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涟水小产权房,淮安学区房相关政策

“无房”具体是指清河区、清浦区、开发区、淮阴区城区范围内无产权房的。此类人员需到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开具无房证明。

解读:该项规定是对之前出台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一项补充。

在之前的《意见》中并未对“无房“作出具体规定。现在将其限制在清河区、清浦区、开发区、淮阴区城区范围内无产权房的。也就是说,在涟水、金湖等地有房产而市区无房产的也视作“无房”。

2.共有产权房

在本补充说明公布之前实际存在的共有产权房,户籍长期未变动并实际居住的,可作为施教区派位的条件。在本补充说明公布之后办理共有产权房的,则不能作为该施教区派位的条件。

解读:在施教区范围划分出来之后,很多优质教育资源的施教区出现一种情况,就是一些在施教区范围内的住户将自己的房子划出一部分给其他人,大家共同拥有这个房子的产权。比如100平方米的房子划出10平米给另外一家,这样也可以办理产权证。

自资格审查以来,出现了很多这样的状况。有些人就拿着这样的产权证、户口本等来要求入学,使得原先估计的施教区范围的学生猛增,这一规定正是针对这一现象而出台。

3.非住宅用房

在施教区内的门面房、写字楼等非住宅用房不能作为施教区派位的条件。

4.非成套住宅

同一地点、相同产权人的非成套住宅分户出售并办理产权证的,在本补充说明公布之前办理的,且户籍长期未变动并实际居住的,可以作为所属施教区派位的条件。在本补充说明公布之后办理的,则不能作为该施教区派位的条件。

解读:这一规定主要是针对一些非成套住房如平房而出台。

例如,在电厂附近,有一户人家将自己的一个小厨房隔开,并在前后开了两个门,出售给别人。房管局一般只要是独立开门的都会给办理产权证,所以这两户人家就凭借这个小厨房的一半来申请派位证;有的人也将自己的平房隔成了好几间,卖给了好几家;有一户人家只有5平方米的房子也办了个产权证申请入学……

这些现象无疑会给施教区的学校承受能力带来压力,而且也不利于房产市场的健康发展。所以,在此规定出台前(即6月7号之前)办理且户籍长期未变动并实际居住的,可以作为施教区派位的条件,而7号之后再办理的,将不能作为施教区派位的条件。

5.派位与自主招生

如施教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人数超出该施教区学校的招生计划,则首先保证施教区调整方案公布之日起已符合派位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余额则按取得房产证时间的先后顺序办理派位手续,直到额满为止。其余适龄儿童、少年由教育主管部门安排到其他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

解读:区教育局在划分施教区时是根据一定范围内的人口及相关学校容纳学生的能力划定的。但自从范围划分出来之后,发现优质教育资源施教区内出现频繁过户现象,据统计,优质教育资源范围内,每天都有十几个房产过户的例子。之前一个小区里大概有二十几个适龄学生,通过这几天的频繁过户可能已经上升到近100个。比如荷花池小区,现在几乎每个房子里都有了适龄学生。这就一下子增加了开明中学的容纳能力,因此才出了此项规定。如果学校生源已满,施教区范围内就只能按照房产证的年限来依次排序。

另外,针对市民质疑的自主招生的空间扩大一说,是不存在的。因为按照市教育局出台的文件,只有在生源未满的情况下才可能进行自主招生。如果学校都需要看房产证年限了,那就说明学校没有自主招生的名额了,也不会允许这样的学校自主招生。

6.过户与学区

从2012年起,每套房屋只能有一个家庭的子女在所属施教区公办小学或初中接受义务教育(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多子女家庭除外)。亦即该家庭的子女小学或初中未毕业前,即使将房屋产权变更,变更后取得的房屋产权也不能作为施教区派位的条件。(本补充说明公布之前已取得的房屋产权除外)

解读:此举是市教育局借鉴南京施教区划分的办法,用于避免房屋频繁转手而出台的新规定。

有些家长在自己小孩上学后可能会将自己的房子转手卖给其他家庭用于小孩入学。这样不仅会导致频繁炒房,而且可能会给施教区范围内的学校容纳能力带来挑战。

因此,这一规定目的就是为了保证一套房子,一个学位。只有当已经入学的孩子小学毕业或者初中毕业了,新过户的房屋主人才能有该施教区学校的学位。也就是说,家长在购房时,不仅要考虑是否是学区房,还要考虑是否有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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