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和捍卫“两个确立”,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教育,积极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认真执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提高“四个服务”水平,大力促进教育公平。进一步完善入学机制,严格规范秩序,确保有序推进,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统筹,将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作为政府责任予以落实。
(二)坚持免试就近,确保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三)坚持有序规范,严格规范程序,严肃执纪问责,确保平稳有序。
三、入学条件
(一)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条件
1.小学入学条件。凡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以前出生)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
(1)具有顺义区户籍;
(2)具有本市其他区户籍,其父母持有顺义区房产证明;
(3)具有本市其他区户籍的无房家庭,其父母长期在顺义区工作、居住,符合在顺义区连续单独承租并实际居住3年以上且在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父母一方在顺义区合法稳定就业3年以上等条件。
2.初中入学条件。已完成小学教育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学生:
(1)具有顺义区户籍;
(2)具有本市其他区户籍,在顺义区完成小学教育;
(3)具有本市其他区户籍,其父母持有顺义区房产证明。
(二)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条件
1.下列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按本市户籍对待:区台办认定的台胞子女、区侨务部门认定的华侨子女、国家或北京市博士后管理部门认定的在京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符合随军进京落户条件正在办理随军手续的现役军人子女、父母一方为本市户籍或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少年。
2.小学入学条件:凡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因父母在顺义区工作或者居住,需要在顺义区接受小学教育的,依照《2023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顺义区接受义务教育材料审核实施细则》,由其父母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有关材料,到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参加入学资格审核,通过后进入入学程序。
3.初中入学条件:凡在顺义区或外省市完成小学教育的非本市户籍学生,需要在顺义区接受初中教育的,依照《2023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顺义区接受义务教育材料审核实施细则》,由其父母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有关材料,到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参加入学资格审核,通过后进入入学程序。
四、入学规则及方式
(一)凡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需按照规定时间,在“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的“顺义区”端口,参加入学信息采集,并按规定的时间办理入学登记手续。
(二)区教委会同各镇、街道根据学位供给情况和户籍、房产、居住年限,积极稳妥推进以多校划片为主的入学方式。报名人数少于招生人数的学校,直接接收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学校,采用多校划片方式入学,确保符合在顺义区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按时接受义务教育。
强化部门联动审核,区教委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审核入学资格,特别加强对空挂户、实际住所的审核,住所应适宜居住,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的安全,住房规划用途应为住宅,地下室、半地下室、办公用房、商业用房、人防空间、储藏室、过道房、车库房、非合法建筑、危房等,均不得作为入学资格条件。
1.继续对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房产地址及就读学校实施记录,对入学使用的房产地址实行“学位限定”,即自登记入学之年起,原则上小学6年内、初中3年内只提供一个实际居住地址服务范围内的入学学位(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该房址如再有入学需求,以多校划片方式协调解决。
2.以2021年9月1日为时间节点,此时间之后在顺义区取得房产的家庭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实施多校划片,不再对应一所学校。
3.用于入学的房屋产权必须是适龄儿童少年父母100%房屋所有权(政府共有产权房除外),本区户籍儿童少年可放宽到“四老”(祖父母、外祖父母)房产。若房屋产权为父母共同所有,或本区户籍儿童少年“四老”与父母共同所有,按其产权占比之和计算。入学使用“四老”房产的,要求祖孙三代必须在同一户口簿中(农村地区由于农业、非农业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需在同一地址)。
4.各镇、街道加强对拆迁(置换)未回迁家庭子女入学的监管,对相关家庭实际租房情况进行审核,区教委和各镇、街道在其户籍所在地或租住地周边区域内协调入学。
(三)区级以上引进人才的子女入学按有关规定办理。烈士子女、台籍学生、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按有关规定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
(四)残疾儿童少年同等条件下在服务范围内就近就便优先入学;根据适龄儿童少年残疾程度,可以申请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教委成立由教委主任为组长,相关部门主管领导为副组长,中教科、小教科、学前科、民办科、规建中心、综治科、机关纪委、办公室和招考中心等相关部门为成员的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区教委统一组织入学工作,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入学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会同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在新学年开学时入校就读,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期间,各镇、街道成立由镇长或办事处主任担任组长,主管教育副职任副组长,学校校长和镇、街道有关人员为成员的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特殊情况会商机制和突发事件报告制度,平稳推进入学工作。
(二)实行计划管理。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实行计划管理。各校要加强入学需求预测,按照学龄人口数量、毕业生数量和中小学校办学规模制定小学、初中招生计划并报市教委备案,各学校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计划。
(三)公办寄宿学校根据寄宿条件可接收部分服务区域外的寄宿学生。公办寄宿招生继续推行电脑随机录取,根据学生志愿进行派位入学。对招生范围、招生名额、招生方式、录取名单进行公示。
(四)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开展录取、同步注册学籍。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严格要求民办学校执行广告和招生简章备案制度,公开公示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以招收其审批机关所在区域内学生为主。
