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复式小产权房买卖合同(市场价5折出售!不再建安居型商品房)

相信很多想在深圳

低价租房/买房的小伙伴

都会去关注深圳的公租房/安居房

如果你也是其中一员

那就要注意啦

接下来要分享的消息

就是和它们有关

本文将按照

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房

的顺序为大家说明

内容略长,赶紧来了解下吧~

深圳拟调整保障性住房体系

2023年1月17日,深圳市住建局发布了保障性住房相关的4份征求意见稿,包括《深圳市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深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深圳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因内容过长,窗妹在这节选了上述征求意见稿的关键信息,来方便大家阅读。

公租房征求意见稿

制图深圳之窗,素材源自深圳住建局官网

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意见稿

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配租方式包括政府组织和社会主体组织两种。

保障性租赁住房是什么

保障性租赁住房,是指政府给予政策支持,发挥市场作用,坚持小户型、低租金,面向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各类人才租赁的住房。

政府组织配租住房

(一)申请条件

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均未在本市拥有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下同),且在申请受理日之前三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但申请房源为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除外;

2、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均未正在本市享受住房保障优惠政策;

3、申请人在本市符合社会保险规定并正常缴纳(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下同);

4、申请人具备市政府规定的人才引进迁户核准条件;

5、法律、法规、规章和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人配偶、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已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列为共同申请人的,其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均应当同时符合前款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的条件。

(二)租金标准

政府组织配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按照同期同地段同品质市场参考租金的百分之六十左右确定。

社会主体出租

(一)申请条件

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未正在本市租住具有保障性质的住房;

2、申请承租房源位于福田区、罗湖区、南山区的,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应当未在此三个区拥有自有住房;

3、申请承租房源位于除福田区、罗湖区、南山区以外其他区(含新区)的,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应当未在项目所在区拥有自有住房。

申请承租房源为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不受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条件限制。

(二)租金标准

社会主体出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价格不高于同期同地段同品质市场参考租金的百分之九十。

共有产权房申请意见稿

共有产权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主要采用市场化方式建设筹集,限定套型面积、销售价格、使用和处分权利等,面向符合条件的居民供应,实行政府与购房人按份共有产权的住房。

制图深圳之窗,素材源自深圳住建局官网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内容只是征求意见稿,正式规定尚未出台,深圳之窗将持续关注,大家可保持留意哦~

深圳保障房体系拟调整要点概括

类型划分的调整

深圳市保障房类型从原“安居型商品房、人才住房、公共租赁住房”转变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取消“人才房及安居房”,新增“保租房和共有产权房”。

深圳拟推共有产权住房

根据征求意见稿,公租房租金按照同期同地段同品质市场参考租金的30%左右确定,保租房租金按照不高于同期同地段同品质市场参考租金的90%确定,共有产权住房销售价格按照土地出让时市场参考价格的50%左右确定。

其中,共有产权住房的申请条件主要为:深户、在深缴纳社保满5年、无自有住房、未在本市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5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等。

共有产权住房实行产权按份共有,购房人产权份额按照项目销售均价占市场参考价格的比例确定,原则上不低于50%,同批次销售的同一项目的产权份额相同;其余部分为政府产权份额。

共有产权住房实行产权封闭流转。签订买卖合同未满5年需退出的,应当向代持机构申请收购个人产权份额;签订买卖合同满5年的,购房人可面向符合条件的对象转让个人产权份额或者申请收购。

共有产权住房实行预售资金管理制度,主管部门组织对市场主体开发的项目按照房地产市场监管规定实行全程全额监管,严格按照工程进度比例分批次提取预收款的额度。

另外,根据征求意见,深圳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施行之日起,不再安排建设安居型商品房。已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安居型商品房,继续按照228号令及其相关规定执行。

主要要点总结汇总(原文摘录)

规章明确,加大用地供应,鼓励多主体多渠道建设保障性住房,居住用地供应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并分成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三类。

三类住房面向以下群体供应

1.公共租赁住房主要面向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户籍居民,以及为社会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以公交、环卫为主)的一线职工供应;

2.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面向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各类人才等群体供应;

3.共有产权住房主要面向符合条件的户籍居民供应,市政府可以结合实际情况逐步将非户籍常住居民纳入供应范围。

三类住房申请条件如下

三类住房的基本申请条件为本市(或特定区域)无自有住房,但租住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除外。

其他申请条件分别为:

