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化区小产权房?宣化全省首推“共享”产权房产新政

■10天已有38户居民签约共有产权方式安置房

张家口新闻网讯”旧房要被征收改造了,的确是好事,可房屋面积太小,拿了补偿款,也不够买新房,我们该怎么办?”从东大院棚户区改造的消息传出后,刘女士就一直被这个问题所困扰。为了让像刘女士这样的困难群众实现”安居梦”,宣化区委、区政府经过反复研究决定,在东大院棚户区改造项目中推出”共享”产权新政策,”共享”产权即共有产权,意在如被征收人无力购买全部安置房产权的,可采取住房保障安置方式,购买部分产权,其余部分按照直管公产住房计租管理,与政府共有产权。此项政策从2017年11月11日起实施,成为我省首个出台”共享”产权的城区。截至11月20日,已有38户居民签约共有产权方式安置房。

困难户多催生新政

根据全区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2017年棚户区改造计划,经区政府批准,东大院列为棚户区改造范围,改造范围包括建筑街、建筑东街、朝阳街、朝阳街一道巷至九道巷、东风路、工农街、工农西街、先锋后街、先锋前街、红选路等,涉及3821户居民。由于历史原因,东大院的房屋普遍使用年限久、环境条件差,存在安全隐患,而且市政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不完善,集中供气、集中供暖等基本无法实现,居住在这里的大多都是老人、贫困人口、外来务工人员,靠自身力量根本无法改变居住环境。因此告别棚户区,住进宽敞明亮的新房子,是居住在东大院群众的梦想。宣化区征收办常务副主任孙明峰介绍,”在东大院棚户区改造项目前期摸底时,我们了解到这片棚户区内,老年住户多,困难群众多,很多住户可能存在无力购房的情况。”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强调,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为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保障困难群众买得起房、住得上房,宣化区委区政府在东大院棚户区改造中经过反复摸底、调查、研究后,结合东大院棚户区改造实际,制定并推出这项新政策。

”共享”产权亮点频现

”共享”产权推出后,迅速在东大院棚改区内发酵。究竟产权如何”共享”?什么人可以申请”共享”产权?”共享”产权对被征收人来说是否实惠?

据宣化区征收办常务副主任孙明峰介绍,在东大院棚户区改造项目中,征收有证(房产证)个人住宅,被征收人无力购买全部安置房产权的,可采取共有产权这种住房保障安置方式。产权如何”共享”?孙明峰介绍,被征收房屋补偿款(不含临时安置补助费和搬家补助费)与购买安置房价值相等的部分产权归个人所有,剩余部分按照直管公产住房计租管理,被征收人与政府共有该安置房产权。安置房户型为50平方米和60平方米两种。安置房室内进行简装修,具备基本入住条件。另外,日后被征收人可回购剩余产权,回购时价格按照现在定点安置房价格(5018元/平方米)折旧后计算。

孙明峰为困难群众算了这样一笔账:如被征收人有一处有证私产砖木结构平房,建筑面积为20平方米,按照补偿方案,选择回购共有产权定点安置房方式,可获得补偿款(不含临时安置补助费和搬家补助费)如下:被征收房屋价格4500元/平方米×20平方米=90000元;购房补贴:5018元/平方米×10%×20平方米=10036元;政策性补贴:1200元/平方米×20平方米=24000元;提前签约奖励:40000元(40日内签约);提前搬迁奖励:1200元/平方米×20平方米=24000元(40日内搬迁的),在不算自建房、装修和附属物等补偿费用外,可获得补偿款总数为188036元,可购买安置房面积为:188036元/5018元/平方米=37.47平方米。如果该被征收人要购买50平方米户型的安置房,则可拥有全部产权74.9%,剩余的12.53平方米以直管公房标准收取租金。目前,宣化区直管公房(楼房)租金基数为3.4元/平方米/月,按照房屋使用面积收取。这样该被征收人每月需缴纳租金31.9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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