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地英雄气,千秋尚凛然。”中华民族是崇尚英雄、成就英雄、英雄辈出的民族。今天,在这片长眠着无数英雄的神州大地上,处处春意盎然、生机勃勃。为铭记历史、缅怀英烈,近年来我们对英烈权益保护越来越重视。
“如果我还能存活,我生命的每一天是为了可爱的中国。”曾领导红十军团北上的方志敏,在狱中留下了《可爱的中国》。2017年,红十军团牺牲将士名誉遭受了严重的网络诽谤。当时,我所在的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厅直接指导办理了该案。后来,最高检的工作报告中写上了这样一句话:用法律手段捍卫英烈尊严。
2018年,英烈权益迎来“国家队”的守护——英雄烈士保护法于当年5月正式实施,赋予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权力。随后,民法典将保护范围从“英雄烈士”扩大为“英雄烈士等”,刑法修正案(十一)将侮辱、诽谤英烈行为正式入刑。近些年,“国家队”队伍日益壮大,英烈保护的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工作进程也不断加快。
英烈保护法实施五年来,检察机关始终坚持对侵害英烈权益案件及时“亮剑”,以法治力量捍卫英烈荣光。全国检察机关共办理英烈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近百件,起诉60余件;对英烈纪念设施保护不力的,立案行政公益诉讼案件8千余件,起诉50余件。其中,全国多地检察机关纷纷“亮剑”,维护四川凉山救火烈士名誉荣誉案,侮辱、诽谤英烈入刑后第一案——网络大V“辣笔小球”诋毁卫国戍边烈士案,保护范围扩大至“英雄烈士等”后的侮辱、诋毁“杂交水稻之父”袁隆平院士案,这些案件的办理都向社会释放出“英雄烈士不容诋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容挑战”的鲜明态度。
五年中,我们不断思考如何更全面地保护英烈权益,也不断进行探索。
我们尝试让诉讼请求更加多样、让保护效果更加全面。2022年,最高检指导海南检察机关办理的网络大V罗某某侵害抗美援朝“冰雕连”英雄烈士名誉、荣誉案,是检察公益诉讼英烈保护工作的一次“大考验”。办案既需要心怀“国之大者”,体现严的要求;也需要“锐意创新”,在法律的框架内探索破题,最大化修复受损的公共利益。在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难以起到惩戒和震慑效果的情况下,我们首次提出了承担公益损害赔偿金、限制利用网络账号发表不当言论的诉讼请求,还推动相关平台公司进一步完善英烈保护公约。
在最高检直接立案办理的首例英烈权益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中,我们积极探索在知识产权领域保护红色资源。2021年,浙江省义乌市检察机关在走访陈望道故居时发现,当地市面上冠有“望道”牌粽子等土特产悄悄上市,这种打着革命先辈标签的商业行为未获得合法授权。我们直接立案办理了该案,与国家商标局进行诉前磋商,最终侵权产品全部下架销毁。信仰是纯粹的,真理的“味道”不容掺杂!
办案中我们始终怀着敬畏之心、以实际行动向革命烈士致敬,尤其关注革命老区、边境地区、贫困地区、基层地区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问题。我们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来扩大公益诉讼“朋友圈”,探索运用“检察建议+调研报告”等方式来促进“以我管促都管”。五年来,全国检察机关推动修缮烈士纪念设施2.3万余处,注重加强对烈属的人文关怀和精神抚慰,将烈属住房、养老、医疗、就业、教育、司法等方面的问题和线索移送反映给相关部门。
英烈权益保障工作任重而道远。为了让我们民族这些“最闪亮的坐标”永不泯灭,还需精耕细作,给他们带来全方位的呵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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