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了一份名为《深圳经济特区国有土地供应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的通告。这份通告对《深圳经济特区土地使用权出让条例》进行了修改和补充,其中涉及国有土地“带项目”挂牌出售和用地范围调整等内容。
但是,最受人关注的是第二节第六十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简单来说,如果您在深圳购买了一处住宅,当您的住宅使用权期限届满后,可以自动续期,而不必担心房子会被收回。
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主任、北京市法学会不动产法研究会理事王玉臣表示,深圳市的做法符合《民法典》的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不少地产专业人士认为,深圳市的这项政策解决了许多购房者一直以来的困扰,使人们更加信心满满地长期持有自己的房产,相当于给他们吃了一颗定心丸。此外,这项政策还为未来房地产市场的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法规支持。
众所周知,中国的土地所有权分为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
对于购房者而言,买下住宅后,他们享有的是房产的无限期产权,但是房屋下面的土地并没有所有权,只有70年的使用权。这就意味着,房产产权70年到期后需要面对土地使用权的问题。
这是一个重要的问题,不仅关系到购房者对房产价值的评估,也会影响市场对未来房价的预期。由于这事关亿万家庭切身利益,因此需要政府出台顶层设计和地方政策进行回应。
事实上,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已明确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这项规定已生效。
近年来,70年产权到期的问题一直是市场热点之一。为了应对这个问题,深圳市在土地供应管理政策方面做出了积极的探索,将《民法典》中的规定完全沿用,并以地方法规的形式明确了住房用地70年产权到期后是可以续期的。
易居研究院研究总监严跃进认为,这是非常好的现实指导意义,有助于为全国其他城市提供参考和借鉴。
北京有律师指出,这项规定对于很多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有重要意义,因此在立法上必须严谨。这个规定对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届满后的处理做了明确的原则性规定,即自动续期。此外,续期费用的缴纳或减免需遵循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而相关规定目前还未出台,需要进一步完善。
当然,需要说明的是,这里提及的自动续期,是针对住宅建设用地,而商业和办公等用地的政策则有其他规定。
有专家表示,过去有些房屋的使用年限非常短,有些只有5年的使用权,还有些只有20年。但现在住宅使用70年后可以自动续期,这些房屋的使用权限问题得到了自动解决。
然而,随着住宅使用年限达到70年后自动续期,仍然存在许多现实问题需要解决。
举个例子,有些房屋的设计使用年限并不长,例如一些房屋的设计只有1平方米的卫生间,这些房屋如今已经不再实用。
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业主可以要求开发商拆除房屋并进行回迁。这既能解决房屋质量问题,也能自动续期房屋的使用权限。
当然,还有一些房屋使用年限尚未到达70年,但已经老化且变得“老、破、小”。例如,广州有一些类似东湖新村这样的房子,已建成超过40年。
此时,可以进行微改造或者安装电梯等操作,以延长房屋的使用寿命,方便居民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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