(五)严格学籍管理。顺义区使用统一的小学和初中入学服务系统,将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途径和方式全程记录。北京市中小学学籍管理信息系统将依据小学和初中入学服务系统建立新生学籍。加大民办学校监管力度,不得招收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在校就读。区教委将进一步对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开展重点督导检查。
(六)严肃入学纪律。各学校要严格执行市、区教委统一规定的入学工作时间和程序。严禁以考试成绩和各类竞赛证书、培训竞赛成绩、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面试、评测、接收简历等各种形式选拔学生,严禁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以培训班、校园开放日、夏令营等形式提前招生、选拔学生,严禁任何学校以实验班、特色班、国际部、国际课程班等名义招生,对存在违规行为的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加大宣传力度。区教委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政策;各学校在服务片内所属小区(自然村)、幼儿园、小学、初中校门口等显著位置张贴招生公告,在校园显著位置公示学校性质、办学规模、经费来源、服务范围、招生计划等。全面准确做好入学政策宣传,让学生家长充分了解校额到校等政策。
入学咨询电话:61428301;69433656(招考中心)
入学监督举报电话:81499598(教委机关纪委)
附件12023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顺义区接受义务教育材料审核实施细则
为落实中央和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依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京教基二〔2023〕4号),按照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材料审核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审核内容
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以下简称申请人)在本区工作或者居住,需要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参加信息注册后,申请人须持本人务工就业材料、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全家户口簿、北京市居住证等相关材料,到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审核。
二、审核程序
(一)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受理审核申请
在2023年5月5日至5月31日,申请人登录“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的“顺义区”端口,参加入学信息采集,完成相关信息填写,所填写信息要真实、完整、准确。按规定时间携带有关材料到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提出审核申请。
(二)相关部门联合审核
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统筹审核工作。各相关部门按照工作职责做好联合审核:
1.务工就业材料由区人力社保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别负责,其中,劳动合同由区人力社保局负责(劳动合同单位名称与社保缴纳单位一致),法定代表人、股东、合伙人和个体工商户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2.实际住所居住材料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顺义分局根据各自职责分别负责。
3.北京市居住证由市公安局顺义分局负责。
4.全家户口簿由市公安局顺义分局负责。
(三)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反馈审核结果
申请人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要在2023年5月31日前告知申请人审核结果,并登录“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在小学入学服务系统或初中入学服务系统上进行确认。
三、审核标准
(一)务工就业材料审核标准
务工就业材料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申请人或其配偶受雇于用人单位且在本区自有住房的,应提供依据《劳动合同法》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在京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参保人员缴费信息)》;申请人及其配偶受雇于用人单位且在本区租住房屋的,均应提供依据《劳动合同法》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同时均应提供2022年10月至2023年3月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参保人员缴费信息)》,且至少一方在顺义区缴纳,缴纳单位与劳动合同单位名称一致,连续缴纳无间断,补缴无效。
2.申请人或其配偶为法定代表人且在本区自有住房的,应提供在京经营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或其配偶为法定代表人且在本区租住房屋的,应提供2022年9月30日以前在有效期内住所为本区行政区域内企业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以及税务部门出具的2022年10月至2023年3月的《纳税人涉税信息查询结果告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或其配偶为股东或合伙人且在本区自有住房的,应提供在京经营的相关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备案文件盖有档案查询章的复印件;申请人或其配偶为股东或合伙人且在本区租住房屋的,应提供在2022年9月30日以前在有效期内住所为本区行政区域内企业的相关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备案文件盖有档案查询章的复印件,以及税务部门出具的2022年10月至2023年3月的《纳税人涉税信息查询结果告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或其配偶为个体工商户且在本区自有住房的,应提供在京经营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或其配偶为个体工商户且在本区租住房屋的,应提供在2022年9月30日以前在有效期内本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以及税务部门出具的2022年10月至2023年3月的《纳税人涉税信息查询结果告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审核标准
实际住所居住材料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申请人或其配偶在本区自有住房的,其住房规划用途应为住宅(商业用房、办公用房无效),须提供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顺义分局登记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及购房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或其配偶房屋所有权占比100%(政府共有产权房除外),购房入住时间须在2023年4月30日以前。
2.申请人或其配偶在本区租住房屋的,应提供规范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房屋发票、房主(租住无房产证农民房的,应提供建房审批证明或村委会开具的房屋情况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及购房款发票、房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和租房纳税缴纳日期截至2023年4月30日应满6个月以上(含6个月)。
租住单位公房的,应提供单位房管部门开具的住房证明及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顺义分局登记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及单位人事部门提供的工作证明,工作时间截至2023年4月30日应满6个月以上(含6个月)。
