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遗留违法建筑也就是人们俗称的“小产权房”,此次意见稿是对2009年6月2日前产生的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全面实施安全纳管,并以此为前提,依法拆除没收一批、处理确认一批。而在此次意见稿中,值得注意的关键信息有这样几点:
第一、产业类历史违建既可以先确认为非商品性质再转为商品性质,也可以一步到位确认商品性质,但公共配套类历史违建仅能确认为非商品性质。也就是说,生产经营性历史违建,通过办理一定的手续,可以转为商品性质房地产,但公共配套类的历史违建,为保证此类建筑的公益属性,仅能确认为非商品性质的房地产。
第二、生产经营性小产权房,在办理商品性质房地产时,需缴地价,地价为市场评估地价的50%。而商业办公类历史违建需补缴全额市场评估地价后方可转为商品性质。
第三、对人们最为关注的住宅类历史违建,也就是小产权类住宅,暂不处理。
这是近期以来,深圳市第二次出台与房屋土地改革相关的重要文件,就在6月5日,深圳市住建局发布的《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供应与保障体系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就引起了业内巨大震动,被不少人称之为这是中国房地产改革20年后,深圳率先启动的“二次房改”。
从“二次房改”到“小产权房处理”,为何近日深圳关于房屋土地等方面的改革如此频繁?这要从深圳大量历史违建的成因和目前深圳市经济发展的需要说起。
1978年的深圳
1978年,还是一个小渔村的深圳开始了自己独树一帜的崛起之路,在城市发展初期,由于深圳市并不存在“老城区”,城市建设只能依靠“农村城市化”,而当时,中国房地产制度尚未健全,在“农村城市化”的过程中,出现了许多由各村委会兴建,没有取得房产证的“小产权房”,留下了数以十万计的违章建筑。“城中村”风潮,也因此拔地而起。历史上,深圳市政府几次试图解决违章建筑问题。
1992年和2004年,深圳市先后进行了两次土地“国有化”行动,整个城市名义上成为全部由国有土地组成的地区,但收效甚微,由此还产生了不少“抢建”、“违建”现象,违法建筑历史遗留问题更加严重。这一做法也引起了中央的注意,2005年,国土部明确表态,“深圳做法,下不为例”。
官方数据显示,2014年底,深圳市违法建筑共有37.30万栋,4.28亿平方米,其中,工业类违建1.80亿平方米,占违建总量41.93%;住宅类违建1.72亿平方米,占40.08%;商业和办公类违建0.26亿平方米,占6.02%;多种用途类、公共配套类等其它违法建筑0.51亿平方米,占11.98%。而经过整治,到了2016年底,违法建筑面积仍高达4.05亿平方米,占据了近深圳市总建设量的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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