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是知识产权大市,知识产权的创新活力以及在国内外市场的数量位居全国前列。但知识产权维权举证难、周期长、成本高、赔偿低的现象仍然存在。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更好发挥法治稳预期的保障作用,通过严格公正司法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才能推动高质量发展。
从“先行先试”到“先行示范”,作为特区法院,深圳两级法院始终与国家法治建设脉搏相一致、与特区发展需求相适应,率先出台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适用细则、开展新型知识产权法律保护试点、首创技术调查官“全流程嵌入”模式等创新举措,不断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质效,为推动深圳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和“双区”建设提供了坚实有力的司法保障。
打造全国知识产权保护高地
众所周知,“AIRPODS”“AIRPODSPRO”是美国苹果公司的耳机产品标志。然而,罗某洲、马某华等8人却生产假冒苹果公司注册商标的蓝牙耳机对外销售牟利。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被告人生产的侵权蓝牙耳机连接手机终端配对激活过程中,在苹果手机弹窗向消费者展示“Airpods”“AirpodsPro”商标,使消费者误认为其使用的产品是苹果公司制造,造成对产品来源的混淆和误认,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告人罗某洲、马某华等8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至六年及罚金。
该案是数字经济环境下利用物联网技术实施新形态商标犯罪的典型案例。目前,该案例已入选2022年中国法院十大知识产权案件。
知识产权一头连着创新,一头连着市场,是科技与经济结合的纽带与桥梁。作为创新城市,2022年深圳市国内专利授权275774件,居北上广深首位、广东省首位;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达137.9件,约为全国平均水平的5.8倍。深圳PCT国际专利申请量15892件,连续19年居全国大中城市第一。
不过深圳也是知识产权纠纷的多发地。据统计,深圳全市法院共新收各类知识产权案件16594件,审结18945件。其中,新收民事、刑事、行政案件分别为16347件、229件和18件,审结民事、刑事和行政案件分别为18646件、277件和22件。
“把深圳打造成全球最好的创新生态圈,必须要实行最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通过法治为知识产权保护作支撑。”深圳市政协委员、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斌表示。高质量发展离不开创新驱动,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司法保护作为研发创新的最强后盾,没有司法的最严格保护,创新会失去安全感,缺乏动力。
深圳法院始终将“精品审判”作为以高质量高标准服务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战略的发力点,密切关注全国司法审判热点前沿领域,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适应社会经济发展新形势的能力。
全国首宗适用《个人信息保护法》保护互联网个人信息案、全国首宗将算法作为商业秘密保护案、以用户注意力作为增值收益机会和竞争优势的新型不正当竞争案、利用物联网新型信息传播途径侵犯商标权利案……
2022年,深圳法院妥善审理了一批新型知识产权纠纷,在全国、全省产生良好示范效应,持续扩大深圳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司法公信力,彰显深圳全国知识产权保护高地的形象。
探索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保护规则
“那可是投入上千万元研发多年的成果,凝聚了工程师多年的心血!对方仅用几个月就抄完了。”深圳市智搜信息技术公司经理曾庆琴气愤地表示。
智搜公司研发了一款AI写作机器人,能实现智能跟踪、个性化推荐、智能摘要功能。然而,深圳某网络技术公司聘用自家老员工,其写作机器人采用雷同算法,还向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申请创业资助。智搜公司遂以非法使用商业秘密为由告到法院。
经合议庭经讨论形成一致意见,“算法选择和权重排序是通过大数据的收集、处理和测试后的技术成果,且不为公众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应该作为商业秘密予以保护。”
去年3月,这个国内首起将算法作为商业秘密进行保护的案例判决后,双方都息诉服判,网络技术公司主动下架了侵权产品。
随着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数字经济新业态的发展,新兴领域多样化的知识产权保护需求逐渐增强。深圳法院也在积极开展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保护试点,引导新兴产业健康规范发展。
