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上午,南阳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南阳市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邀请市人大、市消防支队的有关负责同志介绍《条例》的颁布实施情况和主要内容,并回答媒体记者提问。
大河报·豫视频记者从会上获悉,《南阳市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21年9月1日经南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2021年9月29日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即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南阳市积极完善工作措施,加大推进力度,实现了全市消防安全形势的总体平稳。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的快速推进,居民住宅区火灾风险隐患也逐渐增多,火灾事故时有发生。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涉及多个职能部门,涉及供水、供电、供气企业和物业服务人等多个社会单位,政府责任不落实,部门监管不到位、单位消防工作出现漏洞,都可能导致火灾发生,给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威胁。
因此,针对南阳市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总体形势和具体问题,制定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地方性法规,是依法解决南阳市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以法治方式保障全市火灾形势整体稳定的迫切需要;是明确居民住宅区消防工作中涉及部门的责任、细化相关制度、固化工作经验、弥补工作短板的客观需要;是科学构建消防安全体系、全面提升南阳市消防治理能力的重要举措。
《条例》主要有以下
第一章总则,规定了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总的工作原则和政府、政府部门及其他单位和个人在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中的责任体系。第二章消防责任,具体规定了各级政府和部门、机构、村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人和其他物业管理责任主体、业主的消防安全责任。第三章消防设施,规定了居民住宅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改造原则;重点对电动车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的建设与管理、消防车通道保障、共用消防设施维修改造等问题进行规范。第四章监督管理,明确了“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应达到的消防安全条件;明确了供水、供电、供气单位在各自领域内促进住宅区消防安全方面所承担的责任;规定了单位和个人在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中的各项禁止性行为。第五章法律责任,规定了居民住宅区物业服务人或者其他责任主体不履行法定义务、违反禁止性规定行为的法律责任;规定了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的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规定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官庄工区、鸭河工区和卧龙综合保税区等管委会根据南阳市人民政府的授权,依据本条例做好本辖区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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