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小产权房出售武汉宜昌?宜昌商业银行购房按揭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办事指南

职工家庭是指单身职工、职工和配偶、父母和成年子女、父母和成年子女夫妻双方。

借款人是指参与抵押的职工家庭成员(其中1人为主借款人)及其配偶。

一、贷款条件

1、主借款人及所在单位在宜昌区域内中心(包含县市区公积金办事处、三峡开发总公司分中心、葛洲坝集团分中心)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含6个月)。且属正常缴交公积金的职工。

2、借款人具有偿还贷款的能力。

3、购房合同合法有效,所购房屋为一手房,性质为住宅,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以下简称两证)。

4、所购住房房龄(当前年份-房屋建成年份)≤20年。

5、借款人无尚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

6、主借款人个人信用符合《宜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信用评价规范》规定。

7、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中借款用途为购买住房,与购房合同载明内容相符。

8、商业银行按揭贷款已结清,结清时间(以银行结清证明及还款凭证上的日期为准)与转贷申请时间间隔不得超过三个月。

9、借款人愿意按《宜昌市住房公积金委托提取偿还贷款管理办法(试行)》授权本中心办理委托提取偿还贷款的业务。

10、借款人及其配偶所购住房为首套或第二套住房。

11、符合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注意事项

1、为了避免重复提供材料,借款人购房提取公积金手续(需符合购房提取条件)、委托提取偿还贷款手续应与公积金贷款手续同时办理。在公积金贷款发放后,借款人只能委托中心通过内部转账方式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不能办理其他形式的提取。

2、借款人在宜昌县市区公积金办事处、三峡开发总公司分中心、葛洲坝集团分中心缴存公积金的,应提供缴存地中心出具的公积金缴存贷款证明。异地调入人员在本中心缴存公积金不足6个月的,经调入前的公积金中心出具证明,缴存时间可连续计算。

3、办理申请登记时主借款人凭中心开具的联系单到建行长江支行(隆康路长江瑞景1楼)或工行伍家支行(三峡大学仁和医院对面)打印个人信用报告。

4、借款人可自主计算贷款金额,计算时先确定可贷款期限,然后计算可贷款金额。

5、单身证明自开出之日起有效期1个月。

6、提供复印件时,第2代身份证复印正反两面。

7、办理申请登记、贷款相关手续时需所有借款人同时到场签字确认。

8、《房屋他项权证》办妥后发放贷款,贷款资金转入主借款人银行还贷卡。

9、购买第二套住房的,贷款利率上浮10%。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本中心通过房管系统查询打印的《家庭现有住房查询结果证明》中借款人家庭已登记二套住房(含本次所购住房),或借款人家庭已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三、贷款期限

1、按以下方式确定最小值,计算单位为年。

贷款期限(值)=贷款年龄上限(男65,女60)-主借款人实际年龄-1

贷款期限(值)=35-所购住房房龄(当前年份-房屋建成年份)

贷款期限(值)=30

2、贷款期限在1年至以上贷款期限最小值之间确定。

四、可贷款金额

按下述方式计算,可贷款额度取最小值,可贷款额度以1万元为基数,1万以上保留到千元。

可贷款额度(值)=房屋总价的60%至80%(所购住房房龄>5年的为60%;所购住房房龄≤5年的为80%)

可贷款额度(值)=50万元

可贷款额度(值)=商业银行按揭贷款提前结清金额

五、申请登记需提供材料

1、购房合同原件1份。

2、两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税务部门出具的购房发票(全额)原件及复印件1份。

4、银行借款合同、结清证明、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5、主借款人个人信用报告原件1份(见注意事项3)。

6、公积金缴存贷款证明原件1份(公积金缴存在本级中心以外的提供,见注意事项2)。

7、借款人各自的身份证原件(距失效期在1年以上)及复印件1份。

8、借款人结婚证原件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单身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9、父母与成年子女共同购房的,另需提供证明亲属关系的同一居民户口簿或独生子女证或医学出生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

六、办理贷款手续时需提供材料

1、以上第五条第2、7、8项证明材料原件。

2、以上第五条第1、3项证明材料复印件各1份;第7、8项证明材料复印件各2份。

3、主借款人的公积金联名卡(本中心与银行联名发放)或还款银行储蓄卡。

七、办理购房提取及委托提取还贷手续时需提供材料

1、以上第五条第7项证明材料原件;第六条第3项证明材料原件。

2、需办理购房提取的借款人分别出具《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需提取人单位核实加盖印章,无单位且已办理托管手续的出具《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托管凭证》原件)、各自的公积金联名卡或各自的工、农、中、建、交、招、湖北银行、汉口银行、三峡农商行范围内的任意银行可办理转账的储蓄卡。

3、在本中心缴存公积金的借款人分别出具《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申请书》,需单位核实加盖印章。

4、《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业务联系单》原件(办理贷款手续后,由中心出具)。

5、《宜昌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申请审批表》原件(办理贷款手续后,由中心出具)。

6、《贷款流程表》原件(办理贷款手续后,由中心出具)。

八、便民提示

1、办公地址及服务电话。一马路营业部地址:一马路24号,服务电话:6242080;伍家岗营业部地址:沿江大道218号(江山多娇)-6-1号(夷陵大道与泰江路交汇处),服务电话:6386737。

2、乘车路线:到一马路营业部可乘坐2、3、7、8、10、18、19、20、22、28、30路公共汽车;到伍家岗营业部可乘坐1、2、9、19、21、103路公共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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