深圳法院不仅开展了《司法服务保障数字经济发展问题研究》等多项调研,审结了一批涉数字经济典型案例,还发布了《关于加强数字经济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实施意见》,首次全面系统梳理与数字经济相关的知识产权权利,提出保障数字经济知识产权保护的30项司法举措。
“30条数字经济知识产权保护司法意见,进一步细化各种行之有效的具体措施,对于深圳建设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和全球数字先锋城市,必将发挥重要的推动作用。”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易继明给予高度评价。
“企业数字化转型中需要注意哪些法律风险”“如何用法律保障企业创新发展”“云共享后如何依法保障数据安全”……2023年4月24日,一场别开生面的“数字经济企业司法问需”专题书记茶话会在龙华区人民法院数字经济审判中心举办。
会议聚焦企业数字经济业务、数据应用保护、个人信息保护、知识产权保护、公司经营及交易等司法需求,“零距离”向龙华区10家重点数字经济企业问需问计,“靶向式”普法提升司法服务质效。
据悉,该数字经济审判中心,承担了最高人民法院和省法院关于数字经济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重点调研课题,深入研究数字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新趋势,已举办了“数字权益保护”“数字龙华、智慧湾区”等高端论坛,就数字经济热点话题展开专项研讨,切实提升数字经济市场主体法治意识,持续打造数字经济司法专题交流品牌。
破解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瓶颈难题
作为创新之城,知识产权的高水平保护是深圳创新发展的制度保障。深圳一直是那个“敢于吃螃蟹的人”。2018年底,深圳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该条例于次年3月1日正式施行,推动实施最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和快速维权机制,成为我国首部涵盖知识产权全类别、以保护为主题的地方性法规。
知识产权赔偿数额低是制约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成效的瓶颈问题。2020年修订后的《条例》明确规定6种知识产权侵权情形可从重确定惩罚性赔偿数额。在此基础上,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知识产权民事侵权纠纷适用惩罚性赔偿的指导意见》,为司法实践适用惩罚性赔偿提供具有可操作性的指引,使惩罚性赔偿制度得以在深圳率先落地。
去年1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首次发布6个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典型案例。在深圳小米公司侵权案件中,114款被诉商品构成商标侵权,销售金额达1.35亿元。深圳中院适用三倍惩罚性赔偿,开出了3000万元的“天价”罚单。
“‘深圳小米’长期冒用著名电子产品生产商小米的名头,开设网店,认定构成侵权以及不正当竞争并不难,但确定赔偿基数却很难。”承办法官张婷介绍,由于知识产权的无形性、侵权行为的隐蔽性,相关事实往往只由侵权方掌握。
对此,深圳中院大胆突破,通过书证“双管齐下”:一方面,向天猫平台调取了被告店铺的交易数据;另一方面,以书面裁定书的形式向被告作出书证提交命令,责令其提交自己进货的交易凭证、付款凭证等。在深圳小米公司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利润率证据的情况下,深圳中院推定小米科技公司的主张成立,按同行业企业的利润率30.78%确定本案利润率,确定赔偿基数。
法院审理认为,由于深圳小米公司明知涉案商标仍故意侵权,侵权行为时间长、范围广、规模大,侵权获利巨大,且同时实施多种侵权行为,属于情节严重,故法院综合上述因素确定适用3倍惩罚性赔偿,判令被告赔偿3000万元。该案系全国首例适用书证提出命令适用惩罚性赔偿的案件,也是深圳最严格知识产权保护理念的具体实践。
近年来,深圳法院聚焦知识产权案件“举证难、赔偿难”问题,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可显著提高侵权代价和违法成本,有效震慑违法侵权行为。指引出台以来,深圳法院作出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判决29件,累计判赔金额达1.69亿元,有效打击和遏制了恶意侵权、重复侵权,营造尊重创新、激励创新的良好氛围,为深圳高质量发展作出司法贡献。
接下来,深圳法院将紧密围绕“双区”建设的司法需求,把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放到服务保障创新驱动发展、营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和促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大局中去思考、定位和谋划,依法公正高效审理好各类知识产权案件,持续深化审判机制改革创新,不断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质效,努力为推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撰文】邓子良丰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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