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的小产权房涉案官员,官员落马她成了受贿共犯

一个家庭主妇,在深圳持有和管理17套写字楼和住宅。她名下的巨额资产到底是怎么来的呢?

代持房产瞒天过海

2004年4月的一天晚上,深圳市某机关公职人员吕健满嘴酒气地回到家,对妻子吴梅说:“老婆,我刚刚谈成大事,以后我们会有享不尽的荣华富贵。”话音刚落,吕健倒在床上呼呼大睡。

吴梅心知丈夫吕健当晚和深圳市副市长吕某锋、龙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简称龙某房产公司)董事长杨某喝酒吃饭。吕健是吕某锋的堂弟,自从吕某锋从惠阳区调到深圳任职后,两兄弟交往越来越密切。2003年3月,吕某锋出任福田区“一把手”。

开发商杨某本来和吕健只是泛泛之交。得知吕某锋与吕健系亲戚关系,便接近吕健。吕健向堂哥推荐了杨某。据吴梅所知,经吕某锋出面,龙某房产公司拿到了福田区的一个地块,开发了某商会中心。丈夫喜形于色,到底有啥好事呢?吴梅很好奇。

次日是周末,吕健告诉妻子,等商会中心竣工,杨某把16楼的半层写字楼送给吕某锋,“堂哥的意思,这半层写字楼要登记在亲属的名下,将来由你打理”。吕健还解释,自己虽然不算吕某锋的近亲属,但也是公职人员,不宜持有多套房产。

吴梅想了想提议道,她和胞弟吴康各自登记几套。吕健点点头说:“合适。”之后,吴梅打电话给住在惠东县的吴康称,想借弟弟的身份证用用,吕健的朋友是房地产老板,因为担心生意失败,要将房产挂在他人名下。吴康稀里糊涂地答应了。

2005年8月,商会中心竣工。经吕某锋授意,吴梅转账273万元给龙某房产公司账户,作为部分预付款,然后由吴梅和吴康具名签订购房合同。同年9月12日,吴梅和弟弟吴康积极配合,由吴康完成了其中7套物业的办证手续,吴梅名下登记了两套。这9套写字楼物业建筑面积总计1603.22平方米,时值人民币2007万余元。杨某扣除了吕某锋购买的另两套底层商铺80万元现金后,将193万元现金直接返还给了吕某锋。

龙某房产公司还开发了经贸中心。这项工程也是吕健做中间人,让已经升任深圳市副市长,分管国土规划、城市建设的吕某锋出面帮忙。在前次项目上尝到巨大甜头的吕某锋,利用职务之便在项目承接、工程建设、土地买卖、土地补偿等各方面提供了帮助。其间,杨某与吕健商定,将其中22楼的半层写字楼相送,仍然由吴梅姐弟代持产权。吴梅表示同意。

2007年12月,经贸中心落成。吴梅从其银行卡转账46万元到龙某公司账户,随后她与吴康配合办理了龙某房产公司22楼5套物业产权登记手续,其中两套登记在吴梅名下,3套登记在吴康名下。该5套写字楼物业建筑面积合计1104.24平方米,时值1766万元,剩余房款1720万余元没有支付。

同年,杨某还决定贿送龙某房产公司开发的两套高端住宅给吕某锋,产权分别登记在吴梅姐弟名下,帮吕某锋代持该物业。吴梅看到现房后觉得很不错,遂通过丈夫吕健向吕某锋提出,将登记在吴梅名下的经贸中心两套写字楼出售,自家也买一套。吕某锋同意他们的想法。于是,经贸中心的两套物业以1372万余元售出,吴梅从中提取440万元用于支付同幢楼的另一处房产。吴梅用其化名“吴娟”的身份证办理了产权登记。吕某锋的两套住宅共计662万余元分文未付。

资源共享利益均沾

吴梅姐弟代持的14套写字楼,相继出租给私营公司,每月收取的租金10万余元起步,且逐年递增。吕健关照妻子务必好好打理账目,每笔进项都要记清楚,与吕某锋商量后,由三人共同使用。

