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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教发〔2020〕13号)《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娄底中心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娄政办函〔2019〕4号)《娄底市教育局和娄底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关于严肃中小学招生入学纪律的通知》(娄教通〔2020〕28号)等文件精神,为规范娄底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市直中小学校、娄星区和经开区城区中小学校)招生行为,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健全科学、明晰、便利的义务教育入学制度,规范招生行为,推进教育均衡,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教育资源的需求,实现教育事业更好更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

(二)坚持依法依规;

(三)坚持公平公正。

三、招生办法

(一)科学编制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按如下程序确定:学校上报计划→区教育局审核计划→区招生协调领导小组审定计划→计划下达到学校。

(二)合理制定招生流程

招生流程按如下程序进行:区招生协调领导小组确定学校招生计划→学校公布招生计划和招生简章→家长网上申请学位→学校现场审核入学资格→区教育局复核入学资格→学校公示入学名单→区招生协调领导小组协调处理疑难问题。

(三)严格审核入学条件

凡年满6周岁(当年8月31日以前满6岁,以户籍登记的出生日期为准)且未注册学籍的适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要保证其入读小学(残疾儿童的入学年龄可适当延缓),小学毕业学生应全部接受初中教育。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按照“免试就近入学”方式,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按照“免试入学,超员摇号”方式进行。

1.公办学校招生

人民政府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或者其监护人的工作或者居住地就近入学。根据下列情况,按照“房户一致”原则,在划定的招生范围内按下列生源排序注册入学。

(1)常住人口

①有房有户

户籍和不动产权证(产权占比51%以上,下同)均在娄底中心城区(不含乡镇,下同)范围内,且所在地一致的,按在所在地学校招生范围入学;户籍和不动产权证均在娄底中心城区范围,但不在同一学校招生范围内的,原则上以不动产权证为依据入学。

②有户无房

户籍(当年3月1日前迁入)属于娄底中心城区,但在娄底中心城区无不动产权证的(以父母双方不动产产权登记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以居民户口簿为依据在户籍所属招生范围学校入学。

③有房无户

在娄底中心城区有住宅不动产权,但户籍不属于娄底中心城区,以住宅不动产为依据登记入学,具体分三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已经办理了住宅不动产权证的,则提供不动产权证、居民户口簿;如住宅不动产权证已抵押的,则需提供住宅不动产权部门的不动产权证明及不动产权证复印件。第二种情况是暂未办理住宅不动产权证但已实际居住的,则提供不动产权部门出具的《娄底市新建商品房合同备案证明》及该住宅产生的水电发票、居民户口簿。情况不明时,由住宅所在地学校进行现场核查。第三种情况是暂时不能办理住宅不动产权证但已实际入住的,须提供契税发票、居民户口簿、物业维修资金缴存凭证和该住房产生的水电发票,由住宅所在地学校进行现场核查。

(2)流动人口

进城务工(经商)流动人口子女入学,须具备如下条件:

①以父母租房住址为依据在所属招生范围学校入学。

②必须提供以下证件:娄底中心城区居住证(报名时正在申请或等待发放居住证的视为无证);父母的身份证和父母及本人的居民户口簿;父母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备案劳动合同;入学报名前父母连续12个月的娄底中心城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证明(个体经营者只需提供入学报名时12个月以前注册的营业执照副本,属股东的则由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出具证明);《租房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及出租方的《不动产权登记证》复印件(租住公租房和廉租房的须提供与房产局签订的有效租赁合同和租金发票);入学报名前6个月的水电发票。

③如果申请学生人数多于该学校学位数,则采取摇号方法确定入学名单,未摇中者则由区教育局按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调剂安排。

(3)娄星区、经开区周边乡镇的进城务工(经商)人口

①娄星区、经开区周边乡镇的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子女鼓励在户籍所在地就读。

②确实在城区居住需在城区就读的,由学校确认,参照流动人口入学办法执行。

2.民办学校招生

(1)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报名学生全部参加电脑随机派位,根据派位结果确定录取名单。

(2)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均不得跨市州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应优先满足本区学生入学需求,在本区内不能完成招生计划的,由学校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报市教育局批准后,可在本市其他县市招生。

