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小产权房潼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出面回应

近日,在河南洛阳,有几十家小吃店的商户们表示,因为他们招牌上的肉夹馍前带了“潼关”两个字,被陕西潼关肉夹馍协会起诉侵权,需缴纳近十万元。潼关肉夹馍协会的维权引起争议。

11月26日凌晨,国家知识产权局就“潼关肉夹馍”等商标纠纷答记者问。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出,“潼关肉夹馍”是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其注册人无权向潼关特定区域外的商户许可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并收取加盟费。同时,也无权禁止潼关特定区域内的商家正当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中的地名。

侵权诉讼始末

日前,河南民生频道大参考栏目报道,几十家小吃店的商户因卖的肉夹馍带“潼关”俩字,被陕西“潼关肉夹馍协会”告了,要求他们赔偿3至5万元不等,而想要继续使用“潼关肉夹馍”这个商标,需缴纳99800元。

但多数商户并不认可“潼关肉夹馍协会”的起诉。有商户认为自己只是做小生意,已经经营多年,被告侵权很无辜。更有商户称有律师打来电话沟通,调解费从5万元降到1.8万元,再降到8000元、5000元,“我认为他目的不是为了维权,目的就是为了敛财,”该商户直言道。

中国商标网显示,“潼关肉夹馍”商标由潼关肉夹馍协会注册,核定使用类别为第30类肉夹馍,商标号为14369120。该商标申请日期为2014年,注册公告日期为2015年12月14日,商标专用期限至2025年12月13日。

天眼查信息显示,潼关肉夹馍协会成立于2016年6月6日,注册资本5万元,法定代表人是王华锋,登记管理机关为潼关县民政局,系社会团体,其宗旨为潼关肉夹馍培训、推广、宣传,历史名称为“老潼关小吃协会”。

值得注意的是,近4个月,潼关肉夹馍协会开始了密集诉讼。天眼查信息显示,7月份至今,其开庭公告达214起,均为侵害商标权纠纷,被告商家涉及来自天津、内蒙古、湖北、河北、河南、浙江、广东、江苏、甘肃、吉林、贵州、浙江、上海、辽宁、安徽、福建、山东、湖南等多个省份的餐饮小吃店。

图源于天眼查

另外,有数起商标侵权诉讼中,潼关肉夹馍协会作为原告进行了撤诉,还有数起诉讼被驳回。

这一系列的诉讼辐射范围遍布全国,虽然有一部分被法院驳回,但更多的是小商户被判需要承担侵权后果。一些地方法院就判决“潼关肉夹馍协会”胜诉。2021年6月17日,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认定,“嘉兴市经开长水潘浩小吃店”的行为侵犯了“潼关肉夹馍”商标注册专用权,需赔偿“潼关肉夹馍协会”经济损失11000元。

潼关肉夹馍协会工作人员表示,他们从去年12月开始委托北京一个律师事务所,做全国的商标维权,他们需要的是让大家所有做潼关肉夹馍的能够集中在一块儿。“我们并不是强行要求赔偿,是希望所有做这个的能加入到协会,共同去发展这个品牌。协会要交会费,一年是2400元,也就是一个月200元。”

北京市中闻(长沙)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凯介绍,“集体”商标区别于“普通商标”,属于集体所有,具有公共属性,带有公益性质。刘凯表示,“潼关肉夹馍”的注册机构潼关肉夹馍协会作为一个在民政部门登记的社团机构,“其会员费的收取要通过民政部门审批,这个会员费用通常是较低的,民政部门不可能给其批准数万元的会员费。”

11月25日晚,有媒体从潼关县委获悉,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潼关肉夹馍协会起诉全国上百家小吃店一事,暂时叫停了肉夹馍协会的维权行为。成立了以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信局等多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对此事进行深入调查。

目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已经对近期潼关肉夹馍协会的“批量”诉讼作出了回应,此前已经出具的胜诉判决如何处理还是未知数,也有大批商户表示应该偿还其维权的相关费用。

协会起诉商户现象普遍

在潼关肉夹馍风波之前,已有多起类似的侵权诉讼事件。

此前,有多名河南省焦作市的逍遥镇胡辣汤商户陆续收到法院传票,被告知其使用的“逍遥镇”字样涉嫌侵权。因为早在2003年,“逍遥镇”商标已在国家工商总局注册过,属于河南西华县逍遥镇胡辣汤协会。

该协会副会长高朋称,“我们在前期的发展当中主要是放任式的,让大家都使用这个名字。但是从今年开始,我们协会联合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公司,来进行维权,主要想通过维权,把使用逍遥镇商标的商户,纳入到我们协会名下,通过协会的统一化运作、标准化的制作,规范大家的经营。”

事件一经曝光,西华县胡辣汤产业发展中心发布情况说明,称已责令商标维权工作暂停,并组织相关人员开展调查。

除此之外,日前,河南洛阳上百家水果商户因为卖香梨用了“库尔勒”字样,被库尔勒香梨协会起诉。

总体来看,对于诉讼,协会普遍给出的说法都是统一运作和管理、共同发展品牌。但是,上述协会确实通过侵权诉讼获利,有数据显示,库尔勒香梨协会自2018年至今,通过起诉商家侵犯商标权已获赔97万余元。

协会如何在发展地方特色美食方面发挥正向作用,之前已有范本。

1992年,沙县政府开始申请注册“沙县小吃”商标,直至2015年才将“沙县小吃”作为集体商标注册成功。而沙县政府非但不向商家收取授权费,还拿给予商户补贴,2004年,沙县小吃进入上海市场时,政府给每店补贴1000元,2007年进入北京市场时,政府给前100家店每店补贴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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