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学位申请是要求实际居住的
而在实际情况中
在近几年学位申请中都有家长反馈
因未实际居住导致审核未通过
所以大家不可轻视
一、南山区
申请南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位的住房材料须与实际居住地址一致。家长填写的居住登记采集时间(首次录入时间)只作为初审材料信息,最终以社区网格中心登记的人口居住信息作为核查实际居住和首次录入时间的依据。
若学校对居住信息登记材料有疑义,可请家长另外提交截至4月30日(含)连续12个月以上向出租人支付房屋租金的凭证,包括银行转账记录、微信、支付宝支付记录截图等。
教育部门将联合相关部门上门进行实际居住情况核查,如发现学位申请家庭没有实际居住或提供虚假居住材料申请学位,将取消该学位申请人申请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资格并将相关线索报告公安机关做进一步处理;如已入读公办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将对涉事学生学籍在全区范围内统筹处理。
二、大鹏新区
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居住信息是申请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的必要条件,是就近入学的依据,也是学位申请人父母应尽的义务。
学位申请人父母对其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法律责任。申请学位的住房材料必须与实际居住地址一致。受理申请后,除了联网信息比对,学校也将联合辖区派出所、社区网格登记部门上门核实。
一旦发现申请儿童父母(监护人)没有实际居住或使用虚假居住材料申请学位,教育行政部门将立即取消该学位申请人申请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资格,涉及利用虚假居住信息申请学位的将报告公安机关做进一步处理。
三、光明区申请学位的住房需为家庭实际居住(居住成员需做好居住信息登记),申请人所提供的住房证明材料需同实际居住地一致,没有实际居住的住房材料不能用于学位申请;所有住房材料均会进行实际居住核查(包括学校上门核查),未实际居住的住房材料不能通过审核。下面来看看光明区几个关于实际居住的常见问题及答疑:
问1:新购商品房已有购房合同,但申请学位时没有实际入住,请问能否用此房申请光明区义务教育学位?
答:学位申请网上报名截止日期前,新购商品房业主凭购房合同和正式入伙通知书可为子女申请学位(视作实际入住);学位申请时,以房产证(不动产登记证书)发证日期始进行积分,购房合同不作为积分依据。
问2:适龄儿童为学区内光明户籍,监护人居住在学区内自有产权房,但户口本上登记的落户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申请学区内的学校,能算是第一类学位类型吗?
答:不算。学位类型第一类必须要满足儿童户籍、房屋产权(监护人>50%)、实际居住“三统一”,如不满足户籍地址与实际居住一致则不属于第一类,当作第二类。
问3:我在学区范围拥有一套未实际居住的自有产权房,能用此房产申请学区内的学校吗?
答:不能。在学位申请时,适龄儿童、少年的监护人须在学区范围内实际居住,未实际居住的房产不能用于学位申请。
四、龙华区
申请龙华区小一、初一学位的适龄儿童少年,家长必须在前一年8月31日前,主动到社区工作站或联系楼栋的网格管理员登记居住信息(拟申请学校招生范围内),或自主申报居住信息登记,申请学位住房材料与居民实际居住信息登记必须一致。具体招生政策以当年公布的文件为准。
五、福田区
福田区以社区网格中心登记的人口居住信息作为核实实际居住的依据,为确保实际居住地址与申请学位住房材料相一致,请家长主动到社区网格中心登记人口居住信息,并在网上报名时填报实际居住承诺书。
温馨提示:申请学位的住房须为家庭实际居住,申请人所提供的住房证明材料须同实际居住地一致,没有实际居住的住房材料不能用于学位申请。
在公布录取名单前,学校也将不定期上门核实学位申请人的实际居住情况,一旦核准未实际居住的,将告知有关部门,并取消其学位申请。
六、罗湖区
实际居住是申请地段学校的重要条件,请适龄儿童家长及时申报登记网格人口居住信息。
申请儿童父母在学区居住时间,以及是否连续、实际居住将与市政府相关部门的人口居住登记信息系统和社区网格管理系统进行比对核验。受理申请后,学校也将联合公安、社区网格登记部门实行“三位一体”上门核查。如果没有实际居住,将取消地段公办学校申请资格。
根据市教育局《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招生问答》: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时,原则上以实际居住地址(须居住满1年)申请学位。如果不符合居住区教育行政部门学位申请规定的,由户籍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七、坪山区
为保障学位申请的严肃性和公平性,对使用租赁凭证(红本)、人口居住信息登记及提供《房产学位申请授权书》、集体宿舍等申请学位的家庭,将加大力度核查材料的真实性及是否真实居住。
一旦发现利用伪造、变造材料申请学位或未在申请学位房屋真实居住的,将取消该学位申请人申请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位资格。
八、龙岗区
龙岗区继续强化学位申请实际居住核查,特别是加大对深圳其它区户籍、非深户籍租房类别的核查力度,适龄儿童、少年的监护人务必提供真实、有效的居住材料。
城市更新拆迁户使用被拆迁的房屋(住宅类)资料申请学位的,若能提供城市更新拆迁的证明材料和被拆迁房屋所在社区工作站(原村委)出具的证明材料,可依实际情况不核查实际居住情况。
九、宝安区
学区租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实际居住的租房且经过备案或登记居住信息。《房屋租赁凭证》中的承租人、《居住登记查询单》的实际居住人必须是学生的父母。
属于军产房的:提供住房军产证或军产房所属部门出具的证明,以及居住地社区工作站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属于集资房的:出具购房收据和有效合同,并提供居住地社区工作站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以法院拍卖形式购得的房产,出现无法出具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等其他特殊情况的,必须出具相关的合法证明如拍卖证书、判决书等,提交近一年的水电费清单和居住地社区工作站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材料。十、盐田区
学位住房要求实际居住,区教育局将严格核查学位住房实际居住情况。对于提交《学位使用业主知情书》的,区教育局将在新生正式录取之前,严格核查《学位使用业主知情书》的相关信息。
本文地址:http://www.xcqxcq.com/sznews/10808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