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租深圳福田区小产权房(是否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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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看一则案例,案例来源:裁判文书网。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1)粤0304刑初783号

查明事实:

2016年4月,夏某打算将其名下的深圳市福田区福田南路某小区503房(以下简称503房)小产权房出售给本案的被害人杜某某,杜某某向夏某预付了部分购房款后,即搬入503房居住。2020年6月,夏某与被害人杜某某协议终止买卖房屋,转售为租,约定由杜某某继续租赁503房居住,每月房租为人民币3000元,从杜某某预付的购房款里扣除,且杜某某享有优先续租权。

2020年12月,夏某向被告人李某飞借款人民币190万元,借款期限为三个月。同时,被告人李某飞的妻子崔某与夏某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约定夏某以人民币190万元的价格向崔某出售503房,夏某可在合同签订后的三个月内以相同价格无条件回购该房产,期满若夏某不回购该房产,则夏某要向李某飞按月支付租金人民币1万元。三个月期满后,夏某没有向被告人李某飞回购503房。

2021年3月起,被告人李某飞以503房所有人的身份,多次上门要求被害人杜某某一家搬离503房,但双方协商不成。2021年4月1日,被告人李某飞将503房以每月房租人民币5000元的价格出租给翟某某。

2021年4月6日,被告人李某飞雇佣了10余名搬运工人,采取暴力破锁破门的方式强行侵入。随后,被告人李某飞组织搬运人员将房内被害人杜某某一家的全部物品清空打包,并搬至户外。

裁判结果:

刑辩百科案例评析:

疑问:我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买来的房子,我为什么不能进去赶走租客?

这个案件其实是一个民刑交叉的案件。下面层层分析:

1.李某飞既然已经与夏某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为什么不能以房屋所有人的身份赶走里面住着的原租客?因为民法上有一条“买卖不破租赁”,即租赁关系存续期间,租赁物所有权的变动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所以,即便新屋主买了房子,但是房子原来有租赁合同在前,那原有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2.李某飞即便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也办不了房屋过户手续。理由是夏某向其出售的是小产权房,小产权房是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小产权房买卖合同的效力一般认定为无效。所以,购买小产权房是有很大风险的。

3.如果夏某向李某飞出售的房屋不是小产权房而是正规的有产权证的商品房,且二者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那么李某飞可以强行进入住宅将租客赶走吗?

答案:不能。非法侵入住宅保护的是住宅之内合法居住人的住宅安宁,刑法不会对租客和房东加以区别对待,租客和房屋所有人享有刑法无差别的平等保护。如果允许购买房屋的所有人强行进入房屋,那今后谁还敢租房?

4.如果有一天,被害人杜某某一家人租赁合同到期,仍然不肯搬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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