部、省政府和市相关文件要求。
1、施教区免试就近入学。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入学,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家庭常住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产权证(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三者一致,可在施教区小学报名入学。除双胞胎、符合政策的二孩外,原则上每套住房六年内只安排一名适龄儿童在施教区小学就读。
(1)属下面情况之一并持有相应证明材料的,也可以在施教区小学报名入学:
①儿童户籍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一方,并在施教区常住,另一方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在外地工作、务农或出国定居的;父母离异,其子女户籍随法定监护人,并在施教区常住的。
②父母双方均为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或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其子女户口单立或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施教区常住的。
③适龄儿童随父母户口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落户,其父母双方均未购买或未分配住房,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实际常住且户口从未迁移过的。
(2)拆迁家庭子女按以下要求进行报名入学:
①拆迁家庭未购买新房的,应出具相关部门的拆迁证明,由适龄儿童全家户籍所在区教育局安排入学。
②拆迁后重新购房、但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应出具相关部门的购房证明,由新购房所在区教育局安排入学。
(3)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户籍与常住地址(产权证)不符的,集体户或户籍空挂且家庭无房产的,由户籍所在区教育局统一安排入学。
(4)报名登记工作开始后,适龄儿童家庭住房或户籍变更的、过期报名的,由学校登记情况并报区教育局,由区教育局统一安排入学。
2.政策照顾对象。对以下对象给予适当照顾:烈士子女;因公牺牲的军人和警察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模及对建邺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人员的子女等。
3.特殊儿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特殊教育学校和义务教育普通小学应积极接纳视力、听力、言语、智力及肢体残障等特殊儿童入学,严格做到“零拒绝”。义务教育阶段普通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经教育诊断与评估认定、具备随班就读条件的适龄特殊儿童入学或休学康复后复学。
4.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根据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我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规划[2015]28号)要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处于义务教育阶段、随务工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来宁暂住、非南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不包括本市户籍在市内跨区流动的务工人员子女。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我区公办小学就读,应在我区暂住地实际居住满一年(至当年5月31日止),并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⑴家庭户口簿和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⑵由公安部门出具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建邺区居住满一年的居住证;
⑶监护人相对稳定工作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凭证,或经工商部门颁发的满一年有效营业执照);
⑷符合流入地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⑸医疗部门规定的新生儿及幼儿时期体质健康发展状况的预防接种的相关证明。
随迁子女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持以上材料,待建邺区户籍学生义务教育学位派定完成后,于8月2、3日安排符合政策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登记,8月10日前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公办小学就读,完成学位派定。若随迁子女在报名登记时提供与事实不符材料,一经查实,根据宁教规划[2015]28号文件,区教育局有权拒收该生入学,该生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在宁入学。
(三)民办学校招生。
依法支持民办学校规范办学。民办小学实行免试按计划招生,不得采用统一笔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选拔生源,不得超计划招生。各民办学校按市教育局要求制定自主招生方案,招生方案由区教育局审核、报市教育局备案后,按照统一的时间节点向社会公布并规范有序实施。(具体上报审核时间另行通知)。
(四)公办小学招生日程安排
1、建邺区户籍小学新生报名时间:5月12、13日(星期六、星期日)。适龄儿童监护人在上述时间内根据区教育局划定的学校施教区范围,到学校报名。报名时需出具监护人及适龄子女在本施教区的户口簿、产权证、出生证、预防接种卡等有关证明。
2.、8月10日前,学校向监护人发放入学通知书。
2018年建邺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时间安排
4月9日至13日,区教育局公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方案公布后,区内义务教育学校启动招生工作。
4月20日(周五)前,区教育局完成对各民办学校招生工作材料(招生简章或招生广告、面谈方案)的审核备案工作。
