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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秋季,我市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由咸安区教育局统筹协调,市城区各义务教育学校负责具体实施,仍坚持“划片招生、免试入学”的原则,市城区各义务教育学校在基本消除大班额前提下,划片保持相对稳定,保证每个学生都“有学上”,但不可“选学上”。

●市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日程

为有序推进市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7月19日—8月8日,家长在市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平台进行登记。

其中,7月19日—7月24日,小学一年级在市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登记平台进行登记;7月25日—7月31日,七年级在市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登记平台进行登记;8月1日—8月8日,转学插班学生在市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登记平台进行登记,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七年级未登记的在平台进行补登记;8月15日—8月17日,市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对平台登记的第一批、第二批学生现场审核入学条件,对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发放入学通知书;8月18日—8月19日,市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对平台登记的第三批学生现场审核入学条件,对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发放入学通知书;8月22日—8月26日,市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安置学校无法安置的第三批入学学生;8月29日,没有突破招生规模的小学(条件见招生对象),登记审核2016年9月1日至9月30日出生的学生,视空余学位情况按出生日期先后顺序予以安置;8月30日—8月31日,学生凭入学通知书报名入学;9月1日—9月2日,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审核符合转学插班条件的学生资料报区教育局审批后办理异动手续、安排入学。

●入学信息网上登记并实行承诺制

网上登记平台是方便家长进行新生(含转学插班)入学信息录入的重要方式,是市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摸底调查及学位安排的重要依据,也是推进市城区招生入学工作公平公正的重要举措。

家长在登记平台进行入学信息录入后,咸安区教育局将联合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市住建局对家长所填报的房产信息进行集中审核,对弄虚作假、故意错填瞒报等行为可以及时发现处理,因此要求所有入学新生(含转学插班)必须进入市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登记“平台”进行登记。没有在规定时间内进入网上登记平台进行登记的学生,视为自动放弃本片区入学资格,只能待秋季开学后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这些新生入学不能放宽年龄

根据《湖北省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九项规定》(鄂教基〔2014〕28号)“凡秋季开学时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必须入学。对未满六周岁儿童要求入学的,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位富余情况统筹安排”的文件精神,咸宁实验外国语学校、咸宁市实验小学、咸宁市香城学校、咸安区实验学校、咸宁高新实验外国语学校、咸宁市第二小学、咸宁市第十小学和咸安区外国语实验小学等8所学校片区内适龄儿童入学需求数远超过学校所能提供的学位数,上述小学一年级新生不放宽入学年龄。

其余学校在学生报名结束后视学位空余情况按出生日期先后顺序酌情招收2016年8月31日以后出生的学生,最大期限放宽至一个月(即2016年9月30日以前出生)。

因市城区教育资源有限,义务教育阶段农村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法定监护人)不在城区居住或工作的,不能在城区入学(残疾儿童到市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除外)。不及龄儿童若无法安置,则只能到幼儿园就读。

●咸宁实验外国语学校招生政策

今年秋季,咸宁实验外国语学校仍采取多校划片的招生政策,并以购房时间加以限定,以保障片区内先购房且实际入住的居民子女优先入学,故今年咸宁实验外国语学校2016年9月1日(不含当日)购房且实际入住的入学条件不进行调整。

2016年9月1日之前(不含当日)购房且实际入住一年以上的居民子女可申请在咸宁实验外国语学校就读,2016年9月1日至2018年9月1日期间购房并实际入住一年以上的居民子女可申请到咸宁实验外国语学校玉泉校区入学,2018年9月1日之后购房并实际入住一年以上的居民子女可申请到湖北科技学院附属泉都学校入学。

待2023年市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实施学区化集团化办学后,咸安区教育局会视周边学校办学质量均衡状况适当调整咸宁实验外国语学校招生政策,以缓解学校招生压力。

此外,今年,咸宁实验外国语学校玉泉校区小升初毕业生不能全部直升咸宁实验外国语学校初中部,此招生办法已于2020年在《咸宁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市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咸市教基〔2020〕5号)中明确。

今年咸宁实验外国语学校玉泉校区小升初毕业生将继续按照居住地所属片区入学:属于湖北科技学院附属泉都学校片区的学生就读泉都学校初中部,属于咸宁市香城学校片区的学生就读香城学校初中部,属于咸宁实验外国语学校片区的学生可申请在咸宁实验外国语学校初中部就读。

●湖北科技学院附属泉都学校招生政策

湖北科技学院附属泉都学校为义务教育性质,是咸安区人民政府全额拨款的九年一贯制公立学校。

从2022年秋开始,湖北科技学院师范学院派出王杨琴博士为首的学校管理团队入驻泉都学校,咸安区教育局从市外校、市温中、市实验小学抽调30名优秀教师交流到泉都学校任教,全方位支持泉都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提升。

今秋,湖北科技学院附属泉都学校计划开设40个教学班,除二、三年级继续开办在咸宁市第十一小学外,其他年级在泉都学校本部办学。学校按片区已进行招生,同时接收市外校愿转入泉都学校就读的学生和温泉片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子女入学。

●无居住证、房产证或产权证户子女入学政策

对确因实际情况提供不了居住证、房产证或土地证(产权证)的小产权房户、单位公房户、自建私房户、拆迁未还建户等,必须提供有力证明或具有法律效应的材料(包括原已取得的相关证件),除须提供房产信息审核办公室核查出具的无房证明外,由学校安排工作专班上门入户进行核实,确实属于片区内并符合入学条件的按第一批次进行登记审核。已经在市城区购买房产的,则按房产所在地到对应片区学校入学。

此外,如果用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提供的房产证作为重要依据到对应片区入学的小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一是小孩法定监护人在咸宁市城区工作;二是小孩户口、父母户口和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户口在一起;三是小孩全家必须出具由市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咸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联合核查出具的无房证明;四是服务区学校只为和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共同居住的一个子女的小孩提供学位。为择校而用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房产证作依据的不能入读所选择的学校,只能到原居住地对应学校入学就读。

租房户子女入学必须提供家庭户口簿和房屋租赁合同及由市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咸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联合核查出具的无房证明。父母(法定监护人)确实在城区经商服务的还需提供:本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营业执照》、税务部门核准的《税务登记证》(多证合一的只提供一个登记证书)。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务工的还需提供:加盖单位鲜章的用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合同及复印件、用工单位给本务工者不低于一年(2021年8月至2022年8月)的工资发放表复印件(经办人签字,加盖单位鲜章)、用工单位给本务工人员缴纳本年度社会保险凭证复印件(经办人签字,加盖单位鲜章)。租房户子女入学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置。不能提供上述证件的家长,其小孩属于择校入学,只能回户籍所在地对应学校入学就读。

●这些情况不能转学插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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