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征求意见稿》将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目前深圳的保障性住房包括“安居型商品房、可售型人才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三类,其中:安居型商品房是面向符合条件的家庭、单身居民配售的具有保障性质的可租可售型住房;租金或售价约为同区域同类型市场商品住房50%左右。可售型人才住房面向经菅管理、专业技术、事业单位等各类人才配租配售的住房,租金或售价约为60%左右。上述两类住房均限定套型面积、销售价格和转让年限。公共租赁住房面向本市户籍缴交社保且具有一定学历一定职称未购房居民。《征求意见稿》提出深圳未来保障性住房将转变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三种类型。其中,将原有的公共租赁住房细化为两类,其中一类为面向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户籍居民和为社会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一线职工出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另一类为面向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各类人才提供的小户型、低租金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原有的安居型商品房及可售型人才住房将被共有产权住房替代。共有产权住房是面向深圳当地户口并交满5年社保的购房人,由政府与购房人按产权份额共有产权的住房。购房人产权份额按照项目销售均价占市场参考价格的比例确定,原则上不低于50%,其余部分为政府产权份额。在未来转让时,政府产权不转让,购房人产权仅可在符合购买条件人员间封闭流转。深圳此次拟推出共有产权住房新政,一是对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国家层面的住房保障体系。二是共有产权住房销售均价按照土地出让时市场参考价格50%左右确定,或将进一步让利购房者。三是完善共有产权住房流转体系,遏制投机套利。原有保障体系下的深圳安居型商品房和可售型人才住房未实行封闭流转,购房人以低价格购入,持有10年后再以市场价售出,有较大套利空间,偏离保障性住房性质。新规保留了共有产权住房的“居住保障属性”,进一步降低了投资属性,真正实现“房住不炒”,让保障性住房更具公共利益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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