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唐一军任辽宁代省长,承诺要做到这6点
10月30日,辽宁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接受陈求发辞去辽宁省人民政府省长职务请求的决定》、任命名单及《关于唐一军为辽宁省人民政府代理省长的决定》。
会议决定,鉴于中央决定陈求发担任辽宁省委书记,不再担任辽宁省人民政府省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陈求发辞去辽宁省人民政府省长职务的请求。
此外,会议决定,任命唐一军为辽宁省人民政府副省长、辽宁省人民政府代理省长。
此前,10月28日,辽宁省召开全省领导干部会议。中央组织部副部长姜信治出席会议并宣布中央决定:梁希同志不再兼任辽宁省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陈求发同志任辽宁省委书记,唐一军同志任辽宁省委委员、常委、副书记。
唐一军在此次人大常委会上说,衷心感谢党中央和省委、省人大常委会及全省人民对我的信任。能够来到辽宁工作,为辽宁振兴发展服务,我既感到十分的荣幸,也深知责任重大。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辽宁振兴发展的前景十分光明、挑战也非常严峻,此时此刻,我既满怀信心,东莞小产权房,更深知肩上的担子很重。我坚信,有党中央、国务院的亲切关怀,有以陈求发同志为班长的省委正确领导,有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支持,只要全省上下同欲、齐心协力、和衷共济,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一个心思干事业、一股劲头抓工作,做到干一事成一事、干一件成一桩,我们就一定能够和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率先实现振兴发展的目标。
唐一军说,在今后的工作中,小产权房,我将努力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坚定清醒,永葆忠诚。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第一堂政治必修课,牢牢地、紧紧地抓在手里,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以更好担负起党和人民赋予的重要职责。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立身之本、为政之道、处事之规、行为之舵,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确保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在辽宁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二是勇于担当,奋发有为。全面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对辽宁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集中精力解决发展第一要务,集中精力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集中精力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着力巩固和发展经济筑底趋稳、回升向好的良好态势,奋战60天,全力收好官,确保完成全年主要目标任务。
三是牢记宗旨,一心为民。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倾注真情实意,投入真金白银,拿出真招实策,一件接着一件办、一年接着一年干、一届接着一届抓,把民生实事办到4300万辽宁人民的心坎上。
四是狠抓落实,埋头苦干。坚持“干”字当头、“实”字为先,撸起袖子加油干,甩开膀子加快干。以“功成不必在我”“成功必定有我”的胸襟,不做表面文章、不搞短期行为,以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和发展业绩取信于民。
五是依法行政,规范履职。带头遵守宪法和党章,带头维护省委领导,同唱一首歌、同划一条船,心往一处想、拧成一股绳,共同为辽宁振兴发展而万众一心,顽强奋斗。自觉接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接受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始终做到依法用权、秉公用权、阳光用权、廉洁用权。
六是清正廉洁,率先垂范。讲诚信、懂规矩、守纪律,带头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实施细则,带头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带头严格执行中央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坚持行政工作有政治、业务工作有党建,从严加强政府自身建设,不断增强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紧紧依靠全省广大干部群众,开拓创新、奋发进取,求真务实、勤勉工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实现辽宁全面振兴而团结奋斗、顽强奋斗、不懈奋斗,努力向党中央、向辽宁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唐一军简历
唐一军,男,汉族,1961年3月生,山东莒县人。1977年7月参加工作,1985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
1977.07——1980.10,在浙江省青田县石溪公社、丽水县富岭公社、永康县寮湖公社插队劳动(知青);
1980.10——1984.09,浙江省丽水地委党校资料员;
1984.09——1986.07,在浙江省委党校本科理论班学习;
1986.07——1991.07,浙江省委宣传部理论处干部、主任干事;
1991.07——1997.07,浙江省委办公厅专职秘书、副处长级专职秘书、正处长级专职秘书;
1997.07——1999.07,浙江省舟山市委秘书长;
1999.07——2002.06,浙江省舟山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
2002.06——2005.06,浙江省纪委常委、秘书长;
2005.06——2010.02,浙江省宁波市委副书记(正厅级)、市纪委书记;
2010.02——2010.04,浙江省宁波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市委政法委书记;
2010.04——2011.02,浙江省宁波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2011.02——2011.02,浙江省宁波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市政协党组书记;
2011.02——2016.04,浙江省宁波市政协主席、党组书记;
2016.04——2016.05,浙江省宁波市委副书记、市长候选人,市政协主席、党组书记。
2016.05——2016.08,浙江省宁波市委副书记、副市长、代市长,市政协主席、党组书记;
2016.08——2017.02,浙江省委常委、宁波市委书记,副市长、代市长;
2017.02——2017.04,浙江省委常委、宁波市委书记;
2017.04——2017.10,浙江省委副书记、宁波市委书记;
2017.10——,辽宁省委副书记、副省长、代省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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