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入户政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含择业期内在本市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不含国〔境〕外留学人员)可迁入本市户籍:具有国内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博士学位,年龄在50周岁以下;具有国内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具有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并有学士学位,年龄在40周岁以下。
在办理入户时,毕业生需要准备好以下材料: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属本市大中专院校的学生集体户口的毕业生须审核居民户口簿;属广东省内外一站式非本市户籍人员未办理《户口迁移证》的,审核居民户口簿);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用人单位以及入户迁往地址均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除上述材料外,同时还应按照以下规定顺序登记入户地址:在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产权并供其居住的住宅房屋地址登记入户,审核不动产权证书,属直系亲属产权的还需申请人与亲属的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证、户籍档案记录、同一本居民户口簿内成员关系登记、亲子鉴定意见、亲属关系公证,下同);本人或直系亲属没有自有产权住宅房屋的,在政府或用人单位拥有产权供其居住的住宅房屋地址登记入户,审核不动产权证书和分房证明,属直系亲属的还需审核亲属关系材料;没有以上规定住所的,可在用人单位集体户或人力资源市场集体户入户(非必选),审核管理部门的入户同意书、入户地的集体户口簿首页(原件或复印件加盖管理部门公章)。
办理流程方面,符合申办条件的人员现场办理可以先在网上预约,向拟入户地的公安机关提交申请后,再到业务中心进行线下业务办理。简单来说就是“先预约再申请”,具体的预约方式如下:关注“广州公安”微信公众号,点击左下方“政务服务”;选择“户政预约”;进入“接收本科以上应届毕业生”事项预约申请。
注意事项:
1、落户时需通过网上预约(操作同上,选择“入户登记”事项)后持《受理回执》(迁入的家庭户地址有户口的,持迁入地的居民户口簿)办理,办理前请在“粤省事”确认以上审核材料是否具备可正确调取的电子证照,无电子证照的需提供相应材料原件验核。经核准,入户登记时须对居民户口簿原件进行缴销及登记。
2、申请人因故无法提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申请人按规定补、换、领《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确实无法补、换、领《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申请人应向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引进在职人才入户。
3、择业期从毕业证书落款日期起算,硕士、本科为毕业两年内,博士为毕业五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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