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久的将来
    将迎来新!变!局!
    
    近日,记者获悉,当前深圳正在修订《〈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试点实施办法》,拟对“一户一栋”的原村民住宅类等几类历史违建优先处理,而对待违建,不仅仅是一拆了之。
    约4亿平方米
    违法建筑亟待处理
    据了解,目前我市有约4亿平方米的违法建筑,绝大部分属于历史遗留问题。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深圳市分别在2009年和2013年由人大出台相关办法,并且在1个街道和15个社区开展了为期15个月的处理试点工作,试点期已于2015年6月底届满。
    
    试点工作结束后,针对原来实施办法暴露的政策标准、程序修订空间大等问题,市政府启动了《实施办法》的修订工作。
    将历史违建
    纳入安全监管体系
    根据初步形成的修订稿,我市拟对符合“一户一栋”的原村民住宅类历史违建、学校、医院等公共配套类和生产经营性历史违建予以优先处置。
    
    而对处于国有用地、基本农田、水源保护区、高压走廊、原水管蓝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的禁止建设区等范围或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历史违建坚决予以拆除或没收。
    
    修订稿中,还统一了征收标准,并建立综合管理制度,将历史违建纳入安全监管体系及基层公共服务体系,消除安全隐患。
    
    改变执法拆除
    多渠道处置违建
    市规划国土委表示,在《实施办法》尚未出台的情形下,正积极推动各区改变原来相对单纯依靠执法拆除的方式,多渠道、多途径消化处置违法建筑。
    
    据了解,2016年,全市通过城市更新、土地整备拆除消化307万平方米违法建筑,小产权房,盘活了掌握在原农村集体组织手中的大量土地,东莞小产权房,改变了“政府拿不走、村民用不好、市场难作为”的困局。
    记者:赵飞
本文地址:http://www.xcqxcq.com/xcqzs/277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