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房 确权登记 小产权房一律不予确权登记

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办理相关证件,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颁发,亦称“乡产权房”。广州出台的上述《工作方案》指出,全市集体土地范围内符合登记发证条件的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及地上永久存续的、结构完整的农村主要房屋,不包括简易房、棚房、农具房、圈舍、厕所等临时性建筑物和构筑物。集体所有土地上开发的商品住房,一律不予确权登记。无宅基地使用权来源材料,未经批准占用土地建设的住房,或是没有土地权属来源的集体建设用地,都应当查明土地历史使用情况和现状,依法依规分类处理后进行确权登记,严禁通过不动产登记将违法用地合法化。业内人士认为,这意味着广州再次从政策上堵死了小产权房“转正”的大门。

实际上,自然资源部近日刚刚下发《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重申小产权房等不能通过登记将违法用地合法化。

《通知》强调,各地要认真落实有关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系列文件要求,充分发挥乡村基层组织作用,推动解决宅基地“一户多宅”、缺少权属来源材料、超占面积、权利主体认定等问题,按照房地一体要求,统一确权登记、统一颁发证书,努力提高登记率。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会同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组织群众以行政村为单位,统一申请登记,实现批量受理、集中办证。同时,坚持依法依规办理登记。对乱占耕地建房,违反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建房、城镇居民非法购买宅基地、小产权房等,不得办理登记,不得通过登记将违法用地合法化。

【记者】冯善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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