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马一年多后,安徽灵璧原副县长金广山的违纪违法细节日前获披露。
7月20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金广山受贿罪一审刑事判决书》。经安徽省黟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至2018年,金广山在担任宿州市萧县副县长、灵璧县副县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他人所送财物共计297.34万元。
上述判决书显示,金广山,1972年生,因涉嫌贪污贿赂类犯罪,于2019年5月5日被黄山市监察委员会决定留置调查;因涉嫌受贿罪,于2019年11月4日经黄山市人民检察院决定由黄山市公安局执行刑事拘留;同年11月11日经黄山市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次日由黄山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金广山于2014年6月至2016年5月担任萧县人民政府副县长,2016年5月起担任灵璧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期间曾负责住房城乡建设、城管、人防、房管等工作,分管住建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局等单位。
澎湃新闻注意到,判决书提到,2015年下半年,金广山为处理与特定关系人王某之间的不正当男女关系问题,委托工程承建商陆某与王某协商分手补偿事宜。
2016年,陆某为处理该事务,按照金广山的指示,先后出资153万元给王某用于购买房产(位于合肥市政务区上下复式楼,建筑面积186.49平米,合同总价款368万元,产权登记在王某父亲名下)。
陆某证言提到,大概是2015年下半年的一天,金广山打电话喊其到萧县“香格里拉”小区跟其说他跟王某之间存在男女关系。王某到县里来找他,他不想把事情影响搞大,让其找王某协调这个事情。金广山只是一个公职人员,工资又不高,这153万元就是其送给金广山的,不可能让他归还。
而金广山则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陆某在之后承建灵璧县火车站站前广场绿化工程提供了帮助和便利。
判决书还显示,2016年,金广山在担任萧县副县长、灵璧县副县长期间,为浙江海天集团在承建萧县凤山隧道等工程提供帮助和便利,于同年5月12日和11月14日先后两次共收受该集团项目部负责人郑某所送120万元。
2018年6月,金广山在担任灵璧县副县长期间,为安徽华瓴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在承建灵璧县奥泰克安置房、罗河社区安置房等相关工程提供帮助和便利,收受该公司业务员刘某所送价值24.34万元大众途观汽车一辆。
安徽省黟县人民法院认为:金广山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297.34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受贿罪,依法予以惩处。金广山在接受审查调查期间,主动如实交代纪检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受贿犯罪事实,系自首;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款、主动缴纳罚金,且自愿认罪认罚,均可依法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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