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强拆事件续:被拆在建房不符一户一宅政策

(原江西资溪强拆事件再调查:徐晓洪被拆在建房不符一户一宅政策)

江西抚州资溪县鹤城镇农民徐晓洪在建房被强拆一事,有了新进展。

近日,澎湃新闻记者通过多方调查采访证实,鹤城镇泸声村建设组农民徐晓洪又名徐晓(小)滨。其曾于1999年建设了一栋占地面积141的农村住房,这套住房是在徐晓滨名下。按照“一户一宅”政策,徐晓洪不能再申请宅基地。

至于徐晓滨与徐晓洪是同一个身份主体的问题,澎湃新闻记者从徐晓洪曾经的邻居、亲近的朋友、同学以及资溪县有关职能部门获得证实。

“徐晓洪小时候读书的作业本上写的名字就是徐晓滨。”与徐晓洪曾经是邻居的一位不愿具名人士告诉澎湃新闻记者,那时他经常跑到家里来玩。

此外,一位不愿具名的与徐晓洪是亲近朋友关系的人士也向澎湃新闻透露,被政府强拆掉的在建房就是徐晓滨的在建房。

江西强拆事件续:被拆在建房不符一户一宅政策


徐晓洪被拆的在建房

1月24日,包括资溪县国土资源局的一位副局长在内的资溪县多位领导也向澎湃新闻证实,调查初步认定徐晓洪与徐晓滨是同一个人,他第二套宅基地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是通过骗取方式取得的,不符合一户一宅政策。

徐晓洪在建房所在地位于资溪县鹤城镇泸声村建设组,毗邻县城商业主干道建设中路,鹤城镇是资溪县的城关镇。徐应生是徐晓洪的父亲,他受徐晓洪委托一手操办徐晓洪建房事宜。

就徐晓滨与徐晓洪是何关系,澎湃新闻记者此前亦向徐晓洪的父亲徐应生作过求证。

“我也不知道徐晓滨是谁,可能是写错了。”徐应生曾告诉澎湃新闻记者,他第二个儿子一直就是“徐晓洪”这个名字,没叫过“徐晓滨”。

不过,建设组的多位村民亦向澎湃新闻反映称,他们以前都只听过徐晓滨这个人,没听说过徐晓洪。

江西强拆事件续:被拆在建房不符一户一宅政策


颁发给徐晓洪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三套房,一套在徐晓滨名下

有着“中国面包之乡”之称的江西资溪县,在2017年1月8日上午却因一位农民取得“两证一书”在建房被强拆的新闻,卷入舆论的洪流,一时间,参与强拆的政府人员成为众矢之的。

汹涌如潮的舆情境况下,资溪县官方“火速回应”。

1月8日当日,资溪县官方有关负责人就通过“信息日报抚州新闻”微信公号回应称,经初步调查,徐晓洪在2016年4月办理完“两证一书”相关建房手续后,于当年9月份开始施工建房,墙基建设过程中就不断接到本组村民举报,其违反《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40条规定:农村村民因建住宅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土地的,需经村民会议同意。其该地块未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原村小组负责人擅自签字批准给徐晓洪做宅基地。村民还反映称,徐家有三套共400余平方米住房。

对于有三套房子的说法,徐应生此前接受“北京时间”采访时认为,这是资溪县政府玩的文字游戏。

徐应生在接受“北京时间”采访时解释,自家确实有三套房子,但都不是徐晓洪名下的。其中两套是他和妻子分别从各自的父母那里继承来的,还有一套是自己建的,也就是和儿梁们一起住的这套,至今也有20多年。

澎湃新闻记者获得的徐家三套房的用地使用证显示,有两套房子是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一套是国有土地使用证。两份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登记的土地使用者分别是在徐晓滨和徐应生妻子江爱金的名下,用地面积分别是141和120 ;在徐应生名下的一套房是国有土地使用证,用地面积237.62 。徐晓滨和徐应生名下的使用证填发机关登记的时间都是1999年。

“我也不知道徐晓滨是谁,可能是写错了。”此前,徐应生告诉澎湃新闻记者,他有三个儿子一个女儿。大儿子叫徐晓明,老二叫徐晓洪,老三叫徐晓磊,深圳小产权房,还有一个女儿叫徐慧玲。

徐晓滨是谁

“二哥一直是徐晓洪,没人叫徐晓(小)滨,可能写错字了。”徐晓磊也告诉澎湃新闻记者。

徐晓滨到底是谁?是写错了,还是就是徐晓洪的曾用名?徐晓滨的身份悬疑关系着资溪县鹤城镇泸声村建设组农民徐晓洪的在建房是否符合一户一宅政策、是否合法?

