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小产权房示范区 深圳二次房改时间节点
深圳的二次房改正式启动。2:2019年8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出台,意见中明确了“房住不炒”的政策。3:2019年10月,深圳市地价测算和标定完成:住宅用地257
深圳的二次房改正式启动。2:2019年8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出台,意见中明确了“房住不炒”的政策。3:2019年10月,深圳市地价测算和标定完成:住宅用地257
11月10日,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深圳市非商品性质房地产转让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转让办法》),公开征求意见。该转让办法一出炉,瞬间引起行业热议,不少人认为,这是深圳为了盘活存量非商品性质房地产,甚至还有网友大呼“小产权房终于转正啦”“深圳又要延续造富神话啦!”《转让办法》意见采纳出炉,适用范围有所修改12月23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
11月10日,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深圳市非商品性质房地产转让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转让办法》),公开征求意见。该转让办法一出炉,瞬间引起行业热议,不少人认为,这是深圳为了盘活存量非商品性质房地产,甚至还有网友大呼“
其中,3宗地位于龙岗区宝龙街道,为连片地块,将用于宝龙生物药创新发展先导区二期项目建设,总用地面积在7.5万平,总挂牌起始价在4.32亿元。1宗地位于园山街道,土地面积13395.67平方米,建筑面积61620平方米,挂牌起始价9090万元,将建设龙岗区园山优质产业空间供给试点项目。龙岗宝龙三宗连片工业用地将出让用于宝龙生物药创新发展先导区二期
——人生有别,信荣为界:更多经典案例,请关注微信公众号“信荣律师团队”。今天(新年上班第三天),信荣团队收到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绿本小产权房判决:大获全胜,驳回原村民要求确认合同无效、返还房屋、支付十年占用费的全部诉讼请求!基本案
案情简介:2003年1月8日,原告林某作为权利人对涉案房产进行了深圳市宝安区处理历史遗留违法私房的申报。2006年10月25日,位于深圳市宝安区XX街道XX社区XX坊81号的私宅1栋经核准登记在原告名下。2013年4月18
11月10日,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深圳市非商品性质房地产转让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转让办法》),公开征求意见。该转让办法一出炉,瞬间引起行业热议,不少人认为,这是深圳为了盘活存量非商品性质房地产,甚至还有网友大呼“小产权房终于转正啦”“深圳又要延续造富神话啦!”《转让办法》意见采纳出炉,适用范围有所修改12月23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11月10日,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深圳市非商品性质房地产转让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转让办法》),公开征求意见。该转让办法一出炉,瞬间引起行业热议,不少人认为,这是深圳为了盘活存量非商品性质房地产,甚至还有网友大呼“小产权房终于转正啦”“深圳又要延续造富神话啦!”《转让办法》意见采纳出炉,适用范围有所修改12月23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了关于《转让办
案情简介:2003年1月8日,原告林某作为权利人对涉案房产进行了深圳市宝安区处理历史遗留违法私房的申报。2006年10月25日,位于深圳市宝安区XX街道XX社区XX坊81号的私宅1栋经核准登记在原告名下。2013年4月18日,原告林某作为甲方(卖方),被告李某作为乙方(买方),双方签订了《房屋转让协议》,约定:甲方自
房地产争议解决专家、信荣律师团队首席律师主攻:重大疑难复杂房地产纠纷、小产权房(含农民楼、历史违建、绿本房)拆迁、买卖、析产、继承纠纷因为“绿本房”产证载明不得转让,包括同行在内很多法律人都认为买卖合同无效,笔者则坚持认为有效,并发布团队
案情简介:2003年1月8日,原告林某作为权利人对涉案房产进行了深圳市宝安区处理历史遗留违法私房的申报。2006年10月25日,位于深圳市宝安区XX街道XX社区XX坊81号的私宅1栋经核准登记在原告名下。2013年4月18日,原告林某作为
基本案情:涉案房产系违法建筑类“小产权房”。2005年,毛某与郑某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卖于郑某并实际交付。后毛某反悔,以郑某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确认《房地产转让合同》无效并退房,法院最终判决合同无效,但指出毛某行为违反交易诚信,合同无效后具体财产处理应尊重历史、恪守诚信,并没有判决郑某返还
房子,对中国人来说意义重大,很多为人父母买房就想着将来为子女留下一个温暖的港湾,但殊不知未来将房子过户给子女均将产生一笔支出,不论继承、买卖或者赠与,房屋变更登记要缴税都在所难免。那么,你的家庭到底适合哪种方式呢?财税早知道来带你
案情简介:2003年1月8日,原告林某作为权利人对涉案房产进行了深圳市宝安区处理历史遗留违法私房的申报。2006年10月25日,位于深圳市宝安区XX街道XX社区XX坊81号的私宅1栋经核准登记在原告名下。2013年4月18日,原告林某作为甲方(卖方),被告李某作为乙方(买方),双方签订了《房屋转让协议》,约定:甲方自愿将位于宝安区XX街道XX社区XX坊81号房产转让给乙方。2013年
