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主任荣建平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忻州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荣建平简历
荣建平,男,汉族,1963年10月出生,岢岚县人,大学本科学历,1986年12月参加工作,1983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0年10月至1986年1月,某部队服役;1986年12月至1993年3月,岢岚县煤销站、纪检委工作;1993年4月至1996年2月,五台山计划生育干部培训中心工作;1996年3月至1997年4月,任五台山计划生育干部培训中心副主任;1997年5月至1998年9月,忻州地委行署接待处工作;1998年10月至2002年9月,任忻州地委行署接待处服务中心主任兼办公室副主任;2002年10月至2006年12月,任忻州市委政府接待处接待科科长;2007年1月至2011年9月,任忻州市委政府接待处副处长;2011年10月至2011年12月,任忻州市委政府接待处副处长、忻州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副主任;2012年1月至今,任忻州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主任。
忻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主任李效林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忻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主任李效林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忻州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李效林简历
李效林,男,汉族,1966年5月出生,静乐县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87年8月参加工作,199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7年8月至1998年7月,任忻州地区财政局科员;1998年8月至2002年7月,任忻州地区财政局对外经济贸易科副科长;2002年8月至2003年9月,任忻州市财政局外债科科长;2003年10月至2007年11月,任忻州市财政局国际科科长;2007年12月至2008年6月,任忻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主任;2008年7月至2015年6月,任忻州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忻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主任;2015年7月至今,任忻州市政府办公厅党组成员、忻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主任。
忻州市职业技术学院资助中心主任邢笑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忻州市职业技术学院资助中心主任邢笑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经忻州市纪委监委指定,目前正接受定襄县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邢笑简历
邢笑,女,汉族,1985年3月出生,原平市人,大学本科学历,2001年9月参加工作,2008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1年8月至2005年5月,忻州市人才市场人事代理;2005年6月至2007年8月,忻州市农机校工作;2007年9月至2013年8月,忻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处工作;2013年9月至2015年12月,任忻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处资助中心负责人;2016年1月至今,任忻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处资助中心主任。
(来源:忻州市纪委监委)
山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大同南高速公路分公司浑源东养护工区负责人尉明波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山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大同南高速公路分公司浑源东养护工区负责人尉明波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经大同市纪委监委指定,目前正接受广灵县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忻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原局长祁耀明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日前,经忻州市委批准,忻州市纪委监委对忻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原局长祁耀明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审查。
经查,祁耀明违反政治纪律,搞封建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多次收受礼金;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事项,在干部录用、任用等方面为他人谋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违反廉洁纪律,在操办婚丧事宜中借机敛财;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便利,索取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监委会议研究并报市委常委会批准,决定给予祁耀明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祁耀明简历
祁耀明,男,汉族,1959年5月出生,山西原平人,大学本科学历,1976年3月参加工作,1979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7年12月,任忻州行署交通运输管理处处长;2009年10月,任忻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局长。
省纪委监委公开曝光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端午”节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要求,强化教育警示,净化节日风气,发挥典型案例的震慑和警示作用,省纪委监委公开曝光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具体如下。1.太原市古交市协税护税办公室原主任邢巨忠等人利用职务便利长期借用服务对象车辆问题。2009年,经邢巨忠同意,古交市协税护税办公室以工作名义,借用该市某民营企业无限牌越野车一台,实际由邢巨忠等人使用。党的十八大后,仍继续使用该车,直至2018年3月归还。2018年5月,邢巨忠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撤职处分。
