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罗湖小产权房过户流程,省事还省钱

根据人民网报道,深圳罗湖区老人蔡某,由于无亲生子女,由其侄女养老并送终。问题在于,老人去世1年后才建成的安置房成为了“无主房”。侄女起诉到法院,审理最终结果是侄女只获得了房产30%份额,剩下70%收归国有。很多网友认为,这套房子就应该归属于其侄女,至少也不应只获得少部分。

情归情,法归法,这样的判定肯定是有法可依的。但试想,如果老人生前留下遗嘱,说这套房产传承给侄女,自然就不是今天这样的结果,这也是今天本文重点要分析的房产过户给子女,应何时、何方式?新规下差别大!这样做省事省钱。

大家知道,长期以来,能够让房屋产权发生转移的就3种方式,即买卖、继承和赠与。无论哪种方式,大家最关心的就是过户的费用,不过,这一切从2009年就开始发生转变。在2009年5月25日发布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中规定:

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直系亲属,以及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者、法定继承人等情况,不对当事双方征收个人所得税。

而到了2019年6月25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中再次提到,直系亲属之间赠与免征个税。其实,这个政策与2009年的政策并没有本质区别,为什么还重提呢?只是新税法实施原因,税目需要调整,从“其他所得”变成了“偶然所得”,赠与房产过户的相关税费没有任何变化。

在最新规定下,赠与房产到底要交多少费用呢?举例说明一下:

为了便于比较,下面所示例过户房产总价值均以200万为标的,赠与房产主要包含四项费用:公证费、评估费、契税和个税。个税费用已被免除,剩下3项费用为房产总价值的4.25%,其中公证费1%,评估费0.25%,契税3%。

那么,价值200万的房产采取赠与过户总费用为:200万*4.25%=8.5万。其他价值房产可按此比例类推计算。

赠与过户,表面听起来费用成本应该少,其实未必,我们再比较一下其他两种过户方式分析就明白了。

先来看看买卖过户费用:

亲属之间也可以通过买卖方式办理过户手续,其流程和税费跟日常陌生人买卖房产交易一样。我们知道,二手房买卖交易税费有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区别,也跟房产证满5年和不满5年有关系,还受到是否是唯一住房影响。

下面我们以常见的“满5唯一,且是普通住宅”举例,房产总价值还是200万,产证面积介于90-144平米。买卖过户税费为房产总价值的2.5%,其中两项主要税费为个税1%和契税1.5%。

那么,买卖过户一套价值200万的房产税费为:200万*2.5%=5万。与赠与同样价值200万的房产过户税费相比,买卖过户税费少了3.5万元,折算成比例的话,节省了41.17%的费用。从经济上看,买卖过户比赠与过户划算不少。

再来分析一下继承过户费用:

前两种房产过户方式均是在世时过户,而继承过户是子女继承老人留下的遗产,所以,有父母就认为:等我们老了离开这个世界以后,子女自然继承不就行了吗?这样省事!实际上,房产继承过户不仅不省事,而且还不省钱,为何这么说呢?

一方面,表面上看继承过户只交缴纳登记费和公证费,所有费用合计起来也不过数百到数千元,但是子女继承下来的房产若再转售,需要缴纳房产差值的20%个税,例如,继承时,房产价值200万,而出售时已经价值400万了,所交个税为:(400万-200万)*20%=40万。

对于继承下来的房产,只有一种情况转售时不用交这个20%的个税,即,继承房产为继承人唯一住房,且满5年。但现实情况中,绝大多数继承人自己已有住房,显然不符合税费减免条件。关于这个规定,同样也适合赠与房产再转售情况。

另一方面,受传统观念影响,老人一般不喜欢立遗嘱,除了产生文章开篇提到的那种情况,如果遇到子女较多的家庭,就会有多个符合继承资格的主体,为争取这笔巨额财富,子女间容易产生矛盾,有的甚至对簿公堂,想必这也是先人们不愿意看到的情况。

最后总结一下,房产过户在何时、以何种方式过户最省钱、省事

通过上面的分析,结果应该很明确了,在大多数情况下,最划算、最省事的房产过户方式就是在生前以买卖方式完成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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