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房买卖用什么合同,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效力如何认定
“小产权房”买卖主要涉及以下两种情形,第一种情形是村民宅基地上的房屋买卖,第二种情形是“小产权房”,而“小产权房”并非法律概念,一般是指未经法定征地和审批等程序,由村集体或镇政府独立或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联合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开发建设的房屋。关于上述两种情形下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笔者将借助于一个案例进行简要分析。【基本案情】2012年6月14日,原告(乙
“小产权房”买卖主要涉及以下两种情形,第一种情形是村民宅基地上的房屋买卖,第二种情形是“小产权房”,而“小产权房”并非法律概念,一般是指未经法定征地和审批等程序,由村集体或镇政府独立或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联合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开发建设的房屋。关于上述两种情形下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笔者将借助于一个案例进行简要分析。【基本案情】2012年6月14日,原告(乙
于是,关于小产权房买卖,就有了不少疑问,比如:?小产权房要拆迁,卖方返悔了怎么办??因为卖方的债务,小产权房被查封了怎么办??买方不想买小产权房了,能要求退房吗??离婚能要求分割夫妻共有小产权房吗?这篇文章,就来告诉你,小产权的纠纷,法院是如何处理的。当然,你可能会问,哪些房产才是小产权房?一、什么是小产权房?1、广
老张问:想回村买房养老,办不了房产证,公证总行吧?答不仅不能公证,买卖合同也是无效的!图片来源于网络在农村地区有着大量的村民自建房,我们俗称为“小产权房”。近年来,很多城里人想着回村买房,但是买“小产权房”有很大的法律风险。法律规定,除国家特别规定的试点地区外,“小产权房”是不能卖给本村村民以外
在离婚纠纷中经常遇到小产权房不予分割的情形,而房产往往被一方控制,另一方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本案中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即小产权。第一次,李某以“离婚后财产纠纷”将案涉网点房与其他夫妻财产共同诉至法院,法院以案涉网点房“未取所有权”为由未予处理
在离婚纠纷中经常遇到小产权房不予分割的情形,而房产往往被一方控制,另一方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本案中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即小产权。第一次,李某以“离婚后财产纠纷”将案涉网点房与其他夫妻财产共同诉至法院,法院以案涉网点房“未取所有权”为由未予处理。第二次,李某以“离婚后财产纠纷”再次将案涉网点房诉至法院,诉请“依法分割案涉《房屋交易协议》的买方合同权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于2013年11月22日下发《关于坚决遏制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的紧急通知》将“小产权房”的概念定义为:“小产权房”是指占用集体用地或耕地进行违法建设,将农民
“小产权房”买卖主要涉及以下两种情形,第一种情形是村民宅基地上的房屋买卖,第二种情形是“小产权房”,而“小产权房”并非法律概念,一般是指未经法定征地和审批等程序,由村集体或镇政府独立或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联合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开发建设的房屋。关于上述两种情形下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笔者将借助于一个案例进行简要分析。【基本案情】2012年6月14日,原告(乙方)与淮安市清浦区盐河镇王元村民委
在离婚纠纷中经常遇到小产权房不予分割的情形,而房产往往被一方控制,另一方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本案中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即小产权。第一次,李某以“离婚后财产纠纷”将案涉网点房与其他夫妻财产共同诉至法院,法院以案
老张问:想回村买房养老,办不了房产证,公证总行吧?答不仅不能公证,买卖合同也是无效的!图片来源于网络在农村地区有着大量的村民自建房,我们俗称为“小产权房”。近年来,很多城里人想着回村买房,但是买“小产权房”有很大的法律风险。法律规定,除国家特别规定的试点地区外,“小产权房”是不能卖给本村村民以外
虽然小产权房便宜又能住人但有一定的风险1没办法办理房产证一、双方签署的购房合同不属于法律认可的正式购房合同,没办法在房管局备案;二、开发商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没有国家颁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人不能取得房产证;三、即便有证,也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房产证,
虽然小产权房便宜又能住人但有一定的风险1没办法办理房产证一、双方签署的购房合同不属于法律认可的正式购房合同,没办法在房管局备案;二、开发商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没有国家颁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人不能取得房产证;三、即便有证,也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房产证,部分是镇政府或
在离婚纠纷中经常遇到小产权房不予分割的情形,而房产往往被一方控制,另一方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本案中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即小产权。第一次,李某以“离婚后财产纠纷”将案涉网点房与其他夫妻财产共同诉至法院,法
