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不仅是段子,
在现实中不乏这样的现象,
很多城镇户口的人想要把户口迁入农村。
但前不久,宁津县的两名群众,
在迁移户口时遇到了两种截然不同的结果
1
王某,柴胡店镇丰郭村人。
2015年因外出打工将户口迁往城镇,
后因失业返回丰郭村继续生活居住,
并一直以种粮为生,
拥有宅基地使用权证、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明及村委会集体证明,
现申请将户口迁回丰郭村。
结果:派出所受理了王某的迁移申请
2
杨某,长官镇北街(属城镇)人。
申请将本人、丈夫及女儿(未成年)
三人户口一同迁入长官镇罗庄村。
经民警调查核实,
杨某本人及女儿在罗庄村长期居住,
并以种粮为生,
拥有宅基地使用权证、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明及村委会集体证明。
其丈夫有工作单位。
结果:派出所拒绝了杨某丈夫的迁移申请
想迁回农村这么难?
是民警故意刁难吗?
可能是你对户籍政策有什么误解.....
让我们先来看一下户籍政策规定
《德州市户口登记管理规范》(德公户明发〔2017〕40号)第六十九条规定:“公民实际居住生活在农村,拥有本人宅基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并且以农林牧渔业为主要生活来源的,由村民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后加盖公章,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入农村居住地。”。?
政策解读
根据省、市户口迁移相关规定
公民迁往农村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实际居住生活在农村
2、有本人宅基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
3、以农林牧渔业为主要生活来源
4、村民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后加盖公章
敲黑板!划重点!
以上条件须
同时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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