(3)民办学校小一新生入学年龄放宽至当年12月31日前年满6周岁,以户口本上登记的出生日期为准。

(4)民办学校应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严格按政策招生,实行均衡编班。

3.直升生入学

九年一贯制、十二年一贯制学校的初中部可采用直升入学方式入学(招收初一学生),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可接收划片区域内学生报名,有空余学位的民办学校可接受招生区域内学生报名。

4.插班生就读

义务教育学校办理转学,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发布的《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执行,并遵循以下规定:

(1)转入学校无学位时,不转学。

(2)春季不转学,毕业年级不转学,起始年级不转学。娄底中心城区就读原则上不转学,因工作调动、军转安置等特殊情况需转学的,须经区招生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核实处理,因住房调整需要转学的参照常住人口入学规定办理。

(3)插班生学位不够时,由区教育局按相对就近的原则协调安排。

(4)招生范围调整前的娄底中心城区在校学生仍在原学校就读,不能转入新的招生范围所在学校。

5.其它事项

(1)属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根据相关法律和政策予以保障。

(2)凡符合就读条件,具备学习生活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可以申请到普通学校学习。

(3)在外地就读的小学毕业生要求回娄星区城区就读初中的,其监护人须在申报时间内按常住人口入学规定申请报名。

(4)申报就读小学一年级的所有适龄儿童报名时均需携带出生证明、预防接种证(无证者待办理疫苗补种证后,再予报名)。初中一年级报名时需提交小学毕业证和素质报告册。

(5)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起始年级实行网上报名,各学校(含民办学校)凭网上报名花名册现场审核办理招生手续,不得自行接受线下报名,对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报者,原则上不予招录,确属情况特殊的,学校确认后必须予以网上补报,否则报名无效。已安排学位而不按时到校注册者,受理申请学校将不再提供学位。

(6)凡查验出其中任何一项资料做假者,属娄底中心城区户籍的由区教育局另行安排,其他户籍的一律返回原户籍地学校就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组织。成立娄星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负责招生的指导协调、统筹安排、政策咨询、应急处置和宣传舆论引导等工作。区教育局要发挥牵头组织作用,科学编制招生计划,制定招生方案,落实招生政策,优化招生流程,统筹组织义务教育学校有序招生;娄星公安分局和钢城公安分局要对辖区义务教育学校提出的居民户口簿、湖南省居住证等方面的质疑第一时间核实处理;区人社局要配合城区招生学校审核职工养老保险缴纳情况。

(二)宣传招生政策。各部门要多渠道展开宣传,让广大群众了解招生政策,熟知入学办法,支持招生工作。学校要将本校招生方案、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在学校网站和校园醒目处公示,并设立政策咨询服务台,同时要深入街道做好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

(三)从严控制班额。学校必须按计划招生,如有特殊情况需突破计划,须经区招生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批准。

(四)实行随机编班。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编班一律实行均衡配备师资、均衡随机编班,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

(五)严肃招生纪律。所有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严禁学校拒收招生区域内符合就读条件的学生入学,严禁学校跨区域招收择校生,严禁学校以考试、竞赛、面试、表演等形式进行选拔性招生,严禁学校依托培训机构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并将考试结果作为招生录取依据,严禁学校招生过程中接受“关系生”、“条子生”、“人情生”、“篮子生”,严禁学校提前组织开展任何形式的招生宣传、招生报名、招生预录等工作。

附件:1.娄底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位申请安排

2.娄底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招生范围

附件1

娄底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位申请安排

一、学位申请

(一)学生或家长微信扫描下面的“小程序码”或者微信搜索“娄底中心城区新生报名系统”选择小程序,进入报名界面后直接登录及选择所要办理的新生入学类型(小一新生或初一新生)。新生报名系统含义务教育学校的基本信息、划片区域、咨询电话、结果公示等内容,但系统不能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必须到所属学校现场进行。

(二)不按规定招生范围申报学位(招生范围不清楚者可咨询相关学校)、符合条件逾期未上网申请学位、网上申报学位成功但未按规定时间带资料到所属学校进行现场审核者,视为自动放弃该学校的学位。