2.忻州市河曲县盐政管理站站长兼县盐业公司经理张雄私车公养、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5年至2017年,张雄先后多次违规公款报销应由其个人承担的私人车辆燃油费,共计3000元;2016年至2017年,张雄先后为包括其本人在内的4名干部违规发放通讯补助共计7200元。2018年4月,张雄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长治市煤炭工业局党组成员、煤炭安全纠察支队长张宏斌大办婚丧喜庆问题。2014年9月,张宏斌在为其子操办婚事过程中,超出申报范围分批进行宴请,并违规收受下属礼金2.23万元。同时,张宏斌还存在其它违纪行为。2018年4月,张宏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晋城市陵川县马圪当乡卫生院负责人尚仔国私车公养、违规公款报销应由其个人承担费用问题。2017年6月至10月,尚仔国利用职务便利,先后10次违规使用公务加油卡为其私人车辆加注燃油,花费公款共计2049元。2017年6月至12月,尚仔国以虚报支出方式,违规公款结算应由其个人承担的餐饮、购买土特产等费用共计3451元。2018年5月,尚仔国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运城市垣曲县新城镇刘张村党支部原书记谢建军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5年,谢建军通过虚开道路硬化工程款税票、虚开“一事一议”杂工款等方式,先后套取公款93890元,其中53000元用于支付该村村支两委成员在外吃喝、购买烟酒副食等费用,剩余40890元用于村务开支。2018年4月,谢建军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来源:山西省纪委监委网站)
晋中市纪委公开曝光五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强化警示教育,不断巩固和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现将近期查处的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介休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刘建国违规长期借用某关联企业车辆和收受购物卡问题。刘建国任介休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期间,于2012年3月至2017年6月,借用某业务关联企业一辆桑塔纳轿车归自己使用;于2008年至2016年17次收受他人购物卡共计价值1.1万元,其中十八大后,收受购物卡共计价值6500元。此外,刘建国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经介休市纪委监委会议研究,并报介休市委2018年1月29日批准,决定给予刘建国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2.榆次区东赵乡原党委委员、东赵乡人民政府原副乡长成芬梅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和违规发放补助问题。成芬梅任榆次区北田镇经管站站长期间,于2014年5月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并由他人支付费用约0.1万元;于2013年至2016年,使用账外资金分四次给包括其在内的经管站6名工作人员违规发放补助2.75万元。此外,成芬梅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经榆次区纪委监委会议研究,并报榆次区委2018年1月5日批准,决定给予成芬梅留党察看二年、行政撤职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3.祁县麓台城区党工委书记武步磊、管委会主任曹风江违规使用单位加油卡给个人车辆加油问题。2016年9月至2018年3月,武步磊、曹风江二人违规使用单位加油卡为个人车辆加油共26次,计5876.28元。经2018年5月14日祁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分别给予武步磊、曹风江二人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4.平遥县古陶镇人大主席刘德光违规报销差旅费问题。2017年8月,平遥县古陶镇人大主席刘德光违规报销在北京参加培训会期间的伙食费700元、交通补助费400元,共计1100元。经2018年4月11日平遥县纪委监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刘德光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5.灵石县静升镇南原村党支部原书记任长录违规操办其子婚宴问题。2017年3月,时任灵石县静升镇南原村党支部书记任长录,违规分批次、分场地、超桌数为其子操办婚宴。经2018年2月26日静升镇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任长录党内警告处分。
(来源:晋中市纪委监委)
吕梁市纪委监委公开曝光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1.离石区西属巴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王新平违规接受私营企业安排的旅游活动问题。2014年8月,王新平在担任西属巴村委主任(主持两委工作)期间,违规接受西属巴中学项目监理公司人员王某某安排去山东旅游活动,王新平及家人旅游期间吃住、景区门票等费用全部由王某某支付。此外,王新平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8年2月,王新平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2.孝义市图书馆馆长康孝宏(股级)违规占用党员活动室作为个人办公场所的问题。2012年至2017年11月,康孝宏违规占用42平方米的党员活动室作为个人办公场所,致使党员活动不能正常开展。2018年5月,康孝宏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予以免职。
3.文水县凤城镇土堂村党支部原书记李立柱未按规定进行婚丧嫁娶申报,大办女儿婚宴的问题。李立柱未按有关规定事前履行婚丧嫁娶报备事宜。2018年3月20日中午,为其女儿在天天婚礼主题酒店超规模举办婚宴,并违规收受礼金。2018年5月,李立柱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党支部书记李金保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柳林县孟门镇罗家坡村村委主任陈爱斌在学习培训期间违规接受宴请并饮酒的问题。2018年3月27日,陈爱斌在柳林县委组织部组织的农村“两委”主干学习培训期间,中午违规在县城某饭店接受他人的宴请并饮酒。2018年5月,陈爱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文水县人民医院党支部原书记、原副院长马金根违规公款吃喝的问题。2016年,马金根在县医院搬迁工作结束后,组织搬迁的部分职工及雇佣的搬迁工人共30余人聚餐,花费1200元,并将该费用在县医院财务报销。2018年5月,马金根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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