4月20日至21日(周五、周六),跨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回户籍所在区教育局指定地点报名登记。
4月23日(周一)至5月4日(周五),民办学校完成报名登记等工作。
5月5日至6日(周六、周日),全市民办小学组织招生面谈工作。
5月12日至13日(周六、周日),全区统一组织小学新生报名登记。
5月25日(周五)前,小学在学籍管理系统中查验、修正小学毕业年级学生基本信息(姓名、身份证号),打印学籍卡并盖章后(初一新生注册学籍的依据)交毕业生。
6月10日至11日(周日、周一),小学毕业生填报电脑派位志愿。
6月20日(周三)前,全市民办初中完成招生面谈工作。
6月23日(周六)上午,南京外国语学校、民办学校和区内热点公办中小学电脑派位。
6月24日(周日)前,民办小学录取完毕。
6月24日(周日),开通网络(www.njedu.gov.cn)查询电脑派位结果。
7月1日(周日),南京外国语学校英语能力面测。
8月2、3日(周四、周五):符合条件外来工子女报名登记。
8月10日(周五)前,各义务教育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或公布新生名单),完成招生工作。
2018年建邺区中学招生实施办法
(一)报名安排
在建邺区小学就读的具有本区户籍的应届毕业生由各小学组织升学报名。
跨区就读的具有本区户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南京市跨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回户籍地登记通知单》、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等有关材料,到区教育局统一安排的报名点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二)公办学校招生
保障适龄少年义务教育学位,确保2018年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符合教育部、省政府和市相关文件要求。
1、施教区免试就近入学。应届小学毕业生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实际常住地、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为适龄少年的法定监护人)三者一致,可就近入学。除双胞胎、符合政策的二孩外,原则上每套住房三年内只安排一名适龄少年在施教区学校正常就读。
(1)属下面情况之一、持有相应证明材料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可按正常就近入学办理:
①毕业生的户籍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一方,并在施教区常住,另一方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含武警),或出国定居等情况的;父母离异,其子女户籍随法定监护人(有产权证),并在施教区常住的。
②毕业生的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施教区常住,其父母双方都是不在本市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的。
③毕业生的户籍随父母户籍落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其父母双方均未购买或未分配住房,且实际常住、户口从未迁移过的。
(2)户籍审定过程中特殊情况的处理:
①毕业生家庭因拆迁等原因尚未重新购房的,应出具相关部门的拆迁证明,由毕业生全家原户籍所在地区教育局安排入学;毕业生家庭拆迁后重新购房、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应出具相关部门的购房证明,由新购房屋所在地区教育局安排入学。
②毕业生户籍在迁入地户籍审查认定结束后才迁入的,由迁入地区教育局安排入学。
③毕业生全家无产权住房,且户籍与实际居住地分离的,由毕业生户籍所在地区教育局安排入学。
④户籍审定中其他特殊情况的毕业生,由区教育局依法安排。
2、初中特长生。相关初中学校应依据经上级行政部门批准的计划招收体艺特长生,其他学校一律不得以特长生名义招收学生。招收体艺特长生的学校,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专业水平测试和录取工作。被录取的体艺特长生只能到录取学校报到入学,不再进行义务教育学位的派定,也不再参加任何电脑派位,其他学校也不得录取。
3、政策照顾对象。在义务教育招生入学过程中,对以下对象给予适当照顾:烈士子女;因公牺牲的军人和警察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模及对建邺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人员的子女等。
4、特殊儿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特殊教育学校和义务教育普通中学应积极接纳视力、听力、言语、智力及肢体残障等特殊少年入学,做到“零拒绝”。义务教育阶段普通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经教育诊断与评估认定、具备随班就读条件的适龄特殊少年入学或休学康复后复学。
5、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根据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我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规划〔2015〕28号)文件要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处于义务教育阶段、随务工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来宁暂住、非南京市户籍的适龄少年。不包括本市户籍在市内跨区流动的务工人员子女。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我区公办初中就读,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应在我区暂住地实际居住满一年(至当年5月31日止),同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家庭户口簿和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由公安部门出具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建邺区居住满一年的居住证或暂住证;
(3)监护人相对稳定的工作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凭证,或经工商部门颁发的满一年有效营业执照);