吕某锋平时用钱,大多从写字楼的租金中支取。直至2017年,吴梅共计收取租金2903万余元,扣减已缴纳的税费195万余元后,实际收入为2707万余元。

自从帮助吕某锋打理物业,吕健夫妻的生活越来越阔绰。除购置龙某房产公司的高端住宅外,2008年前后,吴梅还用收取的租金以164万元的价格,购买了深圳市某花园的房屋。2013年12月,她还购买了一辆奔驰车,花费60万元,2015年5月,又以79万元的价格购买宝马小汽车一辆,2016年6月又花费106万元购买了一辆纯电动汽车。

吃水不忘挖井人。吴梅在两家聚会时,不止一次提起:“这些年,多亏了锋哥(指吕某锋)和杨老板(指杨某)的关照,我们家里的日子才过得这么好。”她还向吕某锋表功说,自己拿了租金去投资股票、基金,也赚了不少钱。吕某锋听罢,连连夸赞弟媳“聪明过人”。

2010年期间,吕某锋的儿子吕伟到香港读书,杨某为了拿到更大的项目,提出买一套香港住宅相送,产权登记在谁的名下,由吕某锋定夺。吴梅闻听,提示杨某说:“就用我的化名吴娟吧,我也想把女儿送过去。”之后,吕某锋在香港选中了吕伟就读大学附近的住宅。杨某为此支付港币1450万元,产权登记用的是吴梅的化名。该住宅交付后由吕伟居住,吴梅凭此房产,帮女儿申请香港永久居住权。

2014年间,随着党和国家反腐败力度不断加大,为了掩饰吕某锋的犯罪行为,吕健吩咐吴梅与杨某签订了吴梅姐弟代持物业产权归杨某所有的虚假协议,并倒签了落款日期。

受贿共犯重新量刑

2015年12月20日,深圳市光明新区的红坳余泥渣土受纳场发生了特别重大的滑坡事故,造成73人死亡、4人失踪,直接经济损失超过8.8亿元人民币。该起滑坡事故属于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作为分管城建的副市长,吕某锋被认定负有主要责任。这年,吕某锋办理了退休手续。

在调查“12·20”特大滑坡事故的过程中,有关部门发现了吕某锋的重大违纪违法线索,进一步深入调查,从杨某、吕健、吴梅等关联人员身上找到了突破口。

2020年8月,江门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吴梅犯受贿罪,一审法院经审理认定,吴梅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同年8月24日,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吴梅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依法追缴涉案赃款赃物。

一审宣判后,江门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支持抗诉。吴梅提出上诉。

江门市人民检察院抗诉提出,吴梅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本案受贿的财物系房产所有权,应以受贿方完成房产过户为犯罪既遂。吴梅的行为是协助将房产过户至自己或亲戚名下。即在受贿罪既遂前已参与共同受贿犯罪。另外,吴梅参与受贿所得分赃,获得巨大收益。本案受贿所得数额巨大,一审判处3年6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与吴梅的犯罪情节明显不相适应。

对检察机关的抗诉意见,二审法院进行综合评判认为,在收受贿送物业共同犯罪中,杨某、吕健、吕某锋经共同协商、通谋,确定具体的贿送物业标的后,决定采取虚假购买方式,将物业产权登记在吴梅等人名下。吴梅作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其在丈夫告知涉案标的系贿送吕某锋的赃物后,仍积极帮助将贿送财物的产权登记在吴梅本人及其胞弟名下,帮助同案人完成受贿,并进行管理、出租及出售部分物业获取收益,明显属于事中通谋且帮助受贿的行为,检察机关的抗诉理由成立。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吴梅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在房地产市场火热的背景下,不少落马官员,都有“敛房”“囤房”的行为,手里的房子少则几套,多则数十套甚至上百套。然而,他们又不敢直接持有房产,生怕组织上发现其贪腐行径,于是,便想出让亲友代持产权的歪招。那些帮助贪官代持房产的亲友,自以为出了事顶多把房子“完璧归赵”,殊不知,很可能成为贪官的帮凶而受到法律的严惩。吴梅就是一个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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