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城小产权电梯房可行?居民“上上下下”更舒心

是改善居民生活

尤其是方便老年人

出行的重要民生、民心工程

7月13日,记者来到贵溪市福达家园广德楼前,只见一座全玻璃外观的电梯看着美观大气,给楼体增色不少。

“方便,真是太方便了,我们一家老小出行再不用发愁了。”家住广德楼1单元的乐建样一家老小从新加装的电梯走出来时,高兴地对记者说。

自去年9月底贵溪市人民政府出台《贵溪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家住六楼的乐建样就萌生了给自己单元加装电梯的想法。因为自己已年龄渐长,尤其是80多岁的丈母娘长期坐轮椅,上下楼梯需要人背着才行,出行不便只能长时间呆在房间里。这个惠民工程正合他意,而且还享受10万元的政府补贴。经过与本楼层全体业主协商一致后,加装电梯在2020年12月初开始动工,2021年2月份正式投入使用。同样与乐先生同住一层的李百灵女士也是非常开心。她说,有了电梯,自己的生活质量大大提高了。

无独有偶,老党校小区内一栋的居民也等来了他们盼望已久的外挂电梯,解决了上楼难、出行难问题。据住建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贵溪市老旧小区改造加装电梯工程正有序推进中。我市已经投入并使用加装电梯6台,1台待审批。共覆盖3个小区,福达家园1台,老党校2台,新世纪花园小区3台。

据了解,为了安全考虑,电梯里面已加装门禁刷卡系统,只有此单元的业主才可以乘坐电梯上下,有客来访的话需要经过业主操作,电梯门禁才可以解锁。

该项目的逐步实施,不仅可方便居民,特别是残疾人、老年人出行,还可以完善住宅功能,提升居住品质,适应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和人口老龄化的需要。对此,贵溪市委市政府一路保驾护航,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给予10万元/台的财政资金奖励补助。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方案

基本原则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遵循“政府引导,群众自愿;以人为本,惠民利民;多方筹资,共同分摊;因地制宜,稳步推进;建管并举,确保安全”的原则,通过共治共管、共建共享,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

适用范围

既有住宅(个人自建房除外)是指城市(含城关镇)规划区范围内已建成投入使用、建筑结构安全、具有合法权属证明、未列入城市棚户区改造和房屋征收范围及计划且未设电梯的四层以上(含四层,不含地下室)的非单一产权住宅。单一产权住宅加装电梯按基本建设程序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责任主体

(一)实施主体。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以住宅小区、幢或单元为单位提出申请。以小区为单位申请的,申请人为小区业主委员会;以幢或单元为单位申请的,申请人为该幢或单元的全体业主。单位自行管理的职工住宅申请人为管理单位。

(二)代理人。申请人可委托至少2名业主代表,或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电梯施工安装企业等作为代理人,负责手续报批等有关工作。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前,应当依法签订授权委托书,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等事项。

(三)使用管理人。电梯加装后业主自行管理的,电梯使用管理人为出资加装电梯的全体业主,但必须明确电梯使用安全管理人员,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人管理的电梯,受委托人为使用管理人。

加装程序

(一)业主协商。由小区、楼幢或单元全体业主就加装电梯及费用分摊等共同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协议。加装电梯需占用业主专有部分或直接影响周边业主采光、通风、日照和通行的,还应当征得其书面同意。单位自行管理的住宅申请加装电梯,也应当与住户共同协商一致。

(二)编制方案。申请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组织编制加装电梯方案。加装电梯方案包括:加装电梯初步设计方案、工程费用筹集方案、电梯应急救援通道的设置、电梯运行维修费用(电费、维修保养费、管理费)分摊方案、电梯运行维护保养委托方案。其中,电梯初步设计方案应当委托原建筑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也可同步设计施工图),必须符合规划立面、结构安全、救援通道、消防安全、特种设备等相关规范和标准。

(三)申请报建。社区收到材料后在小区和拟加装电梯的楼栋单元显著位置公示5个工作日,期间无实名书面提出异议的,由社区代业主将报建材料转交住建局;有异议的,由社区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协调。

(四)联合会审。市住建局收到社区转来的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进行联合会审。会审部门可以当场确认意见的,应当当场签署审查意见;当场无法确认意见的,应当在会后5个工作日内向市住建局反馈书面意见。联合会审意见视作审批意见,参与会审的部门不再单独核发有关许可证书。市住建局应当及时将会审书面审查意见反馈致社区,由社区代转给业主。同意加装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加装电梯质量、安全相关要求;符合加装条件,但手续不完善的,应当指导申请人完善相关手续;不同意加装的,应当告知不同意加装的原因,并做好相关解释工作。

(五)组织施工。申请人凭会审书面审查意见委托相应资质单位组织土建施工和电梯安装。开工前,申请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书面向市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办理施工告知,接受监管。市住建局协助提供相应资质单位名录供申请人选择。市住建局负责施工期间进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市市场监管局进行电梯安装施工监管,电梯检验机构实施安装监督检验。

(六)竣工验收。电梯安装完成并检验合格后,申请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组织业主代表、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等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报市住建局备案,并及时向城建档案馆移交建设档案。未经检验合格、竣工验收合格的电梯不得交付使用。

(七)运维管理。加装电梯范围内全体业主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人作为电梯使用管理人的,应签署相关协议,明确电梯的运营维护管理权责。验收通过后,电梯使用管理人确定1名电梯安全管理员,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书》。支持加装电梯购买安全责任保险,鼓励加装电梯物联网监控终端设备、购买“保险+服务”,运用物联网大数据、风险管控机制对电梯使用运行全过程实施管理。

资金来源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所需采购建设、运行使用、维护管理等资金,通过以下方式筹集。

(一)业主分摊。业主根据“谁受益、谁出资”以及所在楼层、房屋面积、受益大小等因素,通过协商确定费用分摊比例。

(二)单位支持。有条件的原产权单位或者原房改售房单位(不包括本级财政拨款的预算单位)可给予支持。

(三)财政补助。市财政局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资金奖补。对符合国家老旧小区改造政策的,可使用国家对老旧小区改造补助资金用于加装电梯。

(四)社会参与。鼓励房地产开发、物业服务、电梯生产、电梯安装、养老产业、融资租赁等企业参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

支持政策

(一)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不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等,增加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不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涉及的体量不纳入建筑间距计算。相关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发生变化的,出让人应告知受让人加装电梯的事实并移交有关资料。受让人自该房屋转移登记之日起,承继原改造协议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二)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不征收新增建筑面积地价款、免予补缴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等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电网企业应免收临时接电费和居民电力增容费。

(三)加装电梯包含在老旧小区改造等其他项目报建手续中的,无须单独申请报建。

(四)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给予财政资金奖励补助。市财政奖励补助标准为10万元/台。

(五)对业主个人出资部分。可依法按程序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基金和提取住房公积金。允许申请人提取本人和配偶双方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费用,维修基金使用和公积金提取总额不超过电梯加装费用扣除财政奖补后的个人分摊金额。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提供消费贷款和其他金融服务。

(六)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探索发展“共享电梯”等新的商业模式,依法推动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市场化运作。

市住建局电话:0701-3315170市自然资源局电话:0701-3771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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