(三)现场审核按网上学位申请成功后的顺序号进行,没按顺序及时审核的一律在现场审核工作的最后一天进行(具体时间由学校安排)。

二、时间安排

(一)娄底市娄星区城区各学校招生计划于5月10日前报区教育局审核,区教育局于6月10日前下达学校。

(二)小一新生:7月25日至8月10日进行网上学位申请,8月12日至13日学校现场审核常住人口子女入学资格,8月14日至15日学校现场审核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子女入学资格。8月20日学校公示入学名单。

(三)初一新生:6月20日至7月4日进行网上学位申请,7月5日至6日学校现场审核常住人口子女入学资格,7月7日至8日现场审核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子女入学资格。7月13日学校公示入学名单。

三、监督管理

娄底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咨询电话:娄底市教育局基教科0738-8280767,0738-8235337;娄星区教育局教育股:0738-8513921,0738-8512280;招生举报电话:娄底市教育局机关纪委0738-8215375,娄星区教育局纪委监察室0738-8511006,党风政风室0738-8515473。

附件2

娄底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招生范围

一、小学招生范围

(一)娄底一小:北至东贸街(西至氐星路、东至白塘路)及银街以南;南至新科街(西至氐星路、东至新星南路)以北,新星南路至菊苑东区门口路段以北(包括山海翠园、丹桂楼和菊苑东区等);西至氐星路(北至银街、南至新科街)以东;东至白塘路(北至东贸街)及株山北门-公园1号-乐坪办事处-顺景家园-煤气公司附近株山进门一带以西。

(二)娄底二小:东至站台路、铁西路;南至湘黔铁路;西至波斗巷;北至涟水河。

(三)娄底三小:东至吉星路;南至东贸街、春元步行街银街;西至氐星路;北至湘阳街。

(四)娄底四小:东至氐星路;南至乐坪街;西至原娄邵铁路;北至湘黔铁路线。

(五)娄底五小:东至吉星路;南至湘阳街;西至氐星路,北至秀石街(不含娄底六中小学部招生范围)。

(六)娄底六小:碧溪路以南的祥和人家,赞山、索桥居委会,钢城北路以东的影剧院,旁冲路以北的涟钢大市场、四栋平房、旁山冲居委会,及朝阳区的534、535栋、建行老家属区,钢城东路以北的大同山庄、湘中北苑、黄泥塘建筑公司、钢都花园、花庙冲居委会、新立居委会、桔园小区。

(七)娄底七小:北至洪家洲火车站、辅材家属区;东至近家居委会、沿河路至碧溪路口;南至谭家山居委会、桑树塘居委会、涟钢医院门诊对面家属区(以碧溪路为界);西至洪家洲居委会(以现在的娄涟公路为界),包括恩口、东来、潇湘学院、涟鑫佳苑小区以及在建的北城印象小区。

(八)娄底八小:涟钢凤阳街以北,青山街以南,大汉路以西,钢城东路以东,奶牛山小区。

(九)娄底九小:新星北路(青山街至仙桥街路段)以西,钢城街(青山街至仙桥街路段)以东,仙桥街(钢城街至新星北路路段)以南,青山街(钢城街至新星北路路段)以北区域(不含奶牛山小区);以及中欧阳光城社区、仙桥街(娄星北路至新星北路)以北路段内原娄底九小的招生区域。该范围包括金色桃园、粮贸小区(只含星海花园内一栋住户)、星海花园、仙人阁、精诚铭坻、盛世嘉园北苑、老党校、中欧阳光城8个社区。