(4)符合流入地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5)毕业生的学籍卡和小学高年段素质报告书。
随迁子女入学原则上由小学就读地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区教育局待本区户籍学生义务教育学位派定完成后,于8月2、3日安排符合政策条件的、尚未取得学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登记,8月10日前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公办初中就读,完成学位派定。若随迁子女在报名登记时提供与事实不符材料,一经查实,根据宁教规划〔2015〕28号文件,区教育局有权拒收该生入学,该生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在宁入学。
6.公办初中空余学额电脑派位。今年继续开展热点公办学校空余学额电脑派位工作。区教育局对区内有空额的热点公办学校采取公开报名、电脑派位的方式进行招生。符合正常入学条件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可申请参加电脑派位。凡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就读的小学应届毕业生不得参加电脑派位。
参加电脑派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必须在规定时间进行电脑派位报名,逾期未报名的不得补报。毕业生法定监护人须填写电脑派位申请表并签字确认。
(三)民办学校招生
依法支持民办学校规范办学。民办初中实行免试按计划招生,不得采用统一笔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选拔生源,不得超计划招生。当民办初中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实行电脑派位和自主招生两种形式,2018年电脑派位和自主招生的比例为2:8。
各民办初中按市教育局要求制定自主招生方案,方案由区教育局审核、报市教育局备案后,按照统一的时间节点向社会公布并规范有序实施(具体上报审核时间另行通知)。
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建邺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宣传和执行各级政策要求,统一招生步调,规范、平稳、有序地做好招生工作。各校成立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招生工作方案,认真学习和规范执行招生政策,配合区教育局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各初中要在招生报名前向社会公布学校性质、办学规模、招生计划及施教区范围,并在显著位置张贴入学事项公告,明确作出上述“六不”公开承诺,主动接受监督。
2、严格计划管理。区教育局根据学龄人口的变动趋势、分布特点和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流动情况,合理确定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并报市教育局备案。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应按相关规定履行报批手续。区教育局维护计划执行的严肃性,严禁义务教育各学校无计划招生、超计划招生,任何无计划、超计划招收的学生以及招收已被其他学校正常录取的学生,均不能取得学籍。
3、实施阳光分班。为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推进教育公平公正,全区所有初中全面实施阳光分班。按照市教育局要求的时间节点,8月10日各初中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或公布新生名单)之后,各校制定阳光分班的实施方案,报区教育局审核、市教育局备案备查。
4、落实责任追究。建立严格的督查制度,落实责任追究机制,加强招生入学全过程管理,对招生入学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开展自查自纠。区政府成立专项督查组,对全区招生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发现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坚决予以处理,取消相关学校评优评先、表彰和奖励资格;对相关人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依法依纪追究其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情节严重的,造成社会重大不良影响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先免职后处理。
本办法由建邺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招生咨询电话:8777825287778707
招生举报电话:87778270
招生举报邮箱:94184986@qq.com
2018年建邺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时间安排
4月9日至13日,区教育局公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方案公布后,区内义务教育学校启动招生工作。
4月20日至21日(周五、周六),南京市跨区就读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回户籍所在地区教育局指定地点报名登记。
4月23日(周一)至5月4日(周五),民办初中完成报名登记等工作。
5月25日(周五)前,公布实行电脑派位的公办热点义务教育初中学校名单和电脑派位计划。
小学在学籍管理系统中查验、修正小学应届毕业年级学生基本信息(姓名、身份证号),打印学籍卡并盖章后(初一新生注册学籍的依据)交毕业生。
6月10日至11日(周日、周一),小学应届毕业生填报电脑派位志愿。
6月20日(周三)前民办初中完成招生面谈工作。
6月23日(周六)上午,南京外国语学校、民办初中和区内热点公办初中电脑派位。
6月24日(周日),开通网络(www.njedu.gov.cn)查询电脑派位结果。
7月7日至8日(周六、周日),具有建邺户籍的小升初应届毕业生持《建邺区公办初中义务教育学位通知单》到派位初中报到。
8月2日至3日(周四、周五),符合政策条件的、尚未取得学位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江心洲中学报名登记。
8月10日(周五)前,各初中发放入学通知书(或公布新生名单),完成招生工作。
