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种小产权房消失 国家文件作出正确回应

对于现在的住房市场来说,不仅有商品房,还有为数众多的其他类的房子,比如说:保障房、房改房登,其中还有一类就是数量众多的房子,虽然目前还没有官方数据报道,但有一部分研究院做过一个估算,小产权房占据了整个住房总量的24%,而事实上,有的城市的小产权房甚至超过了50%。可以讲,如何处置如此庞大的小产权房,都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事情,说对整个楼市来说都会产生不小的影响。

那么小产权房为什么会存在呢?大概的原因不外乎这三点:

①首先是城镇房价相对过高;

②是在法律上,农村集体土地和在宅基地建造的自建房是可以交易的,存在法律空白。

③是正常情况下,我们购买的商品房是开发商在政府征收的土地上盖的,开发商缴纳过土地出让金,而农民在集体土地或宅基地上盖房则不需要缴纳土地使用出让金。

现在我们对于小产权的处理,

一般来说就是不登记处理,在对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的时候,国家明确要求了小产房不得登记发证。其次是不再新增,这在《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就已明确,村民出租、出售自己房子不得再批新的宅基地,意味着一户农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而在我们业内人士看来,小产权的冰封,最终还是需要一个解决之道,对于小产权的处理在我们国家原来的国土局规划司副司长郑振源看来,其实就两个途径,要么转正,要么拆除。在他看来,要解决这一长期积累问题,就是要“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而在5月18日中央发布的完善市场经济的文件中就提及到这一点,

他在说话中明确了:

加快建设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建立同权同价、流转顺畅、收益共享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探索农村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深化农村宅基地改革试点。

这份文件看似没有太过于明确的小产权的问题,但是还是侧面释放出了2个信号:

信号①——建设城市统一建设用地市场

对于现在的城市来说,土地可谓是寸土寸金,但是对于农村的土地来说去不那么“值钱”,通过通过统一建设用地,可打通城乡用地环节,有利于降低生产的土地成本,这将会是未来的大方向,也是未来的一个趋势,这就意味着农村建设用地,包括了宅基地,都需要纳入到统一的建设市场上来,而在今年1月1日开始执行的新土地法也正式扫除了这一法律障碍。

信号②——重新设立“三权”分置

如果对于土地有所了解的,都知道集体土地和宅基地上建设的房子,只有土地使用群,没有产权证,房子既不能抵押贷款,但是不能买卖,一句话,这样的交易不受法律保护,

但是如果开始推行“三权”分置的哈,这就将意味着,所有权和使用权可以分开剥离,受到法律保护。这样一来,即使小产权房不能像商品房那样拥有大产证,但交易算合法了。但这仅仅还是一个简单的概念,距离实施还需要一段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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