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根据近日我在宝安区某街道办了解到当地小产权房屋租赁合同中的一些纠纷,有房东反映随着现在租客的法律意识提高,有租客利用小产权房没有房产证的现状解除合同同时对房东提出无理要求,导致现在的深圳小产权房房屋租赁的房东面临巨大的法律风险问题。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们总结归纳了以下需要值得小产权房房东房屋租赁的风险点,主要有以下几点:
在房屋租赁合同过程中,尤其是小产权房的房屋租赁,因为它本身可能牵涉到没有取得建设规划许可证,他拿不出这些文件的话,那么房屋可能会被人定为是违法建筑,这种情况下,如果我们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双方知晓现在租赁标的物租赁房屋的性质,那么就避免后面产生纠纷的时候,租客方以其不知情为由来向房东主张合同无效的过错责任;
当我们的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无效等争议纠纷发生之后,如何处理这种纠纷,把争议解决的条款进行约定好,特别要注意约定房东在这个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无效的过程中尽量不承担责任;
在合同中要约定好房东可以在租客无正当理由违约或者其他违约情形的时候,提前收回房屋或者扣除租客的押金这样的话就会有尽量减少租客在发生违约的情形也可以减少不对也可以增加租客违约的成本,让他尽量维持合同的稳定性;
我们在一些小产权房的商铺租赁合同中比较常见的,我们作为租客方,他可能会在租赁合同上对房屋进行改建,禁止厄装修装修这种装修改建费用的话,我们一定要约定清楚最好站在房东这个角度来说就有租客单方承担,如果合同到期能拆走的就拆走,拆不走的话那么。恢复原状,所有的费用由租客承担,但双方协商同意一致处理的除外,如果协商不成的话就由承租人拆除,恢复原状;
这样防止我们在房东与租客之间发生纠纷的时候,关于房屋腾退房屋清空的时候产生纠纷,尤其是一些赖着不走或者拒不拆走东西的时候,房东可能面临着在收不到房租的同时,又不能把房子租给别人,会产生距离。巨大的经济利益的损失,因此一定要在合同中约定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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