媳妇作为一名律师,每年总会接触各种各样的人,遇到各种各样有趣的事情。
前不久,一个加了微信,但是很少聊天的老乡找到我媳妇咨询。
听他的意思大概是前些年掏光积蓄,花了五六十万,在当地买了一套回迁安置房。前些年,房地产市场不景气,好多房子根本卖不出去,满大街都是发传单的阿姨各种招式让你去看房。
这个老乡因为工作变动来到了该城,再加之已经结婚,也懒得折腾,变寻思着在当地买个房子定居下来。左看看、又看看,商品房太贵,钱凑不够,也不愿意走贷款。再三考虑之下,刚好工作单位附近有回迁安置房准备开始建设,不少人低价甩卖,老乡动了心。
联系上并谈好价之后,老乡一咬牙,全款付了“回迁安置”期房,房子有了,心里也踏实了。安安心心租个房子过渡几年,并一直憧憬着自己的小窝。
事情发展:
四年过去了,昔日的安置房此时早已今非昔比,房地产市场也已经变了天,动辄上万的价格让不少人很惆怅,也让不少“房哥”“房姐”“房叔”“房姨”满面荣光。
虽然只有一套房,但老乡心里还是很高兴的。然而后续“不按常理出牌”的操作,让老乡苦不堪言。
原来,当初老乡五六千一平购买的回迁安置房,现在早已经上涨到八九千一平,争相购买的人还不少。看到房地产市场这么火爆,房主不干了!撕票,不卖了!一直拖着不交房,如果要交房的话,要让老乡把每平米再补2000元,这对老乡来说,可犯了难,一则是房东这么明显的毁约行为,老乡自然是不愿意的,二则,老乡的手里也确实没有这么多钱。
律师有言
那么是否能通过法律途径要求房东强制交房呢?这里就涉及到几个概念,第一个是小产权房,所谓小产权房,是建设在村民宅基地上的房屋,这种房屋不是商品房,不能出售,因为涉及农村的土地,更办不下来产权证书,因此这样的房屋也被称为小产权房。
小产权房的买卖合同是无效的,因此因为这类房屋发生的纠纷,法律不保护,可以要求退房款,但却不能要求房东履行合同交房。
另外一类房屋就是所谓的回迁房,回迁房是城中村或者棚户区改造的时候,拆了农民原来的房子后再重新给农民盖的安置房,回迁房也要区分能不能办下来不动产权证书,如果可以办,那么回迁房的性质是和普通商品房一样的,如果办不下来,那么性质就等同于小产权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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