1.公共租赁住房主要是深户、在深缴纳社保满3年、符合收入财产限额标准等;

2.针对为社会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一线职工,明确不受户籍、财产限额、社保缴纳年限的限制。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是未在本市租住具有保障性质的住房,不受户籍和收入财产限额限制等;

其中政府组织配租的,在此基础上增加在深正常缴纳社保、满足市政府规定的人才引进迁户核准条件等要求。

3.共有产权住房申请条件主要是在深缴纳社保满5年等,优先面向户籍居民,结合住房供需情况,可放宽户籍限制。

三类住房供应分配

1.公共租赁住房以轮候配租为主,面向为社会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一线职工供应时采用定向配租。

2.保障性租赁住房分类实施,政府组织配租的,采用批次受理批次供应的方式配租;社会主体出租的,由运营单位按市场化方式开展租赁活动。

3.共有产权住房主要采用轮候配售为主。

三类住房租售价格标准

1.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为同期同地段同品质市场参考租金的30%左右,其中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的租金为市场参考租金的3%左右。

2.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不超过同期同地段同品质市场参考租金的90%,其中政府组织配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为同期同地段同品质市场参考租金的60%左右。

3.共有产权住房销售价格为同期同地段同品质市场参考价格的50%左右。

公租房申请有部分调整变化

对比新旧政策,新的申请条件整体调整不大,主要还是针对户籍、社保、房产等作限制。但变得更简化,也更严格。

图源深圳城事攻略

新版政策对申请条件主要变化

1.免除对三孩(未成年)家庭的社保年限,同时弱化了申请人的学历优势(即使本科以上学历,社保也要累计缴满3年而不是1年即可)。

2.申请人的财产收入有限额标准了。

3.对享受住房保障政策的限制范围也扩展到全国(在国内其他地区享保障房政策就不能申请深圳公租房)。

按照新版政策,深圳公租房更有针对性,更向多子家庭、收入较低的无房家庭倾斜。

了解完以上,可能看到这,还是有不少朋友对深圳现行的保障房体系还不太了解,以及不清楚它们之间都有什么不同。

所以今天呢,窗妹在这就来给大家讲讲。

当前深圳保障房申请简明解读

目前深圳的保障房主要有4种,分别为公租房、安居房、人才房、配套宿舍。

深圳保障房类型划分(现行)

公租房

全称:公共租赁住房

特点:

1.只租不售,租金低(租金为同地段市场商品房租金的30%左右,一般不超过20元)

2.面向群体广,申请门槛低

3.分区级和市级房源两种,其中区级只面向指定户籍区申请人配租,市级则不限申请人是深圳哪个区的户籍。

安居房

全称:安居型商品房

特点:

1.价格比市场上的商品房低,会限价,为周边地区市场商品房房价的5~6成。

2.房源主要面向家庭开放认购。

3.不分户籍区,申请人可跨区认购房源。

人才房

范围:

包括人才安居、人才公寓(公租房)、租赁型和可售型人才房等

特点:

1.对文化水平、资历有要求(不同房源会有不同的要求)

2.面向指定企业开放有限配租名额。

3.目前已推出部分可售型人才房,相关申请细则视具体房源而定,对申请人的户籍、社保等有要求。

配套宿舍

特点

1.面向产业职工或特定职业群体定向配租,无户籍要求。

2.深圳部分区会供应此类型房源。

除了以上4种类型,还有一个名词,也是我们经常能听到的。

深圳公共住房

公共住房是保障房的总概念,包括:

公租房、安居房、人才房、配套宿舍都是保障性住房,都属于公共住房范畴。

不同的保障房类型之间存在差异,但是也有一些共同点。具体见下图:

||一图读懂深圳现行保障房的类型||

制图深圳之窗,素材来源深圳住房和建设局

最后为大家带来的是,近段时间以来,深圳在保障房建设和供应计划的一些好消息。

2023深圳保障房最新利好消息

具体情况

2023年深圳筹建保障性住宅16万套(间)

据南方plus客户端消息,2023年2月14日上午,深圳市七届人大四次会议开幕,会上对2022年工作作了回顾,同时提出了2023年的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2022年,深圳规上工业总产值4.55万亿元、增长7.0%,规上工业增加值1.04万亿元、增长4.8%,工业总产值、工业增加值实现全国城市“双第一”。

本文地址:http://www.xcqxcq.com/sznews/1069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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