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定义
拆迁安置房指的是由于城市规划或土地开发等原因拆迁后安置给被拆迁人居住使用的房子。安置房受到当地政府政策的约束,和商品房交易有很大的区别。安置房一般分为两类:
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这种安置房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5年之内不能进行房产交易。五年后缴纳3%的土地出纳金,办理不动产权登记证,就可以上市交易了。
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相比较而言)。这种安置房和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属于个人财产,没有转让交易的约束。
购买无证的拆迁安置房有什么风险呢?
没有房产证,很多拆迁房交易时都是没有取得房产证的,上面我们已经说过了,拆迁房需要5年之后才能过户,这就代表着我们在交易时房屋是没有产权证的,无法完全过户,对产权人是谁也无法定义,有可能购房合同中签字的卖家并不是真正的产权人,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8条第4项“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及第6项“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可以申请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无效。
交易过户时间长,安置房需要五年才能拿到房产证,而这期间出现不可预知风险的可能性是非常高的,比如卖方由于房价上涨企图毁约、卖方突然死亡、房屋贷款被抵押、被法院查封等等,最终承受损失的都是买方。
我们应该如何防范这些风险呢?
和房东协商采取分期付款方式,留一部分款项等到房屋过户后再支付,房东拿到房产证并完全过户给你,再支付剩余房款总价的5%。
针对卖家违约不卖的情况制定严苛的违约条款,安置房存在五年的“限售期”,期间房价势必会涨,卖家很容易“跳价”,毕竟没有数百万的涨幅几十万至少是有的,避免出现这种情况一定要在购房合同中让你的利益得到保障。
签约时一定要注意签约人是否具有代理权和处分权,如果合同签约主体没有以上权力,合同最终的有效力会存在一定的风险,在法律层面无法核实,最终可能导致你蒙受巨大的损失。
综上,作为购房者,有产权证的安置房我们是可以放心购买的,而且满五年还可以免交营业税,又帮我们省了一大笔支出。但是没有产权证的房子大家购买时一定要谨慎,其中有很多未知的风险,我们在签合同时一定要最大程度保障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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