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先生在一层有一间公寓,因为他去了其他地方打工,所以将这间公寓交给了他的哥哥。因为年代久远,这里看起来有些陈旧,连窗户都没有修好。
陆先生的哥哥本来还想要进去看看房子,可没想到钥匙怎么也打不开,后来楼上的邻居说家里的门锁已经被人给换掉了。
到底是谁撬开了这扇门,又将它的锁换了?好心的人告知陆家哥哥,原来是邻居王家的人。
陆家哥哥去找隔壁王先生,王先生一听来者并非屋主,登时无心再谈,面沉如水,二话不说,便将门锁钥匙交给陆家哥哥。
陆家哥哥一开门,就看见他们以前放在家里的东西都被搬到客厅里去了,而他们的卧室则被邻居们的垃圾杂物塞得满满当当。
所以这位哥哥连忙打电话给他的兄弟,让他回来解决这件事。
陆老板从外地回来,就去找王先生理论,结果王先生的一番话,直接把陆先生给震住了,三观都被震碎了。
王先生说:他一年前在此购买一处房产,陆先生就住在他隔壁。他们刚入住时,见陆家房子无人居住,窗户和门锁都很破旧,还以为是无人居住之所。
他们想要用这间屋子,但又无法找到它的主人,于是就砸开了屋子,把自己的杂物东西扔了进去。他们以为,当屋主回家时,会和他谈一谈租房还是买房子。
听到王先生的话,陆先生有些不敢相信:“谁跟你说这房子是空的?”你这是在私闯民宅。
陆先生和王先生并不认识,王先生一家住进来的时候,陆先生整在外面打工,不过这并不代表王先生就可以霸占别人的房子。
邻居家的王先生自知理亏,想要调解,并表示只要陆先生答应,就可以买房子或者租房子。
但是陆先生却认为王先生是在推卸有关的责任,因为房主并不在场,用破门而入的方式来更换门锁是不对的。
陆先生让他的邻居将屋子里的东西全部搬出去,并更换了房门上的锁具。
为避免纠纷,陆先生请了一名调解者来帮忙处理此事。
在调解过程中,王先生嘴硬,拒不承认自己擅自进入、擅自使用房屋,一口咬定房屋属于无主之物。
王先生说,他一直在和房东联系,但是一直联系不上,于是就把门锁给换了,等房东回来打不开的时候,就会来找他,和他商量一下,看看怎么处理。
王先生的一番话,让所有人都有一种三观崩塌的感觉,明明是他有错在先,可偏偏他还觉得理所当然,如此匪夷所思的说法,这位王先生究竟是怎么想的呢?
陆先生觉得,就算自己的家再怎么荒废,那也是自己的家产,不能让别人住。
面对邻居王先生强硬的态度,陆先生也不愿意善罢甘休了,要求他要赔偿损失,并对侵占私人财产负责,所以,陆先生报了警。
那么,本案该如何评价呢?
(本案例根据真实案件改编,不是时事新闻,部分内容在不改变原法律事实的基础上有改动,请勿对号入座。)
1、王先生这种行为属于犯罪吗?
《刑法》第十四条规定:如果责任人明明知道自己的有些行为将会导致一些危害,可是责任人却放任一些危害的结果发生,从而构成了犯罪,这种行为属于故意犯罪。
王先生明明知道陆先生的房子不是自己的,尽管联络不到主人,也不能私自对别人的空置房屋进行处理,明明知道这种行为侵犯别人的责任,却故意为之,王先生在这件事情当中,应当承担一定刑事责任。
2、王先生的行为犯哪个罪呢?
《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以非法的形式搜查其他人的住宅身体,或者是通过不正当手段非法的方式侵入其他人的住房,这就形成了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
几种常见的非法侵入住宅的行为:为实施其他犯罪而将侵入住宅作为手段;由矛盾纠纷引起而非法侵入住宅的;为达到某种目的,非法侵入住宅。
隔壁老王想用陆先生的房子,撬开陆先生家的门锁。符合为达到某种目的非法侵入住宅的条件,所以他的行为已涉嫌非法侵入住宅。
私闯民宅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非法强行闯入他人住宅,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和居住安全,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予立案:
1.非法强行侵入他人住宅,经要求或教育仍拒不退出,严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和居住安全的;
2.非法强行侵入他人住宅,毁损、污损或搬走他人生活用品,严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
3、非法强行侵入并封闭他人住宅,致使他人无法居住的;非法强行侵入他人住宅,引起其他严重后果的。
根据以上事实,陆先生可以要求邻居王先生把东西搬走,另外,如果陆先生家中如有贵重物品丢失,还可以依法追究邻居的入室盗窃罪。
因为陆先生长期不在这所屋子居住,所以王先生的行为没有造成严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和居住安全的犯罪立案条件,但是没有达到犯罪不代表没有违法,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一般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规定:以非法的形式侵入其他人的住宅,可以处15日以下的拘留以及相应罚款。如果情节比较轻,可处10日以下拘留并罚款。
李先生的行为轻者治安管理法拘留10日,认定严重的话就触犯了刑法,而根据刑法的量刑原则,非法侵占其他人的住房,可以判处三年之下的有期徒刑。
这个案例给我留下了很深的印象,其中揭示了一些社会现象和人性。
首先,这件事情发生在现代社会中,人们之间的关系已经变得越来越疏离,周围的人只是以邻居的身份存在,他们不会在意这套房子的主人是谁,是否有人居住。
如果没有人居住,这个房子就无主之地,他们认为可以自由使用。
结果,出现了一个人为了自己的利益,去侵占了别人的财产,甚至私闯民宅,这样的行为是非常不负责任的,影响到了房主的利益,损害了社会的公共利益。
案例中的陆先生和他的哥哥都是外出务工的劳动力,尽管他们的生活很辛苦,但他们依然拥有一套房子,这在当时是非常值得羡慕的,但却没有被很好的维护。
这出现的问题点到了社会的一个普遍现象:劳动力外出工作,几乎弃置了自己的家乡和财产。
这样的现象在中国的农村是非常常见的,因为人们外出打工,忙于谋生,很难回家看家护产。
但是,没有人想到,这些财产也需要维护和管理,避免被盗用侵占。
此外,案例中的陆先生面对邻居的侵占行为,显现出了他坚定的立场和敢于为自己的权益而斗争的勇气。
这个过程是非常艰辛的,除了找到新的门锁和将物品从被侵占的房间中清理出来,还必须要求邻居赔偿他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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