基本案情:涉案房产系违法建筑类“小产权房”。2005年,毛某与郑某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卖于郑某并实际交付。后毛某反悔,以郑某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确认《房地产转让合同》无效并退房,法院最终判决合同无效,但指出毛某行为违反交易诚信,合同无效后具体财产处理应尊重历史、恪守诚信,并没有判决郑某返还房屋。2021年,房屋所在地块拆迁,江苏省海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简称“住建
虽然小产权房便宜又能住人但有一定的风险1没办法办理房产证一、双方签署的购房合同不属于法律认可的正式购房合同,没办法在房管局备案;二、开发商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没有国家颁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人不能取得房产证;三、即便有证,也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房产证,部分是镇政府或村委会出具的证,部分是绿本的房地产权共有(用)证,
虽然小产权房便宜又能住人但有一定的风险1没办法办理房产证一、双方签署的购房合同不属于法律认可的正式购房合同,没办法在房管局备案;二、开发商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没有国家颁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人不能取得房产证;三、即便有证,也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房产证,部分是镇政府或村委会出具的证,部分是绿本的房地产权共有(用)证,享有的权利完全不一样。2难以规避“一房多卖”风险因为小产权房
老张问:想回村买房养老,办不了房产证,公证总行吧?答不仅不能公证,买卖合同也是无效的!图片来源于网络在农村地区有着大量的村民自建房,我们俗称为“小产权房”。近年来,很多城里人想着回村买房,但是买“小产权房”有很大的法律风险。法律规定,除国家特别规定的试点地区外,“小产权房”是不能卖给本村村民以外的人的。“小产权房”不仅不能办理过户,更拿不到房产证,而且公证处也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于2013年11月22日下发《关于坚决遏制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的紧急通知》将“小产权房”的概念定义为:“小产权房”是指占用集体用地或耕地进行违法建设,将农民集体用地使用权变相流转,用于商品住宅开发的违法建筑,不包括宅基地、农民住房。不过大多数法
作者:伍倩云,经济合同律师,广西桂强律师事务所(桂林律师)。擅长:合同经济纠纷、建设工程纠纷、公司股权纠纷及其他民事商事纠纷。转载请注明作者和来源,否则侵权必究。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办理相关证件,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颁发,亦称“乡产
在离婚纠纷中经常遇到小产权房不予分割的情形,而房产往往被一方控制,另一方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本案中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即小产权。第一次,李某以“离婚后财产纠纷”将案涉网点房与其他夫妻财产共同诉至法院,法院以案涉网点房“未取所有权”为由未予处理。第二次,李某以“离婚后财产纠纷”再次将案涉网点房诉至法院,诉请“依法分割案涉《房屋交易协议》的买方合同权益与网点房管理使用权;判令其中一间网点房的合同权
在离婚纠纷中经常遇到小产权房不予分割的情形,而房产往往被一方控制,另一方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本案中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即小产权。第一次,李某以“离婚后财产纠纷”将案涉网点房与其他夫妻财产共同诉至法院,法院以案涉网点房“未取所有权”为由未予处理。第二次,李某以“离婚后财产纠纷”再次将案涉网点房诉至法
“小产权房”买卖主要涉及以下两种情形,第一种情形是村民宅基地上的房屋买卖,第二种情形是“小产权房”,而“小产权房”并非法律概念,一般是指未经法定征地和审批等程序,由村集体或镇政府独立或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联合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开发建设的房屋。关于上述两种情形下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笔者将借助于一
另“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该类房没有国家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亦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一、小产权房买卖合同的效力认定及处理原则1、《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作者:伍倩云,经济合同律师,广西桂强律师事务所(桂林律师)。擅长:合同经济纠纷、建设工程纠纷、公司股权纠纷及其他民事商事纠纷。转载请注明作者和来源,否则侵权必究。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办理相关证件,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颁发,亦称“乡产权房
基本案情:涉案房产系违法建筑类“小产权房”。2005年,毛某与郑某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卖于郑某并实际交付。后毛某反悔,以郑某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确认《房地产转让合同》无效并退房,法院最终判决合同无效,但指出毛某行为违反交易诚信,合同无效后具体财产处理应尊重历史、恪守诚信,并没有判决郑某返还
基本案情:涉案房产系违法建筑类“小产权房”。2005年,毛某与郑某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卖于郑某并实际交付。后毛某反悔,以郑某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确认《房地产转让合同》无效并退房,法院最终判决合同无效,但指出毛某行为违反交易诚信,合同无效后具体财产处理应尊重历史、恪守诚信,并没有判决郑某返还房屋。2021年,房屋所在地块拆迁,江苏省海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简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