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关于“小产权房”的处理问题上,一直以来,深圳的“小产权房”就不存在通过登记合法化的可能。
近日,村委统建楼,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文《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房屋交易与不动产登记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提及“防止小产权房通过不动产登记合法化”。给仍旧对“小产权房”转正抱有希望的人一记重击。而同样由于历史遗留问题存在数量众多“城中村房”的深圳,这一政策会有何种影响?专家表示,深圳的“小产权房”一直以来就不存在通过登记“转正”的可能性,而当前深圳对于“小产权房”问题的解决,更多的是通过棚改、旧改来完成。
深圳已无农村建制
不存在“小产权房
9月20日,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通知》,就房屋交易与不动产登记衔接过程中的资料移交共享、交易登记业务衔接、历史遗留和房地产市场调控和监测分析工作有关问题做出了解释说明和通知。其中第三条关于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中明确指出:针对目前各地不动产统一登记后出现的历史遗留问题,不动产登记机构和房屋交易管理部门要加强配合,共同协商推动地方政府依法合规分类妥善处理,及时解决问题;防止小产权房通过不动产登记合法化。
对于拥有大量历史遗留建筑的深圳,这又会产生何种影响?
专家推断,可能是因为不动产统一登记开始之后,出现了部分借此契机给小产权房“转正”的问题,于是这一次国土资源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文堵住这一缺口。而对于深圳来说,这一《通知》并不会有太大影响。
盈科·信荣(全国)房地产律师团队张茂荣律师解释,内地“小产权房”一般指在集体土地上建造的房屋,而深圳早在2004年已经实现了全部集体土地国有化,成为国内首个没有农村建制的城市,所以深圳是不存在“小产权房”的,也不存在通过不动产登记合法化的问题,当前深圳俗称的“小产权房”一词,是广义地通指合法商品房之外的一切房屋,既包括有合法报建手续的农民房、集资房、福利房、军产房、安居房、经济适用房等,也包括没有合法报建手续的违法建筑。
当前,深圳“小产权房”仍在住房市场占据较大比例,而且在深圳房价高企的情况下成为了大量购房者的选项之一。与此同时,“小产权房”交易又面临着违约风险和拆除风险等问题,是一块亟须处理的灰色地带。
中国综合开发研究院旅游与地产研究中心主任宋丁表示,虽然该《通知》提及的“小产权房”跟深圳的“小产权房”概念有所不同,但两者性质应该是属于一个大类的,所以《通知》的内涵在深圳仍旧有一定的决策指导性,在关于“小产权房”的处理问题上,一直以来,深圳的“小产权房”就不存在通过登记合法化的可能,深圳曾经有一段时间允许“小产权房”登记,并核发“绿本”,但现在政府更多是通过旧改、棚改等措施,对这些历史遗留的违法建筑进行大面积、批量化解决。
“农民房”进入深圳租赁市场
并非提供“合法化”契机
通过登记“转正”已明确不可能发生。与此同时,又有人瞄准国家试点集体用地建设租赁住房。深圳今年8月发布《深圳市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送审稿)和《深圳市住房租赁试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其中提出“十三五”期间,通过收购、租赁、改建等方式收储不低于100万套村民自建房或村集体自有物业,统一租赁经营、管理。这是否给小产权房浑水摸鱼混进市场进行合法交易提供了契机?
深职院房地产研究所所长邓志旺对此表示,政府提出的收储100万套农民房进入租赁市场并不能给小产权房合法化提供契机,首先市场不会允许这么做,村委统建楼,因为深圳的小产权房体量较大,而且深圳的市场对全国影响也很大,但可能会存在有些小产权房业主企图钻空子等问题,这就需要政府在执行中尤其注意制定执行细则和严控实际执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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