11月10日,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深圳市非商品性质房地产转让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转让办法》),公开征求意见。该转让办法一出炉,瞬间引起行业热议,不少人认为,这是深圳为了盘活存量非商品性质房地产,甚至还有网友大呼“小产权房终于转正啦”“深圳又要延续造富神话啦!”《转让办法》意见采纳出炉,适用范围有所修改12月23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了关于《转让办法》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及采纳情
小产权房买卖风险大,不受法律保护想必这几年已经成为共识,但在深圳特殊的历史进程中必然存在大量的小产权房买卖且多数价值不菲,那么一旦随着房屋价值剧增或者拆迁等利好原产权人很可能会跳出来争夺已售的房屋。实践中常见的判例多是原权利人主张合同无效,但这次本律师团队代表买受人一方主动出击要求法院确认合同有效并获得支持,在即将到来的拆迁工作中更有利于确认买受人的权属,但法院
11月10日,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深圳市非商品性质房地产转让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转让办法》),公开征求意见。该转让办法一出炉,瞬间引起行业热议,不少人认为,这是深圳为了盘活存量非商品性质房地产,甚至还有网友大呼“小产权房终于转正啦”“深圳又要延续造富神话啦!”《转让办法》意见采纳出炉,适用范围有所修改12月23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了关于《转让办法
11月10日,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深圳市非商品性质房地产转让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转让办法》),公开征求意见。该转让办法一出炉,瞬间引起行业热议,不少人认为,这是深圳为了盘活存量非商品性质房地产,甚至还有网友大呼“小产权房终于转正啦”“深圳又要延续造富神话啦!”《转让办法》意见采纳出炉,适用范围有所修改12月23日,市规划和
一方面,“居有其屋”,没有这些历史违建、增量违建,深圳近千万人无处安身,另一方面,这些建筑又无法脱去违法外衣,深圳历史违建就在这种“清除不掉,挥之不去,无法割舍,不可或缺”的矛盾中与岁月同在。价格便宜,不需要购房资格,没有税费,环境虽不是很好,但人气旺,生活便利,租金回报率高,需求群体大,照样随大势升值,一旦旧改还能身价倍增获赔商品房,于是很多投资客和自住客都将目光聚集在
该案例涉案房产原村民黄某在2008年将绿本房屋转让给他人,期间房屋又进行了多次转手。2017年黄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私宅转让协议书》无效、返还房屋并赔偿2008年至今的房屋占用费。日前,法院驳回了让原村民要求确认合同无效、返还房屋、支付十年占用费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决该绿本房转让协议有效。深圳的小产权房可以买了?多名律师表示,法院判决绿本小产权转让合同有效已不是个案,但合同有效与绿本小产
11月10日,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深圳市非商品性质房地产转让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转让办法》),公开征求意见。该转让办法一出炉,瞬间引起行业热议,不少人认为,这是深圳为了盘活存量非商品性质房地产,甚至还有网友大呼“小产权房终于转正啦”“深圳又要延续造富神话啦!”《转让办法》意见采纳出炉,适用范围有所修改12月23
基本案情:涉案房产系违法建筑类“小产权房”。2005年,毛某与郑某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卖于郑某并实际交付。后毛某反悔,以郑某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确认《房地产转让合同》无效并退房,法院最终判决合同无效,但指出毛某行为违反交易诚信,合同无效后具体财产处理应尊重历史、恪守诚信,并没
11月10日,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深圳市非商品性质房地产转让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转让办法》),公开征求意见。该转让办法一出炉,瞬间引起行业热议,不少人认为,这是深圳为了盘活存量非商品性质房地产,甚至还有网友大呼“小产权房终于转正
小产权房买卖风险大,不受法律保护想必这几年已经成为共识,但在深圳特殊的历史进程中必然存在大量的小产权房买卖且多数价值不菲,那么一旦随着房屋价值剧增或者拆迁等利好原产权人很可能会跳出来争夺已售的房屋。实践中常见的判例多是原权利人主张合同无效,但这次本律师团队代表买受人一方主动出击要求法院确认合同有效并获得支持,在即将到来的拆迁工作中更有利于确认买受人的权属,但
一方面,“居有其屋”,没有这些历史违建、增量违建,深圳近千万人无处安身,另一方面,这些建筑又无法脱去违法外衣,深圳历史违建就在这种“清除不掉,挥之不去,无法割舍,不可或缺”的矛盾中与岁月同在。价格便宜,不需要购房资格,没有税费,环境虽不是很好,但人气旺,生活便利,租金回报率高,需求群体大,照样随大势升值,一旦旧改还能身价倍增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