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个客户问,对被执行人与他人共有的房产如何进行强制执行?
首先,查封!
申请法院对被执行人与他人共有的房产进行查封,对共有房产进行查封时,除了应该向房管部门发出协助执行书以外,还应该及时通知其他共有人。
共有房产一旦被查封,查封的效力就及于整个房产,不仅被执行人不能进行转让(或者设定抵押),而且其他共有人也不能处置他们名下的产权份额。
其次,对共有房产进行分割!
对共有房产进行分割有两种方法:
一、“协议分割”
即由包括被执行人在内的共有人经过协商,达成如何分割共有房产的协议。
由于房产是不能进行实物分割的,所以协商的结果无非是三种:
其一,被执行人出让产权份额,得到相应的金钱,用于抵偿债务。其他共有人受让被执行人的产权份额,取得全部产权。
其二,其他共有人出让产权份额,被执行人取得全部产权。房产变价以后,其他共有人得到相应的金钱,剩余的钱款抵偿债务。
其三,直接将房产变现,扣除其他共有人应得的部分后抵偿债务。
无论达成什么样的分割协议,都必须经过债权人的认可和法院的认定才能生效!分割协议一旦生效,法院就应当做出裁定,解除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
二、“诉讼分割”
如果达不成分割协议,共有人(包括被执行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析产诉讼”,请求法院来对共有房产进行分割。这种方法也叫“裁判分割”。在法院审理期间,执行法官就会先裁定中止执行以等待判决结果。
如果被执行人为了规避执行,既不协商,又不诉讼,迟迟不对共有房产进行分割,这时债权人可以行使代为权,提起“代位析产诉讼”。
以下是代位析产诉讼的起诉状,如有需要,请自取。
民事起诉状
原告:
被告:
第三人:
诉讼请求:
对被告与第三人共有的XX路XX号XX室房屋按照各自应有的份额进行分割。判令被告与第三人承担本案律师费。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
原告系贵院受理的(执行案号)强制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第三人XXX系该案的被执行人。位于XX路XX号XX室的房屋的产权是被告与第三人共有的。
第三人(被执行人)在没有清偿债务,且没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的情况下,应当依据民事诉讼法之规定,将上诉财产分割,履行债务。但被告与第三人怠于对其共有房产进行分割。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根据民事诉讼法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为析产诉讼,恳请法院对申请人的诉求予以支持。
此致
XXX人民法院
具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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