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办理继承过户时,所有的继承人均享有房屋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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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确定继承人情况,即法定继承人都是谁。
《民法典》规定,遗产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同时在新规中增加了有效继承人的范围:在家庭没有第一第二合法有效继承人的情况下,外甥、外甥女、侄子、侄女都可依法继承房产,所有具备继承权的继承人均可成为继承房屋的产权人。
例如:被继承人过世时为已婚,有一个孩子,有一个姐姐,但父母早已过世,按规定则由配偶及子女继承遗产,姐姐则没有继承权。
二、确定继承人享有的继承份额
所有继承人均有权享有被继承人所遗留财产的部分份额,但往往也是在这个环节,很多家庭都出现了纠纷,甚至对峙公堂,亲人反目成仇。
法定继承人划分继承遗产的份额:
(1)同一顺位的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即平均分配;
(2)如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3)对被继承人承担主要抚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4)继承人协商同意的可以对某一继承人多分。
例如:老人过世,生前未立遗嘱,遗留一套价值100w的房子,有一个老伴及3个子女。按照规定,老伴及3个子女均可享受继承权,由于房屋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其配偶享有50%的份额;剩余50%为被继承人的遗产份额,由4人均分。即:50%归配偶所有,剩余50%的遗产,4人进行平均分割。最后老伴分得房屋50+12.5w,其余3个子女各分12.5w。
三、办理继承过户手续
两个前提条件:1、继承行为发生在被继承人死亡后;2、只有法定的继承人才具有继承权。办理继承过户,免征税费,只需缴纳公证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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