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小产权房入学积分,这些新增细节家长一定要注意

想要在东莞读书的非户籍学生注意了,根据《办法》今年想在东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无论申请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申请人父或母一方须持本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或在本市办理有效的居住登记。积分入学方面,今年也进一步优化,继续取消社保作为积分入学硬性申请条件,允许东莞户籍的家长方(孩子未入户东莞)进行积分,进一步扩大申请地选择,精简优化积分项目。

需尽快办理居住证或进行居住登记

《办法》和《方案》自2020年5月1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5月18日。没有办理《广东省居住证》的家长注意了,如秋季需在本市申请入学,须尽快办理《广东省居住证》或进行居住登记。

根据《方案》,今年东莞积分入学申请更加便利,继续取消社保作为硬性申请条件,有效居住登记也可申请积分入学。《方案》规定,符合相应年龄规定,有正常学习能力的我国非东莞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含香港、澳门、台湾户籍),可以选择其父或母一方作为“家长方”,通过积分制方式,按学年申请入读申请地园区、镇(街道)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或者享受政府补贴入读义务教育民办学校。其中:

家长方是东莞市户籍居民,可按本方案直接为申请人提出积分制入学申请;家长方是中国境内非东莞市户籍的,须持本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或在本市办理有效的居住登记;家长方是港澳户籍的,须持本市有效《港澳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领取凭证》;家长方是台湾户籍的,须持本市有效《台湾居民居住证》或五年期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领取凭证》;家长方是外国国籍的,须持有效护照、签证或居留许可等证件。

八大程序全程网上申报

根据《方案》,积分入学申办程序包括公布学位、网上报名、资料初审、审核评分、积分查询、网上确认、积分公示、学位安排八大申办程序。

各园区、镇(街道)教育主管部门在每年春季开学后对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学位容量进行统计,核定当年可进行积分制入学的学位供给数,再由市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向社会公布各园区、镇(街道)积分制入学学位供给情况。今年受疫情影响,具体学位供给还在进一步统计中。

根据该《方案》,在入学申请过程中一经发现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的,将取消该生当年在本市入学申请资格;入学后被发现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的,在公办学校就读的,允许其完成该学期的学业,学期结束后,终止其就读公办学校的资格,并在之后的3个入学申请年度内不予受理其积分制入学或优待政策类型的入学申请;通过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在民办学校就读并享受政府学位补贴的,该学期结束后,取消该生的学位补贴资格。

【政策变化一】:申请地二选一变为五选一

今年积分入学一大变化是,提供了五种方式任选其一作为积分入学申请地(去年为二选一),具体位置:一,家长方现缴纳社保所在的园区、镇(街道);二,家长方现缴纳税款所在的园区、镇(街道);三,家长方、或家长方配偶、或申请人本人在本市拥有产权清晰的自有居所(即已办理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备案的住宅)所在的园区、镇(街道);四,非东莞市户籍家长方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或居住登记信息表上现居住地址所在的园区、镇(街道);五,东莞市户籍的家长方现户籍所在的园区、镇(街道)。

【政策变化二】:积分项目缩减为四个居住证社保年限改为按月计分

《方案》对积分项目进行详细阐述,积分项目简化为四个,且积分标准也做微调。申请人选择其父或母一方作为“家长方”后,按此家长方在“在本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年限”“在本市缴纳社保年限”“在本市纳税情况”以及“在本市居所情况”四个项目的情况计算积分,除了“在本市居所情况”可以选择家长方配偶、学生本人房产情况积分外,其他积分项目均以家长方情况积分,父母双方不交叉或累计积分。

【四大积分项介绍】:

积分项目一为“在本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年限”(按不同户籍类型积分,共分三类):

一,非东莞市户籍的家长方(即家长方户籍一直是非东莞市):按其在本市办理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的累计年限计算(境外人员可合计在东莞市办理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的年限),每累计满1个月积1分(以30日为1个月计算)。

本项积分从其持本市《广东省居住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的首次签发日期开始计算(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的按首次登记日期开始计算),截止时间为当年全市积分制入学网上报名工作结束时间。

二,东莞户籍的家长方(即家长方户籍一直是东莞市):以家长方的户籍为依据,按其入户东莞的年限从2010年1月1日开始计算积分,截止时间为当年全市积分制入学网上报名工作结束时间,每累计满1个月积1分(以30日为1个月计算)。

三,户籍有调整的家长方(包括“原是非东莞市户籍,后迁入为东莞市户籍”的家长方;以及“原是东莞市户籍,后迁出为非东莞市户籍”的家长方):本项目合计家长方在本市办理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及“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的累计年限以及在东莞按不早于2010年1月1日的累计入户时间计算积分,截止时间为当年全市积分制入学网上报名工作结束时间,每累计满1个月积1分(以30日为1个月计算)。

积分项目二为“在本市缴纳社保年限”:家长方在东莞市逐月缴纳的累计社会保险费年限(不含一次性缴费年限),包括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及生育保险,每个险种缴纳1个月积0.2分。积分计算截止时间为当年全市积分制入学网上报名工作结束时间的上一个月的最后一天。

积分项目三为“在本市纳税情况”:家长方近3个纳税年度在东莞市内累计纳税情况,本项目按不同年度不同积分规则计算积分,总分值上限不超过100分,具体参考《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制入学积分方案》。家长方申请积分入学前,应完成上一年度的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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