住所应适宜居住,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的安全,必要时提供安全责任书。租住地下室、半地下室、办公用房、商业用房、人防空间、储藏室、过道房、车库房、非合法建筑、危房等无效;按有关规定不得转租的公租房、军产房房产开具的转租租房证明无效。
(三)全家户口簿审核标准
1.全家户口簿能清晰表明申请人与其配偶及儿童的关系,户籍页未直接标注关系的,提供与户籍信息一致的出生证明、结婚证等材料。
2.小学入学的儿童年龄符合当年入学规定,户口簿上年龄与出生证明上年龄应保持一致。
(四)北京市居住证审核标准
1.申请人及其配偶均须持有北京市公安局制发的有效期内的北京市居住证。
2.北京市居住证地址与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地址一致。
3.北京市居住证信息应为机打,涂改无效。
四、工作要求
(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规范操作,如实记录审核结果,留存审核材料一年。
(二)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对实施细则的学习和培训,做到熟悉标准,明确要求;要及时向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家长宣传审核程序和标准,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三)区教委要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严肃处理违规违纪事件。
附件22023年本市非顺义区户籍无房家庭适龄子女入学审核实施细则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京教基二〔2023〕4号)文件精神,保障符合条件的本市非顺义区户籍无房家庭适龄子女在顺义区接受义务教育,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审核标准
(一)全家户口簿审核标准
1.适龄儿童为本市非顺义区户籍,且其父母至少一人为本市户籍。户口簿及其他材料能清晰表明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户籍页未直接标注关系的,提供与户籍信息一致的出生证明、结婚证等材料。
2.儿童年龄符合入学规定(2017年8月31日以前出生),户口簿上年龄与出生证明上年龄应保持一致。
(二)在顺义区实际居住材料审核标准
1.适龄儿童家庭在顺义区同一地址连续单独承租并实际居住3年以上,且在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提供《备案证明回执》。
2.适龄儿童父母任何一方在本市无住房,三年内在本市无住房转出记录。无房家庭认定标准参照本市申请保障性住房的标准进行确认。
3.适龄儿童父母持有规范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房屋发票、房主《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建房屋审批证明等)和房主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和租房纳税缴纳日期截至2023年4月30日应满3年以上(含3年)。
住所应适宜居住,能保障适龄儿童的安全,必要时提供安全责任书。租住地下室、办公用房、商业用房、人防空间、储藏室、过道房、车库、非合法建筑等的证明无效;按有关规定不得转租的公租房、军产房房产开具的转租租房证明无效。
(三)在顺义区务工就业材料审核标准
适龄儿童父母至少一方在顺义区务工就业材料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受雇于顺义区用人单位的,应提供依据《劳动合同法》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和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劳动合同须于2020年4月30日前签订,至2023年4月30日须满3年,社会保险应处于正常缴费状态,至2023年4月30日须连续按月缴纳3年,同时应提供2020年5月至2023年3月在顺义区缴纳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缴纳单位与劳动合同单位名称一致,连续缴纳无间断,补缴无效。
2.为法定代表人的,应提供2020年4月30日以前在有效期内住所为顺义区行政区域内企业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以及税务部门出具的2020年5月至2023年4月的《纳税人涉税信息查询结果告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3.为股东或合伙人的,应提供在2020年4月30日以前在有效期内住所为顺义区行政区域内企业的相关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备案文件盖有档案查询章的复印件,以及税务部门出具的2020年5月至2023年4月的《纳税人涉税信息查询结果告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4.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在2020年4月30日以前在有效期内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经营者应为申请人本人,以及税务部门出具的2020年5月至2023年4月的《纳税人涉税信息查询结果告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审核程序
(一)相关部门联合审核
适龄儿童父母应在5月19日前,携带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居住地所属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提出审核申请。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统筹审核工作,对初审合格的学生,开具《京籍无房家庭适龄子女初审合格证明》。
各相关部门按照工作职责做好联合审核:
1.在顺义区务工就业材料由顺义区人力社保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别负责,其中,劳动合同由区人力社保局负责(劳动合同单位名称与社保缴纳单位一致),法定代表人、股东、合伙人和个体工商户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2.本市无房情况和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情况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顺义分局根据各自职责分别负责。单独承租房屋实际居住情况由居住地所属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负责。
3.出租房屋发票和《纳税人涉税信息查询结果告知书》由区税务局负责。
4.全家户口簿由市公安局顺义分局负责。
(二)注册采集信息
适龄儿童父母在5月26日前,持《京籍无房家庭适龄子女初审合格证明》,携带本市非顺义区户籍无房家庭适龄儿童在顺义区接受义务教育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申请注册。注册后于5月31日前登录“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网址:yjrx.bjedu.cn),选择“顺义区”端口,完善信息,确保网上所填写信息真实准确、合法有效,与所提供的本市非顺义区户籍无房家庭适龄儿童在顺义区接受义务教育材料一致。
(三)审核结果反馈
适龄儿童父母登录“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查询审核结果,通过审核的,打印《学龄人口信息采集表》,未通过审核的,由适龄儿童户籍所在区依法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四)入学审核登记
区教委对通过审核的本市非顺义区户籍无房家庭的适龄子女,协调安排入学。适龄儿童父母在规定时间携带相关材料,到教委指定学校办理登记手续。
三、工作要求
(一)各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规范操作,如实记录审核结果,留存审核材料一年。
(二)各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要加强对实施细则的学习和培训,做到熟悉标准,明确要求;要及时向申请人宣传审核程序和标准,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三)区教委要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严肃处理违规违纪事件。
附件32023年顺义区小学入学工作日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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