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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小产权房2020?最高法裁定: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的法律后果

城市小产权房2020?最高法裁定: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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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行政赔偿裁定书(2020)最高法行赔申872号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刘飚,女,1968年8月28日出生,汉族。委托诉讼代理人樊大谋,陕西百望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海南省三亚市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包洪文。再审申请人刘飚因诉被申请人海南省三亚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三亚市政

中央新出台解决小产权房,最高法裁定: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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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行政赔偿裁定书(2020)最高法行赔申872号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刘飚,女,1968年8月28日出生,汉族。委托诉讼代理人樊大谋,陕西百望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海南省三亚市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包洪文。再审申请人刘飚因诉被申请人海南省三亚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三亚市政府)

城镇居民购买小产权房 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的法律后果

城镇居民购买小产权房 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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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行政赔偿裁定书(2020)最高法行赔申872号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刘飚,女,1968年8月28日出生,汉族。委托诉讼代理人樊大谋,陕西百望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海南省三亚市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包洪文。再审申请人刘飚因诉被申请人海南省三亚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三亚市政府)行政赔偿一案,不服

国家征用小产权房,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的法律后果

国家征用小产权房,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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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7)71号〕规定,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城镇居民不得

农村房子都是小产权房吗 最高法裁定: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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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行政赔偿裁定书(2020)最高法行赔申872号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刘飚,女,1968年8月28日出生,汉族。委托诉讼代理人樊大谋,陕西百望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海南省三亚市人民政

了解小产权房政策 最高法裁定: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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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行政赔偿裁定书(2020)最高法行赔申872号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刘飚,女,1968年8月28日出生,汉族。委托诉讼代理人樊大谋,陕西百望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海南省三亚市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包洪

中国的小产权房现状 最高法裁定: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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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行政赔偿裁定书(2020)最高法行赔申872号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刘飚,女,1968年8月28日出生,汉族。委托诉讼代理人樊大谋,陕西百望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海南省三亚市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包洪文。再审申请人刘飚因诉被申请人海南省

关于小产权房的诉讼,最高法裁定: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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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行政赔偿裁定书(2020)最高法行赔申872号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刘飚,女,1968年8月28日出生,汉族。委托诉讼代理人樊大谋,陕西百望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海南省三亚市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包洪文。再审申请人刘飚因诉被申请人海南省三亚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三亚市政府)行政赔偿一案,不服海南省

乡村小产权房,最高法裁定: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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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行政赔偿裁定书(2020)最高法行赔申872号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刘飚,女,1968年8月28日出生,汉族。委托诉讼代理人樊大谋,陕西百望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海南省三亚市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包洪文。再审申请人刘飚因诉被申请人海南省三亚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三亚市政府)行政赔偿一案,不服

三亚海坡村小产权房(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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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7)71号〕规定,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当事人并非案涉房屋

关于城镇小产权房?最高法裁定: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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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行政赔偿裁定书(2020)最高法行赔申872号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刘飚,女,1968年8月28日出生,汉族。委托诉讼代理人樊大谋,陕西百望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海南省三亚市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包洪文。再审申请人刘飚因诉被申请人海南省三亚市人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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