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下,有些人打着建设新农村的名义,在农田耕地上大肆开发所谓的“别墅”“洋房”,看似能满足供需双方所需,却干着违法勾当。这不仅是对市场的扰乱,对农田耕地的破坏,更是对消费者权益的侵害。终归来讲,这些“别墅”即便有开发商及当地有关部门打包票说是无问题,但其身份难言合法,消费者的权益根本没有保障。
耕地里“种”别墅,并非首次出现在公众视野。去年媒体就报道过,记者在河北、河南、贵州、广西等地农村调查发现,违法占用耕地建房建别墅,民宅“沿路跑”“随路建”现象在一些地方较为突出。不难发现,即便从中央到地方都明确要求“强化耕地保护,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此类问题依旧时有发生。
以此次媒体报道的河南信阳某些乡镇为例,无论是责任主管单位,还是相关企业,的确是胆大妄为。更令人惊悚的是,某些基层土地主管部门变成非法房产销售商的帮手。这些基层部门不仅不主动遏制侵占农田耕地违法行为,还千方百计为开发商找“政策依据”,乃至出面宣传让购房者“放心”购买,大有为开发商帮售之意,岂不怪哉?
若不是群众举报,此类问题恐怕不容易暴露。但是,遏制此类现象却不能只依靠群众举报。监管责任不落实,甚至监管执法部门和房地产开发商有着利益纠葛,不仅会让国家的法规政策难以落实到位,更是对国土资源尤其是耕地的直接伤害,也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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