澎湃新闻记者从多个信源了解到,徐晓洪的身份是否符合一户一宅的条件,亦是抚州市成立的调查组调查的重点之一。

徐应生说,他有三个儿子一个女儿,现在只有二儿子徐晓洪一家是农户户口。

徐晓洪亲属提供的徐晓洪家庭户口簿显示,徐晓洪是农业家庭户口,户主是徐晓洪,户口簿上曾用名一栏是空白,这个户口簿是2011年7月11日签发的,户口登记机关是资溪县公安局鹤城派出所。

鹤城派出所陈姓所长在电话中告诉澎湃新闻记者,徐晓洪在派出所登记的名字一直是徐晓洪,中途没改过名字。

澎湃新闻记者掌握的一份以徐晓滨名义办理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显示,1999年,徐晓滨曾建设了一栋占地面积141的农村住房。土地使用者徐晓滨,用地面积141 ,其中建筑占地116 ,用途住房,填发机关盖有资溪县土地利用管理局(2003年3月更名为资溪县国土资源局)红色印章,填发时间是1999年。

此外,澎湃新闻记者还发现,除了徐家有一套农村宅基地在徐晓滨名下外,徐晓洪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写的名字也是徐小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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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晓滨名下房产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

徐晓洪家属提供的2007年颁发给徐晓洪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显示,徐晓洪的名字写成了徐小滨,发包方是鹤城镇泸声村委会,承包方代表姓名是徐小滨,承包期限1998年至2027年,承包地块名称无丘,承包地总面积0.75亩。承包方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情况中,填写了三个人的名字,除了时年35岁的徐小滨外,还有徐晓洪妻子和儿子的名字及年龄,徐晓洪妻子和儿子的年龄分别标注为30岁和8岁。

根据上述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徐小滨与徐晓洪妻子的年龄相差5岁。徐晓洪亲属提供的徐晓洪家庭户口簿显示,徐晓洪出生于1972年,2007年时刚好35岁,其妻子出生于1977年,2007年时刚好30岁,两人正好也相隔5岁。

“徐晓洪小时候读书的作业本上写的名字就是徐晓滨。”与徐晓洪曾经是邻居的一位不愿具名人士告诉澎湃新闻记者,那时他经常跑到家里来玩。

此外,一位不愿具名的与徐晓洪是亲近朋友关系的人士也向澎湃新闻透露,被政府强拆掉的在建房就是徐晓滨的在建房。

1月24日,资溪县国土资源局的一位副局长也向澎湃新闻证实,调查初步认定徐晓洪与徐晓滨是同一个人,他第二套宅基地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是通过骗取方式取得的,不符合一户一宅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2004年,国土资源部制订的《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也要求严格宅基地申请条件,坚决贯彻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得批准宅基地。农村村民将原有住房出卖、出租或赠与他人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得批准。

2016年12月27日,资溪县副县长吴辉文在电话中向“北京时间”表示,拆除徐家在建房屋,是因为徐晓洪不符合一户一宅政策,且占用了村小组的机动地,被村民举报。并且在审批过程中,徐晓洪虽然取得了村小组的同意,但是并没有依法召开村民会议表决通过。

农民在建房遭强拆 执法人:权大于法 老板说拆就拆

“不要问我为什么,老板(副县长)说动手我就动手,他说拆我们就拆。”资溪县国土局执法大队大队长吴建表示,自己只是服从领导指示,不知道为什么拆房,“反正一句话说到底,就是权大于法”。


2016年12月6日下午,江西省抚州市资溪县鹤城镇泸声村,在副县长吴辉文的指挥下,二十多个城管队员抡起铁镐、铁锹将该县农民徐晓洪家刚建起的屋墙推到。

江西成立"在建房被拆事件"调查组 已进驻调查

1月10日,抚州市委成立由纪委、国土、建设、规划、房管、法制等七部门组成的调查组,对资溪县徐晓洪在建房被拆一事进一步展开调查。1月10日下午,调查组已进驻资溪县。

江西资溪处理“居民在建房被拆事件”相关人员

近日,资溪县对“1.8”媒体报道中发表不当言论在社会造成恶劣影响的相关公务人员作出处理:给予周伟明行政记过处分,免去其资溪县政府法制办主任职务,同时调离县法制办;给予吴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撤销其资溪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职务,并调整工作岗位;对鹤城镇党委书记乔志平进行立案调查,暂停其鹤城镇党委书记职务,待徐晓洪在建房被拆事件调查清楚后再作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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