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房拆迁安置法院受理(如何维权?)

笔者最近代理的一起案件中,买家就遇到了这样糟心的事情。

案情:买家于2015年购买了一套安置房,购买时尚不能办理产权证书。2022年8月份,房屋终于可以办理产权证了,买家却发现原房东因其他债务,已成为被执行人。买家办理了以卖家为名的首次产权登记,欲马上再过户至自己名下,谁知在过户至自己名下之前,房屋被法院查封了,法院要拍卖该房屋,用于执行债务的清偿。买家此时面临钱、房两空的危险,真是寝食难安。

分析:买家找到笔者时,笔者经整理证据,发现买家已全额支付购房款,且房屋在被法院查封之前,已实际交付给买家装修入住了两年之久,据此,笔者向买家建议诉讼策略,分三步走:第一步,先申请执行异议,把房屋保留住不被执行拍卖;第二步,提起房屋买卖合同之诉,要求卖家配合过户;第三步,申请强制执行,将房屋过户至自己名下。买家认可该策略,马上办理了委托手续,笔者立刻开展代理工作。

案件办理过程:

第一步:提起执行异议。买家最终能否保住房屋,最关键的就是执行异议是否能成功。笔者先收集了双方的买卖合同、支付购房款的转账记录、安置房的委托公证书、摸文定位单、房屋可以办理产权的公告等等大量证据,用于证明在法院查封之前就该房屋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买家支付全部价款,且已经合法占有该房屋,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并非买家自身原因所致,买家依法享有阻却执行标的房屋的民事权益,具体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然后立刻向执行法院提出执行异议,要求中止对该房屋的执行并解除查封。执行法院受理后,经审查,支持了买家的异议,出具执行异议裁定书,中止对该房屋的执行并解除查封。房屋暂时保住,不会被拍卖,最关键的第一步成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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