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制定背景
为落实中央“房住不炒”要求,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供应体系,努力解决我市稳定就业无房群众的居住刚需和后顾之忧,市委市政府决定选取虎门、长安、凤岗、塘厦、大朗等5个镇开展三限房(共有产权住房)建设试点。
根据广东省住建厅等六部门《关于因地制宜发展共有产权住房的指导意见》精神,借鉴其他城市经验,结合我市实际,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市委政研室负责制定并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了《东莞市三限房(共有产权住房)建设和分配试点方案》(以下简称“试点方案”)。
二、政策特点
(一)完善了我市住房保障形式
三限房(共有产权住房)采用配售的保障形式,这与公共租赁住房和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物配租的保障形式不同。共有产权住房政策的出台,完善了我市租购并举的住房保障制度。
(二)减轻了承购家庭的经济负担
5个试点镇普通商品住房价格均高于全市平均水平,承购人按总价的50%出资购买50%产权,另50%产权由代持机构持有,房屋归承购人使用,并行使业主权利,减轻了承购人购房的资金压力。
(三)改善了刚需群体的居住环境
目前试点镇选取的地块是结合城市功能定位和产业布局进行项目选址,安排在安居需求较为集中、配套设施较为齐全、功能完善的区域。三限房建筑面积在70㎡~80㎡,户型为两房两厅一卫或三房两厅一卫,实施基本装修交付。同时,购买三限房享有与普通商品住房同等的教育、医疗、户政、养老、住房公积金等公共服务权益。
(四)创新了保障住房的分配模式
根据优先保障和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三限房分配按照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定向分配,优先保障所属区域稳定就业的制造业技能型无房群体;第二阶段公开抽签分配,定向分配后若有剩余房源的,面向所属区域符合基本条件的人员抽签分配。三限房房源取得销售许可后1年内未销售完毕的,在全市范围内接受符合销售对象基本条件的人员申请,并抽签分配。
(五)体现了人性化操作
承购人持有的三限房产权执行普通商品住房的限售政策。承购人取得三限房不动产权证书达到限售年限的,允许一次性转让其所持有的全部产权份额。为便于操作,承购人可按双方协商自愿原则转让给政府指定代持机构,也可转让给其他符合三限房销售对象基本条件的申请人。
(六)传递了政府重视人才的强烈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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