(十)吉星小学:东至众园路;南至吉星南路→原娄邵铁路东段连线;西至珠山公园北门→株山西环绕边线→株山街→新星路与吉星路交接点;北至乐坪大道。

(十一)华建学校:东至娄星北路;南至香茅街;西至桑塘路;北至凤阳街。

(十二)华达学校:东至丽春路,南至双科街,西至丹阳路、乐坪西街以北、娄邵铁路以西,北至湘黔铁路区域。

(十三)花山清潭学校:东至滨江水岸;南至湘黔铁路;西至站台路、栗山路;北至涟水河。

(十四)花山中心学校:东至文艺路;南至秀石街→吉星路→月塘街;西至新星路(不含机务段);北至湘黔铁路、涟水河。

(十五)花山思塘学校:东至涟钢铁路专线;南至湘黔铁路;西至思塘村与百亩乡交界处;北至涟滨街。

(十六)大科长井校:东至娄邵铁路;南至双科街;西至丽春路;北至乐坪西街。

(十七)大科三元校:三元、早元社区所辖区域。

(十八)大科小学:东至氐星路,南至王家路(小科移民基地),西至娄邵铁路、娄星南路,北至人文科技学院(不含人文科技学院)。

(十九)大科思乐小学:西至娄底大道;北至吉星路;含回龙湾主人家园、湾田家园、悦江山等楼盘及周边居民,思乐村、大新社区、黄泥社区。

(二十)黄泥塘中心小学:东至娄星北路;南至仙桥街;西至碧溪路,北至卧龙街;高溪社区和南阳村居民。

(二十一)黄泥塘涟滨小学:涟滨村所辖区域。

(二十二)振翩小学:东至娄底大道;南至万宝大道;西至S209线;北至孙水河。

(二十三)茅塘学校:北至旁冲路;东至五江建材城、凤南小区以西;南至涟水河;西至涟滨村与茅塘居委会接界处。

(二十四)娄底一中附属实验学校(小学部):北至乐坪西街,南至东方豪苑西边环岛(含人文科技学院家属区),西至娄邵铁路,东至氐星路。

(二十五)娄底六中(小学部):铁东居委会、铁西居委会。

(二十六)娄底七中(小学部):东至波斗巷;南至湘黔铁路;西至涟钢铁路专线;北至涟水河。

(二十七)娄底八中(小学部):东至株山中轴线、新星南路(含株山碧苑、正和园等楼盘);南至东方豪苑、国土鑫苑北门前道路;西至氐星路;北至新科街、丹桂楼、菊苑东区(不含该路段以北娄底一小范围)。

(二十八)娄底星星实验学校:北至双科街〔西至金星路、洪源机械厂安置小区,东至双科街延长线、人文科技学院农科所(含),以及市公安局A、B、C区〕、早元路以北的娄邵铁路;南至孙水河〔西至金星路(含孙河九龙湾小区)、天华路(娄底监狱家属区与广东家具批发广场中间),东至氐星路,不含三元小学招生范围〕;西至天华路〔北至洪源机械厂安置小区(含),南至湘中大道〕;东至氐星路〔北至娄邵铁路,南至孙水河〕。

(二十九)先锋实验学校(小学部):东至涟水河、众园路;南至乐坪大道;西至吉星路→东贸街→白塘路(罗家小区范围);北至月塘街。

(三十)春晖学校(小学部):东至涟滨办事处的澄清村、太保村、冠曹村、高车村;南至涟水河;西至娄星北路(仙人阁小区、铂金玫瑰园、盛世嘉园、茅塘居委会辖区除外);北至开发区与娄星区界线及福源小区。

二、初中招生范围

(一)娄底一中:北至孙水河,南至万宝大道,西至碧桂园豪园及附近区域,东至湾田家园、悦江山及附近区域。

(二)娄底二中:东至滨江水岸、氐星路;南至乐坪街;西至红旗路;北至涟水河。

(三)娄底三中:东至吉星路;南至南贸街;西至氐星路;北至秀石街。

(四)娄底四中:东至娄邵铁路;南至双科街;西至丹阳路、高溪路;北至涟滨街、蒋大街。

(五)娄底五中:娄底六小、娄底七小、娄底八小、娄底九小、黄泥塘中心学校的招生范围。

(六)娄底六中:初中与小学的招生范围相同。

(七)娄底七中(娄底二中北校区):东到红旗路,西到涟钢铁路专线,南到湘黔铁路,北到涟水河。

(八)娄底八中:东至福潭村、坪石村;南至孙水河;西至氐星路;北至新科街、丹桂楼、菊苑东区。以及吉星小学招生范围。

(九)娄底一中附属实验学校:娄底一小、本校小学部的招生范围。

(十)娄底一中附属星星中学:与娄底星星实验学校招生范围相同。

(十一)先锋实验学校:东至涟水河;南至乐坪大道;西至滨江水岸→吉星路→东贸街→白塘路(罗家小区范围);北至涟水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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