8月11日(周六),各初中均衡编班。
六合区
南师附小方州分校效果图
棠城学校蒋湾分校效果图
今年六合区将放大优质资源,新成立六合区棠城学校蒋湾分校。引入南京师范大学附属小学优质教育资源,新成立南师附小方州分校,由六合区双语小学全面托管,与六合区双语小学实行一体化管理。这两所学校计划今年从起始年级开始招生。
六合区教育局根据主城学校办学条件、办学规模和施教区生源数量与分布的摸底情况,科学安排2018年招生计划,各校要严格执行。具体如下:
中小学施教区划定
街(镇)内各中小学的施教区由街(镇)中心学校本着就近入学的原则,自主论证,科学划定,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可向相应街镇的施教区学校咨询;主城范围内各中小学的施教区按《六合区主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施教区方案》执行,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可在“六合教育”(网址http://www.lhenet.net/)“办事指南”中查询。
六合区主城小学施教区方案
↓↓↓
实验小学:长江路以南,龙津路—龙津南路—宁六公路以西,宁连高速—滁河—招兵河以东。
金陵中学龙湖分校小学部:滁河以南,宁连高速—宁六公路以西,通湖路—龙池湖—龙群路—滁河河套南支流以北,滁河以东。
双语小学:方洲路以南,八百河以西,滁河以北,龙津路—延安路—延安北路以东。
双语小学雄州分校:雄州与马鞍交界以南,雄州与原新篁交界以西,六扬公路—东门立交以北,金江公路至新篁河以西,新篁河至滁河以北,滁河—八百河以东。
广益小学:宁启铁路以南,八百河以西,方州路以北,延安北路—延安路以西,长江路以北,招兵河以东。
北京东路小学棠城分校:滁河以南,滁河以西,雍六公路以北,宁连高速—宁六公路—龙津南路以东。
南师附小方州分校:宁启铁路以南,八百河以西,建设东路(东西方向)—建设西路(东西方向)以北,北外街—宁马公路以东。
六合区棠城学校蒋湾分校:六合大道以东,宁连高速、雍六高速以南,滁河—化工园以西,槽坊河以北。
注:
1.南师附小方州分校:在建设东路(东西方向)和建设西路(东西方向)未完全建成前,建设东路(东西方向)以北部分是指:已建成的建设东路西段·延安北路80—8号·停车场—大观园酒店—建设东路19号—体育路37号—体育路38号—六合区公共自行车临时办公点·白果北路—八百河以北;建设西路(东西方向)以北部分是指:已建成的建设西路西段·北外街—八百路18号(六城生猪定点屠宰场)—薛营202号、203号—薛营1号至20号—延安北路31号以北。
2.符合六合区棠城学校蒋湾分校入学条件的小学毕业生,毕业升入六合区棠城学校龙池中学分校就读。
3.龙池小学施教区范围因蒋湾小学施教区划分调整为:滁河—龙群路—环龙池湖路南—通湖路以南,江北大道以西,马汊河以北,宁启铁路(铁路西属老龙池户口所在地)—滁河以东。
4.六合区棠城学校龙池中学分校施教区范围为:马汊河以北--宁启铁路以东(铁路西老龙池户口部分村庄),滁河—龙群路—华欧大道—环龙池路南—通湖路—江北大道—宁连高速、雍六高速以南,滁河——化工园以西,槽坊河以北--江北大道至马汊河段以西。
5.金江公路以西,雄州东路—六合大桥以北,八百河以东的一年级新生可以选择到双语小学或双语小学雄州分校就读。6.原本住在现实验小学或金陵中学龙湖分校小学部施教区内,后因建设需要,拆迁安置到龙池湖南片地区的一年级新生,可凭有关证明选择到相应的实验小学或金陵中学龙湖分校小学部就读。
六合区主城初中施教区方案
↓↓↓
六合高级中学附属初级中学:宁启铁路以南,八百河以西,滁河—龙津桥以北,龙津路以东,长江路—招兵桥以北,招兵河以东。
科利华中学棠城分校:滁河以南,滁河以西,雍六公路以北,宁连高速—宁六公路—龙津南路以东。
金陵中学龙湖分校初中部:招兵桥—长江路以南,龙津路—龙津南路—宁六公路以西,通湖路—龙池湖—龙群路—滁河河套南支流以北,滁河以东。
注:
金江公路以西,雄州东路—六合大桥以北,八百河以东的初一新生可以选择就读六合高级中学附属初级中学,也可以选择就读雄州初中。
时间流程及招生政策
备注:初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时间安排按照市、区初中特长生招生工作方案执行。
4月20日-21日(周五、周六),我区户籍跨区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回户籍地报名登记(地点:区招生办公室)。
4月30日(周一)—5月13日(周日),符合六合主城公办学校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或应届小学毕业生监护人、符合招生政策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监护人自行登录六合教育网“六合区中小学招生报名系统”,网上填写当前真实有效信息,进行网上报名(每名儿童只能报一所公办小学或初中)。如果儿童少年监护人自行登录招生报名系统确有困难,相关幼儿园、小学或初中应帮助完成网上报名。
5月12日—13日(周六、周日),各街(镇)适龄儿童监护人,陪同儿童携带户口簿等有关证件材料到相应街(镇)小学进行新生报名登记和现场审核。
5月19日—20日(周六、周日),符合主城公办小学报名条件、通过网上报名后,监护人在预约时间内携带有关证件材料到网上报名学校现场审核,并签署《报名信息及证明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户籍和住房信息查询委托书》。
5月26日—27日(周六、周日),符合主城公办初中报名条件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及符合政策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网上报名后,监护人携带有关证件材料,在预约时间内到网上报名学校现场审核,并签署《报名信息及证明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户籍和住房信息查询委托书》或《居住登记信息查询委托书》。
民办学校
(二)民办学校
1.民办小学
(1)招生计划:励志学校小学部今年计划招收一年级新生4个班180人。
(2)招生方式:实行免试按计划自主招生,不得采用统一笔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选拔生源,不得超计划招生。
(3)登记报名:适龄儿童监护人可于4月23日-5月4日(在此时间段内,具体时间安排由学校确定),登录相关民办学校网站,根据民办学校发布的招生报名信息,携带相关材料,自主报名。
(4)招生录取:民办励志学校小学部于5月5日-6日组织新生面谈,自主招录。
2.民办初中
(1)招生计划:励志学校初中部今年计划招收初一新生12个班500人。
(2)招生方式:实行免试按计划招生,不得采用统一笔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选拔生源,不得超计划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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