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天淇)梁某从朋友韩某处买了一套小产权房,可韩某因房价迅速上涨而后悔。梁某起诉到法院,要求确认房屋买卖协议有效。但由于小产权房屋交易是国家明令禁止的,梁某只好撤诉。
梁某起诉称,他和韩某本是多年好友,韩某的儿子沾染上了赌博的恶习,欠下巨额债务,韩某便向他借款11万元用于还债。后来听说梁某要买房,韩某主动说,自己没有能力偿还11万元的债务,但梁某可以购买自己的房屋,这样一来自己就能还上债了。梁某于是一次性支付80万元,购买了韩某名下的一处房屋。
但没想到,村委统建房,今年年初,眼见通州区的房价上涨,韩某觉得房子卖亏了,于是要求收回。梁某无奈,诉至法院,要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有效。但到了法院他才清楚,房子是农村旧村改造在集体土地上建起的房屋,就是俗称的小产权房,没有国家颁发的产权证,只有村委会颁发的房屋使用证明,而这个证明无法更改使用人姓名。对于小产权房,由于法律规定不允许买卖,所以也没有法律规定小产权房的纠纷应该怎样处理,法院无法确认该房屋买卖协议的有效性。梁某无奈撤回了起诉。
此案的主审法官刘析鹭表示,并不是所有的纠纷法院都有处理的权利,对于小产权房屋,其买卖交易破坏了正常的商品房买卖市场经济秩序,是国家明令禁止的事项,所以对于该类买卖所引发的纠纷,法院只能裁定驳回起诉。
刘析鹭法官说,在小产权房屋交易中,法院无法处理房屋物权部分引发的房屋买卖纠纷,但交易中的债权纠纷部分,仍受法律的保护。一旦双方发生纠纷,若买房者同意不要房,深圳小产权房,但想将买房款拿回,可以不当得利为由,提起债务纠纷类诉讼。“但是为了自己的交易安全和生活的安宁,最好不要出售或者购买小产权房,以免出现纠纷后无法解决。”
(原买小产权房遇纠纷起诉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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